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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泰生物医药方案编号:LT010391CHN001 一项探索LT-010391片在KRAS G12D突变阳性的晚期实体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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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评分:
治疗阶段:
一线失败后
药品名称:
LT-010391片
适 应 症:
KRASG12D突变阳性的晚期实体瘤
癌      种:
实体瘤
癌种1:晚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 癌种2:晚期胰腺导管腺癌(PDAC); 癌种3:晚期结直肠癌(CRC); 癌种4:其它晚期实体瘤(AST)。
试验药物  品名:LT-010391片  规格:25 mg/片、100 mg/片  剂型:片剂
入组试验参与者需满足以下所有标准: 肿瘤相关
1. 确认携带 KRAS G12D 突变,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耐受标准治疗或无标准治疗,或者 不适合或拒绝接受获批的标准治疗且经组织/细胞学确证的晚期实体瘤试验参与者 (包括但不限于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胰腺癌、胃腺癌、胆道癌等):  加速滴定阶段:起始剂量为 75 mg,C1D7 评估无≥2 级与研究药物相关的 AE, C1D8改为150 mg剂量给药,C1D15评估无≥2级与研究药物相关的AE,入组第 2 例试验参与者开始按Rolling 6设计从300 mg剂量组进行剂量递增。  ➢ 既往治疗需满足至少接受过 PD-(L)1±含铂化疗的标准治疗,或标准治疗不 耐受; ➢ 不能同时伴有其它致癌驱动基因突变或融合,包括EGFR突变、KRAS G12C突 I 期可以接受肿瘤组织标本和/或血液学标本的KRAS G12D突变结果,包括入组 前已存在的检测报告结果证明存在KRAS G12D突变结果;  II 期的试验参与者需要有中心实验室通过肿瘤组织标本确认KRAS G12D突变;
2. II期队列扩展入组的试验参与者除了满足入组标准1,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癌种1:晚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变、ALK融合、ROS1融合、BRAF V600E突变、NTRK1/2/3融合、MET外显 子14跳跃突变、RET融合、HER2突变等; 癌种2:晚期胰腺导管腺癌(PDAC): ➢ 至少经一线标准治疗失败,或标准治疗不耐受; 癌种3:晚期结直肠癌(CRC): ➢ 经含氟尿嘧啶类药物、奥沙利铂或伊立替康系统性治疗失败,或标准治疗不耐 受; ➢ 不能同时伴有BRAF基因突变及研究者认为的有临床意义的其他基因变异,包 括但不限于:HER2突变/扩增、NTRK融合、NRAS突变或HRAS突变等; 癌种4:其它晚期实体瘤(AST): ➢ 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标准治疗不耐受,或无标准治疗的不可切除且不适合根治性 治疗的AST。 注: a. (新)辅助化疗的试验参与者,若在治疗期间或距末次(新)辅助治疗 6 个月内疾病复发,可以入组; b. 已知MSI-H或dMMR的试验参与者必须已接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如帕博 利珠单抗治疗。
3. 根据 RECIST v1.1 版肿瘤评估标准定义的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位于既往 放疗区域或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部位的肿瘤病灶,一般不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该 病灶出现明确进展)。 一般情况
4. 试验参与者自愿同意参与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5. 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6. ECOG体力评分0-1分。
7. 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8.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试验参与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 少90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绝对禁欲等);育龄 期的女性试验参与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必 须为非哺乳期。同意从筛选期、整个研究期间以及最终研究药品使用后至少 3个月 内不取回、冷冻或捐献精子或卵子。
9. 能够理解试验要求,愿意且能够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
足够的骨髓功能储备和器官功能:
10. 筛选期检查前 7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集落刺激因子或相似作用的生物制剂(如 GCSF、GM-CSF、EPO 等)治疗(若为聚乙二醇长效制剂如 PEG-rhG-CSF 等则要求 14 天内未接受过): 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  血小板计数≥100×109/L;  血红蛋白≥9.0 g/dL。
11. 肝功能需满足以下条件:  总胆红素(TBIL) ≤ 1.5×正常值上限(ULN);若患有 Gilbert 综合征,则TBIL ≤ 2×ULN;如直接胆红素(DBIL)提示肝外梗阻,则允许 TBIL ≤ 3.0×ULN。  非肝脏肿瘤试验参与者且无肝转移时,天冬氨酸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 移酶(ALT) ≤ 3×ULN;若为肝肿瘤或肝转移试验参与者,需满足 AST 和 ALT≤5.0×ULN;  白蛋白>3.0 g/dL (仅适用于胰腺癌试验参与者);
12. 肌酐(Cr)≤1.5×ULN 或肌酐清除率(Ccr)≥60 mL/min(使用 Cockcroft-Gault 公 式);
13.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 1.5×ULN 且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 1.5×ULN。
14. 心脏功能需满足以下条件:
 入组前28天内静息状态下通过超声心动图检测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 III级。
排除标准 如果试验参与者满足下述任何排除标准,则不应入选: 肿瘤相关:
1. 既往接受过针对KRAS突变的治疗; ➢ 试验参与者既往接受过特异性KRAS G12D降解剂或泛RAS降解剂进行 KRAS G12D靶向治疗;
2.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5年内患有2种以上的原发恶性肿瘤,除外已经有效治疗的非黑 色素瘤性皮肤癌、宫颈原位癌或其他被认为已经治愈的恶性肿瘤。
3. 在研究药物首次使用前3周内接受过化疗,或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局部 放疗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周前的可以入选)、放射性粒子植入(为缓解疼痛的 骨放射性粒子植入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周前的可以入选)、生物治疗、内分泌 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及以下情况: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 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5个半衰期内; 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
4.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干预性药物或治疗的临床研究。
5. 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肿瘤;存在脑膜转移或脑干转移或存在脊髓压迫(通 过放射影像学检查发现,无论是否有症状);继发性脑实质转移,以下情况除外: 既往已经治疗的脑转移病灶,脑转移相关临床症状需在结束治疗后稳定至少 4 周 (28 天),且类固醇、抗癫痫药物、脱水药物(如甘露醇、甘油果糖)停用至少 2 周(14天);
6.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在首次用药前7天内尚未恢复到CTCAE 6.0等级评价≤1 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等)。 既往药物
7.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P-gp的强抑制剂或强 诱导剂治疗;
8. 首次给药前 14天内或 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 CYP3A4敏感底物治 疗,尤其为窄治疗窗药物,且研究者判断无法停用或替代者;
9.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CYP3A4强抑制剂或强 诱导剂治疗;
10. 首次给药前 14天内或 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MATE转运体敏感底 物治疗,尤其为窄治疗窗药物,且研究者判断无法停用或替代者;
11. 首次给药前5个半衰期内使用任何已知具有临床意义的可延长QTc的药物,且研究 者判断无法停用或替代者;
12.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 mg/天或 等效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  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  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一般情况:
13.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活检)或出现过显 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14.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使用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接种新冠疫苗除外)。
15.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存在非外伤原因的粘膜或内出血。
16. 严重影响肺功能的肺部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潜在的肺部疾病,累及肺部的自身 免疫性、结缔组织或炎症性疾病,或经研究者判断影响疗效评估的肺切除术。
17.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具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病(ILD)/非感 染性肺炎病史,或当前患有ILD/非感染性肺炎,或疑似ILD/非感染性肺炎(无需处 理的放射性肺炎除外)。
18. 存在活动性出血或明显出血倾向。
19. 已知或怀疑存在可能影响研究药物吞咽、胃肠道转运、吸收或暴露稳定性的胃肠功 能异常,包括但不限于: 胃肠道梗阻 短肠综合征 活动性炎症性肠病(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 消化道穿孔 持续性、未控制的恶心、呕吐或腹泻 严重吸收不良综合征 研究者判断可能显著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其他胃肠道疾病
20. 活动性结核。
21. 首次给药前2周内存在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22. 血清病毒学检查结果阳性:(允许纳入接受除干扰素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的试验 参与者)
 HIV抗体检测阳性;
 或,HBsAg阳性且HBV-DNA≥2000 IU/ml;
 或,HCVAb阳性且 HCV-RNA阳性;  或,活动性梅毒。
23. 尿蛋白≥2+,除外24小时尿蛋白定量小于1.0 g; 24.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 导阻滞等;
 经Fridericia法(QTcF = QT/(RR^0.33) )校正的 QT间期(QTcF)男性>450 ms, 女性>470 ms;
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脑缺血(包括 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发作等血管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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