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标准治疗失败(至少接受过一线系统性化疗)、或无标准治疗、有病理学记录证实的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铂耐药(发现肿瘤复发时间与既往末次化疗时间间隔<6个月)复发卵巢癌。
19.标准治疗失败(至少接受过一线系统性化疗联合/不联合PD-1/PD-L1单抗治疗)、或无标准治疗、有病理学记录证实的、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胆道癌。对于新辅助/辅助治疗,如果在治疗期间或停止治疗后6个月内发生疾病进展,应将其算作一线治疗失败。
20.标准治疗失败(至少接受过一线系统性化疗联合PD-1单抗或联合EGFR单抗治疗)、或无标准治疗、有病理学记录证实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头颈鳞癌。
21.标准治疗失败(至少接受过一线系统性化疗)、或无标准治疗、有病理学记录证实的、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胰腺癌。对于新辅助/辅助治疗,如果在治疗期间或停止治疗后6个月内发生疾病进展,应将其算作一线治疗失败。前线接受伊立替康或脂质体伊立替康治疗的受试者,3个月内未发生疾病进展。
22.标准治疗失败(至少接受过一线系统性化疗)、或无标准治疗、有病理学记录证实的、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的其他实体瘤。
排除标准: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1.
2.有临床意义的并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纽约心脏协会(NYHA)II至IV级的心力衰竭首次给药前≤6个月有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或卒中过去6个月内新诊断的需治疗性干预的血栓栓塞事件严重主动脉瓣狭窄
不可控的心律失常先天性长QT综合征根据12导联心电图,经Fredericia矫正的QT间期(QTcF)延长>470msec
不可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或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9.0%)
有临床显著意义的活动性感染,需要全身抗生素、抗病毒或抗真菌药物治疗
伴有大量浆膜腔积液,或有浆膜腔积液且具有临床症状的,或控制不佳的浆膜腔积液的患者(控制不佳的定义为:携带引流管或引流频率≥1次/周者):
临床活跃的脑转移,定义为有症状,需要类固醇、脱水药物或抗惊厥药物治3.疗、放疗以控制相关症状;存在脑膜转移、脑干转移、脊髓转移和/或压迫;或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针对脑转移的手术。经治疗后的脑转移已不再有症状,且无需类固醇治疗的受试者,如果已从化疗或放疗的急性毒性作用中恢复,可被纳入研究。
受试者在过去3年内患有其他原发恶性肿瘤(充分切除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已治愈的原位疾病、已治愈的其他实体瘤和/或对侧乳腺癌除外)。既往或目前存在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间质性肺炎/肺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肺纤维化、放射性肺炎),或影像学检查不能排除间质性肺炎/肺疾病;目前有活动性肺炎或肺功能检查证实肺功能重度受损者,需要吸氧的患者。
合并严重肺部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入组前3个月内的肺栓塞、严重哮喘、严0.重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限制性肺部疾病等,或合并累及肺部的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病(如类风湿关节炎、Sjogren病[干燥综合征]、结节病等),或接受过全肺切除术。
7.活动性或既往有明确的炎症性肠病病史,或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存在食管胃底静脉曲张、胃肠道梗阻、严重溃疡、胃肠穿孔、腹腔脓肿或急性胃肠道出血的受试者。
影像学(CT或MRI)显示肿瘤明显包绕并侵及重要血管或研究者判断后续
8.研究期间可能引起大出血风险过高者。
存在活动性传染病,如活动性丙型肝炎(丙肝病毒抗体阳性同时HCVRNA9.高于参考值上限),乙型肝炎病毒感染(例如,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HBVDNA≥2000IU/mL):结核(1年内有活动性结核感染的证据)、梅毒(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与非特异性抗体均阳性)或人免疫缺陷病毒感染者(HIV阳性)。10.有临床症状的2级以上角膜疾病。
11.既往接受过Trop-2靶向疗法,包含Trop-2 ADC。
12.既往接受过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为有效载荷的ADC药物治疗(HR+HER2-BC及TNBC队列除外)
13.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尚未缓解,定义为毒性尚未缓解至≤1级或基线水平(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其他虽仍处于2级但研究者评估为慢性稳定且无明确安全性风险的毒性除外)。14.对其他单克隆抗体或GQ1010及其非活性成分有严重超敏反应史。15.既往或当前存在任何伴随疾病、治疗或实验室检查异常的证据,研究者认为可能混淆试验结果或干扰受试者参与和依从性。16.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经认证的核酸/抗原检测显示急性重症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型(SARS-CoV-2)阳性。17.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种活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