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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德医药科技方案编号GQ1010-101 靶向Trop-2抗体偶联药物GQ1010治疗晚期实体瘤的多中心、开放、剂量递增

招募状态: 招募中 免费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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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评分:
治疗阶段:
一线失败后
药品名称:
靶向Trop-2抗体偶联药物GQ1010注射液
适 应 症:
实体瘤
癌      种:
实体瘤
受试者应符合以下所有入选标准且不符合以下排除标准才能入组本研究。入组标准:
受试人群
 ≥18周岁男性或女性受试者。1.
2.签署知情同意书(ICF)并能够遵守研究方案。
3.预期生存期>3个月。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上皮源性恶性肿瘤,经标准治疗4.失败,或无获批的标准治疗或针对现阶段无标准治疗。优先纳入但不限于以下癌种:胃腺癌/胃食管结合部癌、乳腺癌(三阴性,或激素受体阳性且HER2阴性)、结直肠癌、胆管癌、胰腺癌、子宫内膜癌、卵巢癌、宫颈癌、头颈鳞癌等。
同意提供3年内的原发灶或转移灶存档的肿瘤组织标本(未染色切片[防脱]5.手术标本[厚度4-5um],尽量10张)或新鲜组织样本。注:Trop-2表达不用于确认受试者入组资格;组织样本将用于后续Trop-2表达水平和其他生物标志物的探索性分析。
6.根据RECISTv1.1有至少1个可测量病灶,不接受仅脑转移、骨转移及皮肤病灶作为靶病灶。
受试者在接受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最近一次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研究者判断的不获益。
受试者有符合以下标准足够的脏器功能,符合以下标准(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不允许输血或给予其他造血生长因子支持治疗):
血红蛋白≥90g/L
中性粒细胞计数≥1.5X10/L
血小板≥100X10%/
血清肌酐≤1.5X正常值上限(ULN)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总胆红素≤1.5XULN(已知患有 Gilbert综合征的患者总胆红素≤3XULN可被纳入)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XULN(存在肝转移的受试者≤5XULN)
血清白蛋白(ALB)≥30g/L(3.0g/dL)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X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XULN。接受抗凝药物治疗的受试者必须有INR和/或APTT≤预期使用的治疗范围上限通过超声心动图(ECHO)确定左心室射血分数≥50%。
ECOG体力状态评分0或1。
11.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及有生育能力伴侣的男性受试者(受试者和/或伴侣),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及末次治疗后7个月使用有效避孕方式并同意
避免捐献精子或卵子。除以下情况外,成年女性将被认为具有生育能力:曾行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年龄≥60周岁且闭经;或年龄<60岁,没有任何诱导绝经的药物的情况下闭经≥12个月(包括没有不规则月经或点滴出血),通过血清雌二醇和卵泡刺激素水平在机构实验室的绝经后范围内记录的卵巢功能衰竭。仅针对于第3部分II期研究的入选标准
仅针对于第3a部分的入选标准:
12.标准治疗失败(至少接受过一线系统性化疗联合或不联合PD-1/PD-L1单抗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有病理学记录证实的、HER2阴性(IHC2+且ISH*-或ISH未知,或IHC1+,或IHC0)的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胃腺癌/胃食管结合部癌。对于新辅助/辅助治疗,如果在治疗期间或停止治疗后6个月内发生疾病进展,应将其算作一线治疗失败。
仅针对于第3b部分的入选标准:
13.标准治疗失败(至少接受过一线系统性化疗)、或无标准治疗、有病理学记录证实的、HER2阴性的(IHC2+且ISH*-或ISH未知,或IHC1+,或IHC0)晚期、或不可切除的、或转移性的三阴乳腺癌(TNBC)。前线接受过抗 HER2ADC(如T-DXd)治疗后进展的HER2低表达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14.标准治疗失败(内分泌治疗失败后至少接受过一线但不超过四线化疗)、或无标准治疗、病理学记录证实的、HER2阴性的(IHC2+且ISH*-或ISH未知,或IHC1+,或IHC0)晚期、或不可切除的、或转移性的激素受体阳性的乳腺癌(HR+BC),且符合以下条件:
所有受试者既往必须接受过抗肿瘤内分泌治疗、CDK4/6抑制剂治疗和紫杉烷类药物治疗;
对于新辅助/辅助化疗,如果在治疗期间或停止治疗后12个月内发生疾病进展,应将其算作一线治疗失败;
前线接受过抗HER2ADC(如T-DXd)治疗后进展的HER2低表达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注:*ISH+:荧光原位杂交(FISH)或双色原位杂交(DISH)
仅针对于第3c部分的入选标准:
15.标准治疗失败(至少接受过二线系统性治疗,包括5-FU为基础的化疗及抗VEGF单抗或抗EGFR单抗治疗)、或无标准治疗、有病理学记录证实的晚期、或不可切除的、或转移性的结直肠癌。前线接受伊立替康治疗的受试者,3个月内未发生疾病进展。仅针对于第3d部分的入选标准:
16.标准治疗失败(至少接受过一线系统性化疗联合/不联合PD-1/PD-L1单抗治疗)、或无标准治疗、有病理学记录证实的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宫颈癌、子宫内膜癌。
17.标准治疗失败(至少接受过铂类为基础的联合化疗)、或无标准治疗、有病理学记录证实的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铂敏感(发现肿瘤复发时间与既往末次化疗时间间隔≥6个月)复发卵巢癌。
18.标准治疗失败(至少接受过一线系统性化疗)、或无标准治疗、有病理学记录证实的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铂耐药(发现肿瘤复发时间与既往末次化疗时间间隔<6个月)复发卵巢癌。
仅针对于第3e部分的入选标准:
19.标准治疗失败(至少接受过一线系统性化疗联合/不联合PD-1/PD-L1单抗治疗)、或无标准治疗、有病理学记录证实的、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胆道癌。对于新辅助/辅助治疗,如果在治疗期间或停止治疗后6个月内发生疾病进展,应将其算作一线治疗失败。
20.标准治疗失败(至少接受过一线系统性化疗联合PD-1单抗或联合EGFR单抗治疗)、或无标准治疗、有病理学记录证实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头颈鳞癌。
21.标准治疗失败(至少接受过一线系统性化疗)、或无标准治疗、有病理学记录证实的、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胰腺癌。对于新辅助/辅助治疗,如果在治疗期间或停止治疗后6个月内发生疾病进展,应将其算作一线治疗失败。前线接受伊立替康或脂质体伊立替康治疗的受试者,3个月内未发生疾病进展。
22.标准治疗失败(至少接受过一线系统性化疗)、或无标准治疗、有病理学记录证实的、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的其他实体瘤。
排除标准: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1.
2.有临床意义的并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纽约心脏协会(NYHA)II至IV级的心力衰竭首次给药前≤6个月有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或卒中过去6个月内新诊断的需治疗性干预的血栓栓塞事件严重主动脉瓣狭窄
不可控的心律失常先天性长QT综合征根据12导联心电图,经Fredericia矫正的QT间期(QTcF)延长>470msec
不可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或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9.0%)
有临床显著意义的活动性感染,需要全身抗生素、抗病毒或抗真菌药物治疗
伴有大量浆膜腔积液,或有浆膜腔积液且具有临床症状的,或控制不佳的浆膜腔积液的患者(控制不佳的定义为:携带引流管或引流频率≥1次/周者):
临床活跃的脑转移,定义为有症状,需要类固醇、脱水药物或抗惊厥药物治3.疗、放疗以控制相关症状;存在脑膜转移、脑干转移、脊髓转移和/或压迫;或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针对脑转移的手术。经治疗后的脑转移已不再有症状,且无需类固醇治疗的受试者,如果已从化疗或放疗的急性毒性作用中恢复,可被纳入研究。
受试者在过去3年内患有其他原发恶性肿瘤(充分切除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已治愈的原位疾病、已治愈的其他实体瘤和/或对侧乳腺癌除外)。既往或目前存在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间质性肺炎/肺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肺纤维化、放射性肺炎),或影像学检查不能排除间质性肺炎/肺疾病;目前有活动性肺炎或肺功能检查证实肺功能重度受损者,需要吸氧的患者。
合并严重肺部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入组前3个月内的肺栓塞、严重哮喘、严0.重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限制性肺部疾病等,或合并累及肺部的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病(如类风湿关节炎、Sjogren病[干燥综合征]、结节病等),或接受过全肺切除术。
7.活动性或既往有明确的炎症性肠病病史,或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存在食管胃底静脉曲张、胃肠道梗阻、严重溃疡、胃肠穿孔、腹腔脓肿或急性胃肠道出血的受试者。
影像学(CT或MRI)显示肿瘤明显包绕并侵及重要血管或研究者判断后续
8.研究期间可能引起大出血风险过高者。
存在活动性传染病,如活动性丙型肝炎(丙肝病毒抗体阳性同时HCVRNA9.高于参考值上限),乙型肝炎病毒感染(例如,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HBVDNA≥2000IU/mL):结核(1年内有活动性结核感染的证据)、梅毒(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与非特异性抗体均阳性)或人免疫缺陷病毒感染者(HIV阳性)。10.有临床症状的2级以上角膜疾病。
11.既往接受过Trop-2靶向疗法,包含Trop-2 ADC。
12.既往接受过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为有效载荷的ADC药物治疗(HR+HER2-BC及TNBC队列除外)
13.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尚未缓解,定义为毒性尚未缓解至≤1级或基线水平(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其他虽仍处于2级但研究者评估为慢性稳定且无明确安全性风险的毒性除外)。14.对其他单克隆抗体或GQ1010及其非活性成分有严重超敏反应史。15.既往或当前存在任何伴随疾病、治疗或实验室检查异常的证据,研究者认为可能混淆试验结果或干扰受试者参与和依从性。16.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经认证的核酸/抗原检测显示急性重症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型(SARS-CoV-2)阳性。17.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种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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