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试者信息
年龄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女
健康受试者无
入选标准1.自愿参加本临床研究,理解并遵循研究程序且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18周岁,女性患者;
3.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可手术切除的HER2阳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激素受体(HR)状态不限;
4.经研究中心检测或认可的HER2阳性,HER2阳性定义为:IHC3+或IHC2+且伴荧光原位杂交阳性(FISH+)
5.既往经一种靶向HER2的TOP抑制剂ADC药物(例:DS-8201等有效载荷为拓扑异构酶抑制剂ADC药物)治疗
6.根据RECIST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
7.ECOG0-1分
排除标准
8.预计生存期≥3个月
9.首次给药前7天内根据以下实验室检查,判断参与者具有良好的骨髓功能、肝肾功能和凝血功能
10.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或禁欲。育龄期女性在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7天内的血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
1.炎性乳腺癌患者
2. 既往接受过艾立布林治疗;
3. 针对复发/转移后疾病接受过有效载荷为微管蛋白抑制剂的ADC 药物治疗;
4. 末次抗肿瘤治疗使用过优替德隆或长春新碱类药物;
5. 已知对伊尼妥单抗或SMP-656及其辅料有严重过敏史者;
6. 脑膜转移者
7. 活动性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的患者
8. 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5年内,患有除研究瘤种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局部可治性癌症除外,例如基底细胞皮肤癌等)
9. 既往或现患有或疑似间质性肺病、药物诱导的间质性肺病等
10. 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史患者
11. 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12. 由研究者判断的伴有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需要反复引流,两周一次或更频繁);允许纳入留置胸膜导管的参与者;
13. 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或研究期间计划使用减毒活疫苗
14. 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4周内存在重度感染
15. 活动性乙肝或丙肝患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查阳性;活动性梅毒感染;活动性结核病感染
16. 既往接受抗肿瘤治疗产生的相关毒性反应(除脱发外)未得到恢复(毒性评估仍>1级或未恢复至基线水平),经研究者判断不构成安全性风险的AE除外
17. 伴有≥2级周围神经病变的参与者,或既往有3级及以上神经毒性或周围神经病变,或曾经因神经毒性或周围神经病变导致永久停止治疗者
18. 既往接受过异体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接受异体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19. 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4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参加过任何其他临床试验者
20. 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者;允许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2周内为控制症状进行的姑息性放疗
21. 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
22. 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大型手术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接受大型手术(以诊断为目的的手术除外);首次用药前1周内接受过诊断性或低创伤性手术
23.需要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患者(如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允许相关的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
24.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25.妊娠、哺乳或研究期间计划怀孕的妇女
26.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如严重的高血压、糖尿病、甲状腺疾病等),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