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V16/18型相关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参与者
入选标准 个体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标准才有资格参与试验:
年龄≥18周岁; 研究中心证实肿瘤组织存在HPV16型和/或18型感染;
病理学确诊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ECOG PS 0-1分; 预计生存期至少3个月;
6. 首次接种/随机前1周内主要器官功能正常(筛选期检查前14天 内未接受过红细胞输注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例如,粒细胞集落 刺激因子、促红细胞生成素、促血小板生成素;筛选期检查前 7 天内未接受过血小板输注): a. b. ANC≥1.5×109/L; PLT≥100×109/L;c. Hb≥90 g/L; d. TBIL≤1.5×ULN,Gilbert综合征参与者TBIL≤3×ULN; e. ALT和AST≤2.5×ULN; f. 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45 mL/min(Cockcroft-Gault公 式计算); g. APTT≤1.5×ULN,PT≤1.5×ULN,INR≤1.5×ULN。
7.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参与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 意书开始到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 法(激素避孕药、屏障法或禁欲); 仅联合剂量探索阶段适用:
8. 晚期阶段经标准治疗后失败(包括疾病进展或不耐受标准治疗) 且无有效治疗手段:其中不耐受标准治疗是指既往标准治疗导致 患者永久停药,需要换用其他治疗方案;
9. 根据RECIST 1.1,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病灶; 仅队列扩展阶段适用:
10. 队列扩展阶段入组:
a. 队列1:至少一线标准治疗失败的晚期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
b. 队列2:一线标准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实体瘤(包括肛门癌、外阴癌、阴道癌、口咽癌、口腔癌、 喉癌、阴茎癌等);
c. 队列3(宫颈癌一线维持随机对照队列):PD-L1阳性晚期复 发或转移性宫颈癌一线含铂化疗+恩朗苏拜单抗/PD-(L)1抑 制剂±贝伐珠治疗≤6周期期间或后未发生PD,且需末次抗肿 瘤治疗至随机前≤6周。
11. 可以提供充足的肿瘤标本检测生物标志物;
12. 根据RECIST 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队列1和2)。
排除标准 符合以下任一标准的个体将从本试验中排除:
1. 肿瘤组织检测显示合并其他高危型HPV 感染者;
2. 同时患双原发性肿瘤者(仅适用于队列3);非队列3时,允许不 适合手术、经标准治疗失败且研究者认为能从本研究中获益的双 原发性肿瘤患者入组;
3.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V5.0≤1级(除外 脱发或研究者判断无临床意义或不需进行医疗干预的单纯性实验 室检查异常);对于队列3参与者,入组时若存在一些不需暂停 PD-1/L1抑制剂±贝伐珠单抗给药的2级不良反应(如皮疹、甲 状腺功能减退等)者也可考虑入组;
4. 首次用药/随机前 28天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并使用了研究药物 者,除外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试验或处于干预性试验的随访 期; 既往长期(≥7天)全身使用或首次用药/随机前14天内接受过免 疫抑制剂全身给药治疗(队列3在PD-1/L1抑制剂联合化疗±贝 伐珠单抗治疗阶段因管理irAE使用者除外),包括但不限于:糖 皮质激素(泼尼松>10 mg/天或等效剂量的其它同类药物)、环磷 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和TNF-α药物。除外一过性低剂量全 身给药;允许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允许局部使用 糖皮质激素,如,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 1 个月内接受过全血、血浆和免疫球蛋白治疗者;或有医院诊断 的已知免疫学功能损伤或低下者,或任何情况导致的功能性无脾 或脾切除; 控制不良的高血压(筛选期收缩压≥150 mmHg 和/或舒张压 ≥90 mmHg),既往有高血压危象、高血压性脑病病史。
10. 存在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如:重症肌 无力、肌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 炎、垂体炎、葡萄膜炎等)。允许入组的情况:控制良好的I型糖 尿病、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且控制良好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或脱发),或预 计在无外部触发因素的状态下病情不会复发的参与者;
11.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 DNA≥500 IU/mL 或 ≥2500 拷贝/mL)或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且 HCV-RNA定量 检测结果≥检测范围下限)(注:HBsAg阳性者,建议在首次使用 研究药物前开始给予抗病毒治疗,建议核苷类似物,如恩替卡韦、替诺福韦酯);同时感染HBV和HCV(HBsAg阳性和HCV-Ab阳 性)不能入组;
12. 有免疫缺陷病史,或HIV抗体检测阳性;
13. 首次接种试验疫苗前3天内发热(腋温≥38.0℃), 前 5天内患急 性疾病或处于慢性病的急性发作期,或首剂试验疫苗接种前3天 内服用退热、镇痛、抗过敏药物;
14. 筛选期有伴随症状/体征的间质性肺病(放疗诱发的局部间质性肺 炎除外)、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特异性肺纤维化、 药物诱发性肺炎、特异性肺炎、机化性肺炎(如:闭塞性细支气 管炎、隐源性机化性肺炎)病史;
15.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16. 已知或怀疑对试验药物或其成分过敏者,或有严重过敏史,或有 变态反应性疾病病史,或为过敏性体质;
17. 存在其他可能干扰参与者参与研究程序或不符合参与者参加研究 最大获益或影响研究结果的情形:如精神病、吸毒或药物滥用等 病史,具有临床意义的任何其它疾病或状况等。
SYS6026,皮下注射,前3次免疫接种分别在D1、D15和D36, 间隔3周后,进行第4次免疫接种,之后Q3W接种。 恩朗苏拜单抗,静脉输注,首次给药240 mg,间隔两周后,进行 第2次给药,给药剂量360 mg,之后以此剂量Q3W给药。恩朗苏拜单抗静脉输注结束后1h再进行SYS6026接种
队列1(宫颈癌队列) 入组至少一线标准治疗失败的 HPV16/18 阳性晚期宫颈癌参与 者,计划入组约 30例。
SYS6026 联合恩朗苏拜单抗治疗给药方案如 下: SYS6026,皮下注射,前3次免疫接种分别在D1、D15和D36, 之后Q3W接种。 恩朗苏拜单抗,静脉输注,首次给药240 mg,间隔两周后,进行 第2次给药,给药剂量360 mg,之后以此剂量Q3W给药。 恩朗苏拜单抗静脉输注结束后1h再进行SYS6026接种。 所有参与者接受治疗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临床不获益、不可耐受 的毒性、失访、死亡或申办方终止研究,以先发生者为准,给药最长 为24个月。
队列2(其他实体瘤队列) 入组至少一线标准治疗失败的 HPV16/18 阳性其他晚期实体瘤 (包括肛门癌、阴道癌、外阴癌、口咽癌、口腔癌、喉癌、阴茎癌等) 参与者,计划入组约30例。SYS6026联合恩朗苏拜单抗治疗给药方案 同队列1。
队列3(宫颈癌一线维持随机对照队列) 入组一线含铂化疗+恩朗苏拜单抗/PD-(L)1抑制剂±贝伐珠单抗治 疗后达到缓解或疾病稳定的晚期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参与者,计划入 组约120例。将按1:1随机分配至接受SYS6026+恩朗苏拜单抗±贝伐 珠单抗(研究者评估决定),或者恩朗苏拜单抗±贝伐珠单抗治疗,分层因素包括初治是否转移(是 vs否)和是否接受贝伐珠单抗(是 vs 否)。给药方案如下: SYS6026,皮下注射,前3次免疫接种分别在D1、D15和D36, 间隔3周后,进行第4次免疫接种,之后Q3W接种。 恩朗苏拜单抗,首次给药240 mg,间隔两周后,进行第2次给药, 给药剂量360 mg,之后以此剂量Q3W给药。 不联合贝伐珠单抗时,恩朗苏拜单抗静脉输注结束后 1 h 进行 SYS6026接种。 在SYS6026和恩朗苏拜单抗第二次给药时开始联合贝伐珠单抗。 贝伐珠单抗给药15 mg/kg,Q3W,静脉输注。贝伐珠单抗应在恩朗苏 拜单抗静脉输注结束后给药。SYS6026首次与贝伐珠单抗联合接种时, 应在贝伐珠单抗输注结束后至少1h再进行,后续可以调整为贝伐珠单 抗输注结束后至少30min再进行SYS6026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