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V16/18型相关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参与者
队列1:至少一线标准治疗失败的HPV16/18阳性晚期宫颈癌参与者:
队列2:至少一线标准治疗失败的HPV16/18阳性其他晚期实体瘤(包括肛门癌、阴道癌、外阴癌、口咽癌、口腔癌、喉癌、阴茎癌等)参与者;
队列3:一线含铂化疗+恩朗苏拜单抗/PD-(L)1抑制剂士贝伐珠治疗后达到缓解或疾病稳定的晚期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参与者。
入选标准
个体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标准才有资格参与试验:
1.年龄≥18周岁:
2.研究中心证实肿瘤组织存在HPV16型和/或18型感染:病理学确诊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3.
ECOG PS 0-1分:
5.预计生存期至少3个月:.
首次接种/随机前1周内主要器官功能正常(筛选期检查前14天内未接受过红细胞输注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例如,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促红细胞生成素、促血小板生成素;筛选期检查前7天内未接受过血小板输注):
ANC>1.5x10%/L:a.
b.PLT>100x10%/L:Hb≥90 g/L:
dTBIL≤1.5xULN,Gilbert综合征参与者TBIL≤3xULN:
ALT 和 AST≤2.5xULN:c.
¥Cr≤1.5xULN,或肌酐清除率>45 mL/min(Cockeroft-Gault公式计算):
g.APTT≤1.5xULN, PT≤1.5xULN, INR≤1.5xULN.7.有生育能力的合格参与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到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避孕药、屏障法或禁欲):
仅联合剂量探索阶段适用:
8.晚期阶段经标准治疗后失败(包括疾病进展或不耐受标准治疗)且无有效治疗手段:其中不耐受标准治疗是指既往标准治疗导致患者永久停药,需要换用其他治疗方案;
根据RECIST1.1,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病灶:9.
仅队列扩展阶段适用:
10.队列扩展阶段入组:
队列1:至少一线标准治疗失败的晚期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a.队列2:一线标准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b.实体瘤(包括肛门癌、外阴癌、阴道癌、口咽癌、口腔癌、喉癌、阴茎癌等);
c.队列3(宫颈癌一线维持随机对照队列):PD-L1阳性晚期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一线含铂化疗+恩朗苏拜单抗/PD-(L)1抑制剂贝伐珠治疗≤6周期期间或后未发生PD,且需末次抗肿瘤治疗至随机前≤6周。
11.可以提供充足的肿瘤标本检测生物标志物:
12.根据RECIST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队列1和2)。
排除标准
符合以下任一标准的个体将从本试验中排除:¥.肿瘤组织检测显示合并其他高危型HPV感染者;
同时患双原发性肿瘤者(仅适用于队列3);非队列3时,允许不2.适合手术、经标准治疗失败且研究者认为能从本研究中获益的双原发性肿瘤患者入组:
3.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V5.0≤1级(除外脱发或研究者判断无临床意义或不需进行医疗干预的单纯性实验室检查异常):对于队列3参与者,入组时若存在一些不需暂停PD-1/L1抑制剂士贝伐珠单抗给药的2级不良反应(如皮疹、甲状腺功能减退等)者也可考虑入组;
首次用药/随机前28天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并使用了研究药物4.者,除外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试验或处于干预性试验的随访期;
既往长期(>7天)全身使用或首次用药/随机前14天内接受过免5.疫抑制剂全身给药治疗(队列3在PD-1/L1抑制剂联合化疗士贝伐珠单抗治疗阶段因管理irAE使用者除外),包括但不限于:糖皮质激素(泼尼松>10mg/天或等效剂量的其它同类药物)、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和TNF-a药物。除外一过性低剂量全身给药;允许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允许局部使用糖皮质激素,如,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
1个月内接受过全血、血浆和免疫球蛋白治疗者;或有医院诊断6.的已知免疫学功能损伤或低下者,或任何情况导致的功能性无脾或脾切除:
首次用药/随机前28天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减毒活疫苗者;7.
筛选期存在伴有全身活动性的感染(定义为需要静脉注射抗细菌、8.抗真菌或抗病毒的药物治疗);
存在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NYHA分级为≥2级的心力衰竭:a.
首次用药/随机前6个月内出现过心肌梗死、需要治疗的心律b.失常或不稳定的心绞痛;
首次用药/随机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或栓塞,如短c.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出血、脑梗死(包括腔隙性脑梗死)、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d.QTcF>450 ms:
c.控制不良的高血压(筛选期收缩压≥15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既往有高血压危象、高血压性脑病病史。
10.存在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如:重症肌无力、肌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垂体炎、葡萄膜炎等)。允许入组的情况:控制良好的I型糖尿病、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且控制良好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或脱发),或预计在无外部触发因素的状态下病情不会复发的参与者;
11.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 DNA≥500IU/mL或>2500拷贝/mmL)或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且HCV-RNA定量检测结果≥检测范围下限)(注:HBsAg阳性者,建议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开始给予抗病毒治疗,建议核苷类似物,如恩替卡韦、替诺福韦酯):同时感染HBV和HCV(HBsAg阳性和HCV-Ab阳性)不能入组:
12.有免疫缺陷病史,或HIV抗体检测阳性:
13.首次接种试验疫苗前3天内发热(腋温>38.0°C),前5天内患急性疾病或处于慢性病的急性发作期,或首剂试验疫苗接种前3天内服用退热、镇痛、抗过敏药物;
14.筛选期有伴随症状/体征的间质性肺病(放疗诱发的局部间质性肺炎除外)、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特异性肺纤维化、药物诱发性肺炎、特异性肺炎、机化性肺炎(如:闭塞性细支气管炎、隐源性机化性肺炎)病史;
15.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16.已知或怀疑对试验药物或其成分过敏者,或有严重过敏史,或有变态反应性疾病病史,或为过敏性体质;
17.存在其他可能干扰参与者参与研究程序或不符合参与者参加研究最大获益或影响研究结果的情形:如精神病、吸毒或药物滥用等病史,具有临床意义的任何其它疾病或状况等。
1. 队列 1:至少一线标准治疗失败的 HPV16/18 阳性晚期宫颈癌参与者; 2. 队列 2:至少一线标准治疗失败的 HPV16/18 阳性其他晚期实体瘤(包括肛门癌、阴道癌、外阴癌、口咽癌、口腔癌、喉癌、阴茎癌等)参与者; 3. 队列 3:一线含铂化疗+恩朗苏拜单抗/PD-(L)1 抑制剂±贝伐珠治疗后达到缓解或疾病稳定的晚期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参与者。
筛选合格的参与者接受SYS6026联合恩朗苏拜单抗治疗。给药方 案如下: SYS6026,皮下注射,前3次免疫接种分别在D1、D15和D36, 间隔3周后,进行第4次免疫接种,之后Q3W接种。 恩朗苏拜单抗,静脉输注,首次给药240 mg,间隔两周后,进行 第2次给药,给药剂量360 mg,之后以此剂量Q3W给药。
队列扩展阶段:
队列扩展包括3个队列,根据剂量探索选定的RED剂量,接受SYS6026联合恩朗苏拜单抗治疗。
队列1(宫颈癌队列)
入组至少一线标准治疗失败的HPV16/18阳性晚期宫颈癌参与者,计划入组约30例。SYS6026联合恩朗苏拜单抗治疗给药方案如F:
SYS6026,皮下注射,前3次免疫接种分别在D1、D15和D36,之后Q3W接种。
恩朗苏拜单抗,静脉输注,首次给药240mg,间隔两周后,进行第2次给药,给药剂量360mg,之后以此剂量Q3W给药。
恩朗苏拜单抗静脉输注结束后1h再进行SYS6026接种。
所有参与者接受治疗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临床不获益、不可耐受的毒性、失访、死亡或申办方终止研究,以先发生者为准,给药最长为24个月。
队列2(其他实体瘤队列)
入组至少一线标准治疗失败的HPV16/18阳性其他晚期实体瘤(包括肛门癌、阴道癌、外阴癌、口咽癌、口腔癌、喉癌、阴茎癌等)参与者,计划入组约30例。SYS6026联合恩朗苏拜单抗治疗给药方案同队列1。
队列3(宫颈癌一线维持随机对照队列)
入组一线含铂化疗+恩朗苏拜单抗/PD-(L)1抑制剂贝伐珠单抗治疗后达到缓解或疾病稳定的晚期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参与者,计划入组约120例。将按1:1随机分配至接受SYS6026+恩朗苏拜单抗+贝伐珠单抗(研究者评估决定),或者恩朗苏拜单抗+贝伐珠单抗治疗,分层因素包括初治是否转移(是vs否)和是否接受贝伐珠单抗(是vs否)。给药方案如下:
SYS6026,皮下注射,前3次免疫接种分别在D1、D15和D36,间隔3周后,进行第4次免疫接种,之后Q3W接种。
恩朗苏拜单抗,首次给药240mg,间隔两周后,进行第2次给药,给药剂量360mg,之后以此剂量Q3W给药。
不联合贝伐珠单抗时,恩朗苏拜单抗静脉输注结束后1h进行SYS6026接种。
在SYS6026和恩朗苏拜单抗第二次给药时开始联合贝伐珠单抗。贝伐珠单抗给药15mg/kg,Q3W,静脉输注。贝伐珠单抗应在恩朗苏拜单抗静脉输注结束后给药。SYS6026首次与贝伐珠单抗联合接种时,应在贝伐珠单抗输注结束后至少1h再进行,后续可以调整为贝伐珠单抗输注结束后至少30min再进行SYS6026接种。
所有参与者接受治疗直至出现影像学证实的疾病进展或临床不获益、不可耐受的毒性、失访、死亡或申办方终止研究,以先发生者为准,给药最长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