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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细胞工程:SCTB41-X101一项评估SCTB41用于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耐受 性、药代动力学和抗肿瘤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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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评分:
治疗阶段:
一线失败后
药品名称:
SCTB41注射液
适 应 症:
晚期恶性实体瘤
癌      种:
实体瘤
符合下列所有标准的受试者方可入选本研究: 
(1) 自愿签署ICF; 
(2) 年龄 ≥ 18周岁,性别不限; 
(3) 预计生存期超过3个月; 
(4) ECOG评分 ≤ 1分; 
(5) 参加Ia期剂量递增研究的受试者需满足: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恶性实体瘤[肝细胞癌也可根据《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22年版)》或NCCN于2023年12月发布的《Clinical PracticeGuidelines in Oncology:Hepatocellular Carcinoma》临床确诊],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有效的标准治疗,或受试者无法耐受标准治疗; 治疗失败定义:接受全身系统治疗期间或末次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毒副作用不可耐受;对于新辅助/辅助治疗或根治性同步放化疗,如果在治疗期间或停止治疗后6个月内出现进展、复发或转移,应将其算作1线治疗失败;(此定义同样适用于入选标准6和排除标准1)。 
(6) 参加Ib期、Ⅱ期研究的受试者需满足: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特定晚期恶性实体瘤[肝细胞癌也可根据《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22年版)》或NCCN于2023年12月发布的《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s in Oncology:Hepatocellular Carcinoma》临床确诊]: 
a. ≥ 3L胃癌:既往至少接受2种标准系统治疗方案治疗失败的晚期胃及胃食管交界部腺癌患者,含或不含PD-1/PD-L1单抗; 
b. ≥ 2L胆道癌:既往至少接受1种标准系统治疗方案治疗失败的晚期胆道癌患者(包括肝内胆管癌、肝外胆管癌、胆囊癌),其中1L标准治疗须为以吉西他滨、铂类或氟尿嘧啶类为基础的化疗基础上,含或不含PD-1/PD-L1单抗; 
c. ≥ 2L非小细胞肺癌:既往至少接受1种标准系统治疗方案治疗失败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驱动基因突变患者需经过相应可及的靶向药物及含铂化疗治疗失败;未明确驱动基因状态的患者视为驱动基因阴性)患者; 
d. ≥ 2L小细胞肺癌:既往至少接受1种标准系统治疗方案治疗失败的广泛期小细胞肺癌患者,既往标准治疗方案需以含铂化疗为基础,含或不含PD-1/PD-L1单抗; 
e. ≥ 2L头颈部鳞状细胞癌:既往至少接受1种标准系统治疗方案治疗失败的晚期头颈部鳞状细胞癌(原发肿瘤位于口腔、口咽部、下咽部或喉部)患者,既往标准治疗方案需以含铂化疗为基础,含或不
含PD-1/PD-L1单抗;   
f. ≥2L肝细胞癌:既往至少接受1种标准系统治疗方案治疗失败的晚期肝细胞癌患者[巴塞罗那临床肝癌分期(BCLC分期)为C期或不适合手术和/或局部治疗的B期;Child-Pugh肝功能评级:A级与较好的B级(≤ 7分),且无肝性脑病病史]; 
g. ≥ 3L结直肠腺癌:既往至少接受2种标准系统治疗方案治疗失败的晚期非MSI-H/dMMR的结直肠腺癌患者; 
h. ≥2L食管鳞癌:既往至少接受1种标准系统治疗方案治疗失败的食管鳞癌患者,既往标准治疗方案中需包含PD-1/PD-L1单抗;  
i. ≥ 2L胰腺癌:既往接受过标准系统治疗方案(不超过2线)治疗失败的胰腺导管腺癌(PDAC)患者,其中1L标准治疗须为以吉西他滨或氟尿嘧啶类为基础; 
j. ≥2L晚期实体瘤:既往至少接受1种标准治疗方案失败的其他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包括但不限于乳腺癌、子宫内膜癌、铂耐药卵巢癌(包括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原发性腹膜癌患者)、透明型
肾细胞癌、尿路上皮癌、鼻咽癌等。 
k. 1L肝细胞癌(仅II期):既往未接受过任何针对晚期HCC的系统治疗(主要包括系统化疗、抗血管治疗、分子靶向治疗和含PD-1/PD-L1单抗、抗CD137或抗CTLA-4抗体或靶向作用于T细胞共同刺激或免疫检查点通路的任何其他抗体或药物的免疫治疗)的晚期肝细胞癌患者[巴塞罗那临床肝癌分期(BCLC分期)为C期或不适合手术和/或局部治疗的B期;Child-Pugh肝功能评级:A级与较好的B级(≤ 7分),且无肝性脑病病史]; 
l. 1L TPS≥1%非小细胞肺癌(仅II期):无根治性治疗指征,EGFR敏感突变及ALK融合基因阴性,TPS≥1%,且未经系统性治疗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注: ①含腺癌成分的非小细胞肺癌必须进行基因检测并证实为驱动基因阴性可入组;其他类型肺癌患者可不作驱动基因检测要求。
②允许化疗±放疗作为新辅助/辅助/同步或序贯放化疗, 且化疗结束6个月以上进展的受试者入组。 
(7) 根据RECIST v1.1至少有1个可测量病灶。对于之前接受放疗的受试者,如果病灶可测量,并且有客观证据证明放射治疗后存在明显进展,则可将经过放疗的病灶视为靶病灶; 
(8) 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筛选检查前14天内未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和生长刺激因子支持),具体实验室检查要求如下: 
a.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值(NEUT#)≥ 1.5×109/L;血小板计数(PLT)≥ 100×109/L(Ib期和II期肝细胞癌患者可接受 ≥ 75×109/L);血红蛋白(HGB)≥ 90 g/L;  
b. 肝功能:碱性磷酸酶(ALP)≤5×ULN;血清白蛋白≥28g/L;对于无肝转移患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3×正常上限(ULN),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对于伴有肝转移或肝细胞癌患者,ALT和AST ≤ 5×ULN;血清总胆红素(TBiL)≤ 2×ULN;  
c. 肾功能:血清肌酐(CREA)≤ 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 50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d. 尿蛋白:尿常规检测尿蛋白定性 < 2+;若基线时尿蛋白 ≥ 2+,24 
h 尿蛋白定量检查 < 1.0 g; 
e.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 
f. 心脏超声心动图: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符合下述任何一条标准的受试者不能参加本研究:
(1) 既往曾经接受过PD-1/PD-L1联合贝伐珠单抗或其类似物或同时靶向 PD-(L)1/VEGF(R)、PD-(L)1/TGF-β的双抗类药物治疗失败的患者以及 既往接受与SCTB41有相同靶点的双抗治疗失败的患者;
(2) 存在脑干、脑膜转移、脊髓转移或压迫;已知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 移;但先前治疗过的脑转移患者(如手术、放疗),如果治疗后临床稳 定至少两周(距入组当天开始起计算),且入组前14天内停用皮质类 固醇激素,则允许入组;未经治疗、无症状的脑转移患者(即没有神 经系统症状,不需要皮质类固醇等治疗,且无 > 1.5cm病灶)可以入组;
(3) 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或 其他经过根治性治疗且至少5年无疾病迹象的肿瘤/癌症除外);
(4) 既往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病史;存在药物未能控制的高血压(收 缩压 > 140 mmHg和/或舒张压 > 90 mmHg)。入组前6个月内的动脉血 栓、深静脉血栓病史(植入式静脉输液港或导管源性血栓形成,或浅 表静脉血栓形成,经过常规抗凝治疗后血栓稳定者除外):如肺栓塞、 脑梗死、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死以及显著的血管疾病(包括但 不限于需要手术修复的主动脉瘤或近期动脉血栓形成)、不稳定型心 绞痛、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类 ≥II级的心功能不全、药物无法 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先天性长QT综合征病史或筛选时校正的QTc大 于480ms(使用Fridericia法计算,若QTc异常,可间隔2分钟连续检测3 次,取其平均值);
(5) 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且预期复发(如系统 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多发性硬化、垂体炎、血 管炎等)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但不包括以下疾 病:经固定剂量胰岛素治疗病情稳定的Ⅰ型糖尿病;只需接受稳定剂量 激素替代治疗或无需进行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无需进行全身治 疗的皮肤疾病(如湿疹,占体表10%以下的皮疹,无眼科症状的银屑病 等);
(6) 食管趋于完全梗阻需要介入治疗解除梗阻的患者和/或食管/气管腔内支架植入术后的患者; 
(7) 在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免疫治疗、生物制剂治疗等抗肿瘤治疗(口服氟尿嘧啶类为入组前2周内);入组前2周内接受过抗肿瘤激素类、经口服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入组前2周内针对病灶进行了姑息性手术或局部治疗;入组前2周内接受过非特异性免疫调节治疗(如香菇多糖、干扰素、胸腺肽等);入组前1周内曾接受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 
(8) 入组前2周内或预计研究期间需要使用免疫抑制药物,但不包含以下情况:a. 鼻内、吸入、外用类固醇或局部类固醇注射(例如关节内注射);
b. 生理剂量的全身性皮质类固醇(≤ 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c. 短期(≤ 7天)使用类固醇进行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的过敏性疾病; 
(9) 具有重大凝血障碍或其他明显出血风险证据:a) 颅内出血或脊髓内出血病史;b) CT/MRI影像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如肺动脉、上腔静脉或腹主动脉等)且有明显出血风险者;c) 入组前3个月内消化内镜检查提示出血风险高的患者,如红色征、重度食管胃底静脉曲张,或研究者认为有其他出血倾向的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急性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等;d) 入组前6个月内出现任何原因引起的临床显著咯血(> 2.5 mL鲜红血液)、消化道出血或肿瘤出血;e) 入组前2周内,使用溶栓或全剂量抗凝治疗(预防性使用低分子量肝素除外);f) 入组前10天内,使用全剂量口服或肠胃外抗凝血药或血栓溶解剂或阿司匹林(>325mg/天)或其它抑制血小板功能的药物(如氯吡格雷等);g) 入组前7天内,进行了粗针穿刺活检或其他小手术,不包括血管输注装置的放置;  
(10) 入组前4周内有重大手术、重大外伤史或预计在研究期间进行重大手术;入组前存在皮肤伤口、手术部位、创伤部位、粘膜严重溃疡或骨折没有完全愈合,研究者判断不宜参加本研究; 
(11) 入组前6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或瘘管、腹腔脓肿、肠梗阻病史(包括需要肠外营养的不完全肠梗阻); 
(12) 门静脉癌栓累及主干和左右分枝,或同时累及主干和肠系膜上静脉,或有下腔静脉癌栓或心脏受累者; 
(13) 入组前4周内,具有临床症状且体格检查可检测到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心包积液;或入组前4周内需要进行穿刺抽液和/或腔内给药治疗;中度或重度胸腹水;  
(14) 既往抗肿瘤免疫治疗过程中曾出现导致永久停药的免疫相关毒性或曾发生 ≥ 3级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且经研究者评估不宜接受本研究治疗者;既往其他抗肿瘤治疗引起的毒性未恢复至0-1级(采用NCICTCAE v5.0分级标准)(脱发和化疗药物引起的 ≤ 2级的神经毒性等由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15) 已知对PD-1/PD-L1抗体、VEGF抗体或同类抗体大分子药物严重过敏; 
(16) 存在以下任一感染情况:a)入组前2周内活动性感染,需要静脉/口服抗生素治疗;b)活动性结核;c)HIV抗体阳性者;d)活动性乙肝或丙肝。经过抗病毒治疗HBV DNA滴度 < 104拷贝数/mL或2000 IU/mL或者已治愈的丙肝(HCV RNA检测阴性)患者允许入组;e)已知的梅毒感染需要治疗者; 
(17) 已知有间质性肺病病史、尘肺或高度怀疑有间质性肺病的患者,肺功能严重受损的患者;允许既往曾有药源性或放射性非感染性肺炎但无症状的患者入组; 
(18) 有器官移植史或干细胞移植史; 
(19) 入组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允许使用注射用季节性流感疫苗等灭活病毒疫苗;但是不允许使用鼻内用流感疫苗(例如FluMist)等减毒活疫苗; 
(20)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在研究期间与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不愿意接受经医学认可的有效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等)的受试者(包括具有生育能力男性受试者及其女性伴侣和女性受试者及其男性伴侣); 
(21) 受试者当前已入组至其他研究器械或研究药物治疗中,且距离其他研究药物或研究器械停用时间少于或等于4周; 
(22) 存在精神病史或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如癫痫、酒精或药物成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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