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试者必须满足以下所有入选标准才可入组本试验: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遵循方案要求。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3病理组织学确诊的无法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胰腺癌(包括腺鳞癌)。
既往复发或转移阶段至少接受过两线系统性治疗,且既往治疗方案须包含吉西他滨和含氟尿嘧啶类,并在最近一次治疗期间或之后出现影像学记录的疾病进展(辅助治疗或新辅助治疗阶段末次治疗6个月内进展的视为
线治疗)可提供最近一次存档病理标本或新鲜活检肿瘤标本(原发或转移灶)根据实体瘤评价标准(RECISTv1.1),受试者须有可测量病灶(螺旋CT扫描最长径>10mm,如果病灶为淋巴结,则短径>15mm;位于既往放疗照射野内或局部治疗后的可测量病灶如果证实发生进展,亦可选为靶病灶)
体力状况评分ECOG0至2分。
8
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5x10,血小板计数>100X10%,血红蛋白> 90g,且随机前7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生物反应调节剂(如促粒细胞、红细胞生长因子等)治疗;
血清总胆红素(TBIL)≤1.5x正常上限(ULN);有胆道阻,允许接受胆道引流或支架植入治疗中且总胆红素≤2.5XULN;
无肝转移受试者要求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XULN。对于存在肝转移的受试者,ALT和AST需<5XULN;
白蛋白(ALB)>30g;肌酐(Cr)≤1.5X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根据Cockcroft and Gault公式);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XULN,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XULN(除正在接受治疗性抗凝药物以外);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的受试者不能入组本试验:
既往有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1.
注意: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原位宫颈癌除外;或已接受根治性治疗并在治疗5年内未复发的受试者可以参加本试验。活动性脑转移或有脑膜转移的受试者,但以下情况除外:
如果受试者的脑转移灶经过治疗,且随机化前至少4周内脑部影像学检查显示病灶稳定,没有新发或原先脑转移灶增大的证据,没有未得到控制的神经症状或体征(如癫痫、头痛、中枢性恶心/呕吐、进展性神经功能缺损、乳头水肿);
任何未经治疗的无症状脑转移瘤,无需立即进行局部或全身治疗(如甘露醇或皮质类固醇)
正在活动期的急慢性炎症性皮肤病,既往有Steven-Johnson综合征病史患有活动性或慢性角膜、结膜疾病史;患有活动性眼表疾病或有瘢痕性结膜炎病史;存在其他具有临床意义、影响药物相关眼科监测的角膜、结膜或其它部位眼部疾病。
接受过以下任一治疗或未完成相应的治疗洗脱:
既往接受过针对TF靶点或载荷为MMAE的抗体药物偶联物(ADC)的治疗;
随机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未上市的临床试验中的研究药物(仅针对半衰期不明确的未上市临床试验药物,否则按照其他标准)随机前6周内接受过丝裂霉素和亚硝基脲类药物;随机前3周内或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抗肿瘤治疗;随机前2周内接受过口服氟尿嘧啶药物;
随机前1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传统中(草)药或中成药;随机前2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时间为准)使用强效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
随机前2周内接受过局部放疗或局部消融治疗且治疗相关不良反应未恢复到≤1级;
随机前4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且未完全恢复,或计划在接受研究药物后12周内进行大型手术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毒性未恢复至≤1级(依据NCICTCAEV5.0判断脱发、2级甲状腺功能减退、非临床显著性或无症状性实验室异常除外);或放疗引起的远期毒性,经研究者判断不能恢复。存在>2级的周围神经病(依据NCICTCAE5.0判断)有合并临床症状的胸腔、腹腔或心包积液,需穿刺引流治疗。随机前6个月内出现严重心功能不全,包括不稳定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2级(NCICTCAEv5.0或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2级)、心肌梗死、中风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史。
室性心动过速或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病史。静息ECG节律、传导或形10.态的任何临床重要异常,例如男性QTcF>450毫秒或女性QTcF>470毫秒,存在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11.未得到控制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例如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和糖尿病(如空腹血糖>8.9mmol/或160mg/dl)12.未经手术和/或放疗治疗的脊柱压缩性骨折;经治的脊压缩性骨折需要在随机化前疾病稳定至少2周。
13.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3个月内发生肺栓塞或深静脉血栓形成。
经研究者评价,存在高出血风险:14.
肿瘤病灶具有出血倾向(如存在活动性溃疡肿瘤病灶且粪便潜血试验阳性,签署知情同意书前2个月内呕血或黑便病史、经研究者判断存在消化道大出血危险等);
已知既往或现存的凝血缺陷(例如,因子VI缺乏、血管性血友病、凝血障碍病史)导致出血风险增加:
因任何原因接受治疗性抗凝或抗血小板治疗(如华法林、利伐沙班、阿哌沙班、依度沙班);
血管炎导致的弥漫性肺泡出血;
已知的易出血体质;
持续大出血,定义为:关键部位器官的症状性出血,如颅内、眼内、腹膜后、关节内或心包,或肌内伴室间隔综合征;和/或出血导致血红蛋白水平下降2g/dL(1.24mmol)或更多,或出血导致输注两个或更多单位的全血或红细胞;
在入组前两个月内,有危及生命的出血风险增加的创伤或严重头部创伤或颅内手术史。
15.有活动性感染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乙型肝炎(需同时满足HBSAg阳性,且HBVDNA>2000U/mL,并排除药物或其他原因所致肝炎),丙型肝炎(需同时满足抗-HCV抗体阳性,且HCVRNA阳性),人类免缺陷病毒(HIV)感染,梅毒(对于梅毒抗体阳性者需进一步检测梅毒滴度)16.随机前2周内存在未控制的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细菌、病毒、真菌、立克次体或寄生虫感染。
17.由于晚期癌症或其并发症导致的静息时中度至重度呼吸困难、重度原发性肺部疾病、当前需要连续氧疗、或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疾病(ILD)或肺炎。
18.未控制的癌性疼痛:入组时麻醉剂类止痛药未达到稳定剂量。19.具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激素治疗(剂量>10mg/天的泼尼松或其他等效激素),并在入组前2周内仍在继续使用。
20.对MRG004A的任何成分或辅料(二水合磷酸二钠、二水合磷酸二氢钠、蔗糖和聚山梨酯80)有过敏反应,或已知对其他单克隆抗体有多3级的过敏反应。
21.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例如精神类疾病、先天性心脏病等。
研究药物:重组人源化抗组织因子(TF)单克隆抗体药物偶联物(MRG004A)2安慰剂(MRG004A模拟剂)
人群:既往接受过含吉西他滨和含氟尿嘧啶类的治疗方案后发生进展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胰腺癌患者,包括富集人群和全部入组人群。
富集人群的定义为经免疫组化测定TF表达>50%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胰腺癌患者
按照2:1的比例和分层区组随机化方法分 配至: 研究设计 试验组:MRG004A单药联合最佳支持治疗 对照组:安慰剂联合最佳支持治疗 最佳支持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疼痛管理、营养支持和心理照护。 分层因素包括: • ECOG评分:0-1分 vs2分 • 组织因子免疫组化表达:TF≥50%vsTF<50% 试验组受试者将接受MRG004A,对照组受试者将接受安慰剂,2.0 mg/kg,每三周一次(Q3W)静脉滴注给药,直至疾病进展、不可耐受毒性、 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撤回知情同意、失访、死亡、或研究提前结束,以先发 生者为准
实验用药:MRG004A:
剂型:注射用冻干制剂
给药途径:静脉滴注
给药方案:按受试者实际体重以2.0mgkg给药,每次输注时长为60±10分钟,每3周首日给药一次(O3W),直至方案规定的治疗终止事件发生。
安慰剂(MRG004A模拟剂):
剂型/规格:注射用冻干制剂
给药途径:静脉滴注
给药方案:按受试者实际体重以2.0mgkg给药,每次输注时长为60±10分钟,每3周首日给药一次(O3W),直至方案规定的治疗终止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