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试者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1 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2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 18岁且≤ 75岁,男女不限
3 根据对肿瘤组织进行的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确诊为HCC(对于肝脏切除术后2年后复发的患者,建议提供复发后的病理学检查结果,但不作强制要求)
4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HCC的全身性治疗(既往全身性治疗不超过一个周期的患者允许入组)
5 针对不可手术切除的HCC,必须满足不适于局部治疗。对于局部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的HCC患者,局部治疗必须在进行本研究的基线影像学扫描≥ 28天之前已完成
6 根据RECIST v1.1标准,筛选期影像学检查证实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靶病灶,可测量病灶应未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
7 巴塞罗那临床肝癌(BCLC)分期:(不适于局部治疗)B或C
8 Child-Pugh肝功能分级为A级或者≤ 7的B级
9 ECOG体能状态为0或1分
10 预期生存期大于3个月
11 11.HBsAg(-)并且HBcAb(-)的患者允许入组;如果HBsAg(+)或者HBcAb(+),则HBV-DNA必须< 500 IU/mL或<2500 copies/mL或<正常值上限(ULN)方可入组,HBV-DNA升高者须同意接受核苷(酸)类似物抗乙肝病毒治疗。HCV抗体(-)或者HCV-RNA阴性的患者允许入组;如果HCV-RNA阳性,需要同意接受规范抗病毒治疗,且患者必须ALT、AST ≤ 3×ULN方可入组。存在乙肝及丙肝共同感染的患者需排除(HBV-DNA及HCV-RNA均阳性)。
12 12.良好的器官及骨髓功能: 血液系统(研究首次给药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或生长因子支持治疗)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 ≥ 1.0×109/L 血小板(PLT) ≥ 100×109/L 血红蛋白(Hb) ≥ 90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 ≤ 2.0×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5.0×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 5.0×ULN 肾功能 肌酐清除率(Ccr) ≥ 5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尿蛋白 < 2+或24 h尿蛋白定量< 1.0 g 凝血功能 凝血酶原时间(PT) ≤ 1.5×ULN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 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 1.5×ULN 心脏功能 12导联心电图:QTcF间期 男性<450 ms、女性<470 ms (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 超声心动图:左室射血分数(LVEF) ≥ 50% 甲状腺功能 促甲状腺激素(TSH) ≤ 1×ULN(如异常应同时观察FT3、FT4水平,如FT3、FT4水平正常,可以入组)
排除标准
1 1.既往治疗: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全身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免疫治疗、生物制剂等的患者; 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小分子靶向治疗;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针对肝脏病灶的局部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手术、放疗、肝动脉栓塞、经导管动脉化疗栓塞术(TACE)、肝动脉灌注、射频消融、冷冻消融或经皮乙醇注射); 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非特异性免疫调节治疗(如白介素、干扰素、胸腺肽、肿瘤坏死因子等,不包括用于治疗血小板减少的IL-11); 首次给药前1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的患者; 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且未完全恢复; 首次给药前4周内在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2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纤维板层肝细胞癌、肉瘤样肝细胞癌、肝胆管细胞癌、混合型肝癌等
3 筛选期肝脏肿瘤体积占全肝总体积的比例>50%
4 已知对试验用药品的任何成分有严重过敏史,或对嵌合或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有严重过敏反应史者
5 入组前5年内罹患其他恶性肿瘤,除外:1)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和非黑色素瘤皮肤癌;2)已根治的患者,除非患者在入组前完全缓解至少2年,并且不需要接受其他治疗或者研究期间不需要接受其他治疗
6 当前或既往有脑转移或脊髓压迫病史。筛选期怀疑有脑转移的患者应在入组研究之前进行脑部MRI(首选)或CT检查
7 在过去的12个月内出现肝性脑病病史
8 需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和腹水(每月一次或更频繁)
9 根据影像,存在HCC的主干阻塞(main portal branch, Vp4)的门静脉癌栓portal vein invasion)、下腔静脉inferior vena cava)或右心房癌栓cardiac involvement)
10 门静脉主干有癌栓,但对侧分支血流通畅者可以入组
11 门静脉高压症有内镜检查红色征,或研究者认为有高出血风险者
12 12.试验用药品首次用药之前6个月内曾出现以下疾病: ?消化道出血; ?其他部位出血超过30 ml; ?重度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腹部或气管食管瘘、胃肠道(GI)穿孔或腹内脓肿; ?肠梗阻和/或曾有胃肠道梗阻临床体征或症状,包括与原有疾病有关或需要常规肠外水化、肠外营养或管饲的不完全梗阻。在初始诊断时如果有不完全梗阻/梗阻综合征/肠梗阻体征/症状的患者接受了明确(外科)治疗以消退症状时,患者或许可入组研究; ?腹内炎症,包括但不限于消化性溃疡、憩室炎或结肠炎; ?重大血管疾病(例如需要手术修补或近期有外周动脉血栓形成的主动脉瘤); 脑卒中事件和/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13 正在使用治疗性抗凝或抗血小板药物的患者
14 药物未能控制的高血压(经标准治疗收缩压仍>140 mmHg或者舒张压>90 mmHg)或不稳定型心绞痛;给药前6个月内有过心肌梗死或搭桥、支架手术;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3-4级的慢性心力衰竭病史;有临床意义的瓣膜病;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除外房颤、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
15 试验用药品首次用药前14天内,出现任何需要系统性给予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6 既往和目前有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的患者
17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其他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或拟进行器官移植,或者造血干细胞移植病史
18 有活动性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桥本氏甲状腺炎、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多发性硬化等患者。除外: 仅通过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 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 已控制的乳糜泻。
19 首次用药前14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 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进行系统治疗的患者。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或剂量10 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的肾上腺激素替代;
20 首次给药前4周接受过活疫苗
21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不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6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
22 研究者认为患者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宜参加本试验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近1年内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