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欧洲抗风湿病联盟/美国风湿病学会(EULAR/ACR)SLE分类标准,诊断为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受试者;本试验入组难治性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对难治性患者的既往治疗史要求如下:
筛选之前需接受过充分的标准治疗剂量的糖皮质激素,至少2种(免疫抑制剂和/或生物制剂)联合或序贯治疗,且总治疗时长>3个月,疾病仍然处于中重度活动状态或患者激素维持及减量过程中不能维持疗效,出现进展及复发免疫抑制剂和生物制剂需满足如下要求:
免疫抑制剂:包括环磷酰胺、霉酚酸类、硫唑嘌呤、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类中的一种或多种;
生物制剂:包括贝利尤单抗、泰它西普、利妥昔单抗等的一种或多种:
口服糖皮质激素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泼尼松(或等效药物)>7.5mg/天,且≤60mg/天;
当与免疫抑制剂和/或生物制剂联合使用时,糖皮质激素无每日最小剂量要求。
筛选期时符合:抗核抗体(ANAS)阳性或抗dsDNA抗体阳性或抗Smith抗体阳性;
筛选时SLEENA-2K>7分或合并重要脏器,如重度免疫性血小板减少(血小板<30x10^9或<50x10^9几伴出血倾向)等:
年龄18岁-70岁(包括边界值),男女不限:
预计生存期3个月以上;
育龄妇女在试验开始前血妊娠试验阴性,并同意在试验期间直至最后一次随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者;伴侣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同意在试验期间直至最后一次随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单采前3天内血细胞分析:
血红蛋白(Hemoglobin,Hb)>80gL;
中性粒细胞(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ANC))≥1.5x10^9/L;血小板(Platelet count,PLT)>20x10^9/;淋巴细胞绝对数>0.6x10^9儿,淋巴细胞百分比>10%;肝、肾、心、肺功能、凝血功能满足以下要求:肌酐清除率>40ml/min或血清肌酐≤1.5x正常值上限(upper limit ofnormal,ULN);
ALT、AST≤2.5xULN,总胆红素≤1.5xULN(对于患有吉尔伯特氏综合征的受试者,ALT、ASTS5xULN,总胆红素≤3xULN);
国际比值(INR)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xULN;左心室射血分数>50%;
非吸氧状态下指脉血氧饱和度>92%;
血管通路足以进行细胞采集,对于已有中心静脉导管的患者管路可用:I0)11)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同意参加本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排除
既往或筛选时有非狼疮导致的临床意义的CNS疾病,例如惊发作、癫痫、癫痫性发作、脑血管病(缺血/出血)、脑水肿、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瘫痪、失语、中风、严重脑损伤、痴呆、帕金森病、小脑疾病、脑器质性综合征、脑炎、CNS血管炎或精神疾病。狼疮所致的痫,在选期前1年内稳定无发作也可筛选;
筛选前2个月内需要进行血液透析、或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泼尼松>1.5mg/kg/day 或等效糖皮质激素治疗>14天)进行治疗。
3)筛选前2个月内存在仍未控制的狼疮危象,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合参与本研究;
有压迫症状且经治疗后无法控制的大量浆膜腔积液(如胸腔积液、腹腔积(4)液):
(5)开始筛选前2年内,需要系统性免疫抑制剂治疗的除SLE以外的其他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克罗恩病、类风湿性关节炎);
既往接受过或正等待造血干细胞/骨髓移植或器官移植的患者;既往接受过基因修饰细胞治疗者,如TCR-T治疗,CAR-T治疗等;筛选前4周内使用任何其他SLE的临床研究药物。但研究治疗期间无效或疾病进展,并且在筛选前已至少经过3个半衰期则允许入组:
筛选前30天内有>2级出血病史,或需要长期持续使用抗凝药物(如华法林、低分子肝素或Xa因子抑制剂等)治疗;(10)细胞采集前14天内进行过血浆置换、血浆分离、血液透、静脉注射免
疫球蛋白(IVIG);
(11)细胞采集前5天内使用刺激骨髓造血细胞生成药物者;(12)筛选前6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13)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病毒,定义为: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Z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外周血HBV-DNA检测高于检测下限的受试者(HBSAg阳性但外周血HBV-DNA检测低于检测下限按《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22版》,在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至少需进行至少4周的抗病毒治疗,在研究过程中持续进行抗病毒治疗6-12个月,同时需要可每1~3个月监测HBVDNA、HBSAg和ALT水平);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外周血HCV-RNA检测高于检测下限:HIV抗体阳性;梅毒抗体阳性;
(14)活动性 EB病毒和巨细胞病毒,定义为:EB病毒血清中IgM抗体阳性或IgM 抗体阴性但EBV-DNA高于正常值的受试者;巨细胞病毒(CMV)血清中IgM抗体阳性或IM抗体阴性但CMV-DNA高于正常值的受试者;
(15)存在慢性阻塞性肺疾病(GOLD分级>2级,见附件5)、有临床意义的间质性肺病、有临床意义的肺功能检查异常;(16)药物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或在开始筛选前6个月内有以下任何一种心血管疾病的病史:长OTc综合征或QTc间期>480ms;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度度房室传导阻滞;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未控制的心律失常;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且NYHA>3级(参考附件2)在筛选前6个月内心脏射血分数低于50%;CTCAE>3级的心脏瓣膜病;在选前6个月内出现心肌梗死、心脏血管成形术或支架置入术、不稳定型心绞痛、严重的心包疾病病史或其他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
(17)开始筛选前6个月内有症状性深静脉血栓形成或肺栓塞史;(18)既往5年内或同时患有其他未治愈的恶性肿瘤,原位宫颈癌、皮肤基底细胞癌、乳腺导管原位癌除外;
(19)需要静脉注射抗菌药物控制的或不可控的感染(真菌、细菌、病毒或其他),对于单纯性尿路感染以及细菌性咽炎,如果研究者评估通过治症治疗可以控制,则可以入组;
(20)由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存在任何影响遵守方案的因素,或不愿意或不能遵守研究方案中所要求的程序。
本研究计划包括五个阶段:
筛选期
受试者参加筛选前必须本着自愿的原则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符合全部入选标准且不符合排除标准的受试者方可参加试验,
细胞采集期
筛选期检查结束,确认符合入排标准,满足细胞采集标准,可以开始细胞采集。采集后的血细胞将由申办者安排CAR-T细胞生产,通过血袋进行短期保存和运输,保存和运输条件为2~25℃,再妙会对细胞采集进行评估,符合标准的将进行CAR-T细胞生产
清淋预处理期
研究者与申办者确认回输和清淋预处理时间,受试者可于预计的清淋时间前1周内行清淋预处理前检查(推荐在清淋预处理前48小时内进行)。
推荐的清淋预处理方案:细胞回输前第5、4、3天连续3天静脉滴注氟达拉滨,剂量 30mg/m//day;同时静脉滴注环磷酰胺,剂量300mg/m'/day。
具体化疗药物的配置溶液体积、补液量,补液速度和其他处理措施(包括清淋化疗方案具体用药方案、水化和/或碱化期间利尿剂应用等)可根据受试者年龄及病情等情况由研究者酌情决定。细胞回输期
清淋预处理完成后,受试者需在细胞回输前2天内进行细胞回输前检查通过静脉滴注 ZM001,剂量为2.5x10^7CAR-T cells、5x10^7CAR-T cells、1x10^8 CAR-T cells、2x10^8 CAR-T cells。随访期
随访期分为2个阶段:主要随访阶段和长期随访阶段。主要随访阶段:回输后未复发或恶化,不需要接受方案禁止的治疗,持续至回输后96周以上的受试者,将进行为期96周的主要随访;长期随访阶段:至ZM001第1次回输后15年
受试者在完成细胞回输后的第1天,4+1天,7+1天,10+1天,14+1天,21±1 天;4周±4天、8周±4天、12周±4天、16周±4天、20周±4天、24 周±4天、36 周±7 天、48 周+7 天、72 周±7 天、96 周±7 天各随访1次。
用法:剂量:2.5x10^7 CAR-T cells、5x10^7 CAR-T cells、1x10^8 CAR-T cells 、
2x10^8 CAR-T cells.
规格:10~50mL
用法:静脉滴注
主要成分:CAR-T细胞、氯化钠、人血白蛋白和冻存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