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既往接受过含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系统治疗失败进展的AKR1C3高表达的晚期肝细胞癌
1.男女不限,年龄 18-75周岁。
2,经过病理组织学检查确诊的晚期肝细胞癌患者,
3、接受过含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的方案,包括PD-1单抗单药、靶免(分子靶向药物联合PD-1/PD-L1单抗)或者双免(PD-1/ PDL1单抗联合CTLA-4单抗)联合治疗失败,具有医学影像学检查明确的疾病进展:注;既往含免疫治疗方案疾病进展的定义为,接受含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必须》2个月,在治疗过程中失败、发生疾病进展或辅助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复发。
巴塞罗那肝癌临床分期(BCLC)B期或BCLCC期,不适合或拒绝接受外科手术切除或肝脏局部治疗(包括肝动脉介入和消融治
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为0~1分。
7.至少有一处符合RECIST 1.1标准的可测量颅外病灶。既往放疗过的病灶不可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其在放疗后出现明确的医学影像学上的局部进展。
8.预期生存期》 3个月。
9.能够提供病理组织蜡块或切片(包括归档的病理蜡块和切片),可用于AKR1C3表达和相关生物标志物分析,并由免疫组织化学结果确认AKR1C3染色强度为2+和/或3+的肿瘤细胞占比>70%。10,主要器官功能符合下列要求:要求筛查前14天内未曾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和输注人血白蛋白a)血红蛋白(Hb)>90g/L
b)血小板计数(BPC)>80x109/L
c)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x109/L
d)血清总胆红素(BIL)≤1.5x正常值上限(ULN)
e)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5.0xULN
首次用药前7天内的检查
f)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2.3或凝血酶原时间延长 ≤6秒
g)白蛋白(Alb)> 29g/L
h)血清肌酐(SCr)<1.5xULN或根据Cockcroft-Gault等式测得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猴就巜丬須荦肱
j)对于男性,Fridericia法校正的QT间期(QTCF)<450ms;对于女性,QTcF<470ms
11.对于乙肝表面抗原HBSAg(+)和/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的受试者,要求HBV DNA必须<2000lU/mL或104copy/mL,并且根据国家《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使用恩替卡韦、富马酸替诺福韦酯、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艾米替诺福韦或者普雷福韦进行抗HBV病毒治疗,研究期间需要维持该治疗并持续至未次给药后6个月。对于HCV抗体阳性者,要求HCV-RNA低于研究中心检测下限。
12,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应在非哺乳期且治疗开始前7天内妊娠试验结果呈阴性(尿液妊娠试验结果呈阳性需要通过血清妊娠试验进行确认)。
13.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和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参加研究开始采取有效的避孕手段,直到最后一次用药后的6个月。
14.受试者自愿参加,充分知情同意,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且依从性好,能够配合研究治疗和观察随访。
排除
1.肝胆管细胞癌、双表型肝癌、纤维板层型肝细胞癌以及癌肉瘤。
2.未经治疗的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如果受试者的CNS转移已经接受过充分治疗,且在筛选期间通过临床检查和脑MRI确认至少4周病情稳定,无需类固醇类或抗惊厥等药物治疗和无临床症状,可以参加本研究。3、2年内其他恶性肿瘤史,除外充分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肺部、乳腺等其他部位原位癌,或者相关治疗不会干扰当前研究药物的安全性或疗效评估的其他肿瘤。
4.具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a)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川度房室传导阻滞等;b)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c)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级;
d)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
0
首次给药前4周或5个半衰期内(取时间短者),接受过局部放疗、化疗、免疫治疗以及靶向治疗等抗肿瘤治疗;如果采用亚硝脲5.或丝裂霉素C治疗,需要6周洗脱期:如果是口服氟尿嘧啶类药物,或者小分子靶向治疗药物,只需要2周洗脱期。6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除诊断性操作之外的大手术和针对肝脏病灶的局部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局部放疗、物理和化学消融、经导管肝动脉化疗栓塞术TACE)和肝动脉持续灌注化疗(HAIC)。如果局部治疗洗脱期尚不满4周时间,但是经过组长单位主要研究者严格审查,判定不影响研究药物的安全性及疗效评估者可以入组。
7.首次用药前4周内参加且使用过其他抗肿瘤临床试验药物,如为已上市或已知半衰期的试验药物,洗脱期可参照排除标准5。8.开始使用本研究药物时,既往抗癌治疗的所有毒性均应已经恢复到<1级,但是各家中心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比如脱
发、2级的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9.具有临床症状的中大量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需要穿刺引流者或开始研究治疗前2 周内接受过穿刺引流者,仅医学影像学显示少量积液但没有临床症状者可以纳入。
10.研究期间需要合并使用强效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
11.在筛选时需要使用全身性抗生素(抗细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的任何严重的急、慢性感染,但是不包括治疗病毒性肝炎药物。
12.已知感染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或梅毒阳性。
13.怀孕、哺乳或计划怀孕的女性。14.可能干扰本研究进行的伴随疾病或研究者认为会对受试者构成过高风险的身体异常,包括但不限于入组前3个月内明显的消化道出血史或较高的出血风险、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未控制的精神病、可能干扰受试者理解知情同意书或配合治疗的精神异常。15.既往对乙醇、丙二醇过敏。
16.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项目目标人群简要介绍:病理确诊肝细胞癌患者,年龄18-75,性别不限,既往使用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2个月即可。常规合适的实验室血象检查,无肝性脑病史,无瑞戈非尼药物治疗史
试验药物AST-3424简介
AST-3424为小分子偶联药物(Smal molecule-drug conjugates,SMDC),是无活性的前药,在醛酮还原酶家族1成员C3(AKR1C3)存在下,选择性地裂解为具有细胞毒性的双链DNA烷化剂AST-2660,导致细胞死亡。肝癌中AKR1C3表达最高,近90%肝癌样本AKR1C3呈中高表达,
临床前数据显示:毒理研究提示肠道为主要毒性靶器官:AST-3424 对人类肝癌小鼠原位模型有强抑制作用并具有明显的量效关系(用生理盐水和索拉非尼做对照),2.5mg/kgAST-3424肿瘤抑制率是92%,5mg/KgAST-3424肿瘤抑制率是100%
临床数据结果:AST-3424对3线肝癌中位 0S(月)10.8月,比卡博替尼1线0S率9.9月,其中三线人群0S为6.6月,有明确的优势。
安全性数据:不良反应毒性谱以血液学毒性(贫血、血小板计数降低、白细胞计数降低、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为主,可通过支持治疗控制
本知情同意书提到的试验药物AST-3424、对照药物瑞戈非尼、以及检查操作均是研究相关的,在整个临床试验 过程中,用于评价安全性和疗效的各种与本试验相关的医疗费用,包括实验室检查、12导联心电图、组织穿刺、 CT/MRI检查的费用等,由申办者承担。申办者将不支付与本研究无关的费用。 整个研究阶段,需要您根据要求按时到医院随访,申办者将会为这些到院访视提供:1. 交通补偿(按照实际访 视进行结算):200元/次。2.筛选期外周血生物标志物(除AFP外)采集补偿(按实际发生次数结算):200元/次。 3. 组织穿刺补偿(按实际发生次数结算):500元/次。4. PK样本采集补偿(按实际发生次数结算):200元/次。 若您中途退出研究,申办者将会按照您实际的访视次数,给予您相应的交通补偿、筛选期外周血生物标志物(除AFP 外)采集、组织穿刺和PK样本采集补偿。 以上费用均按照医院的相关流程支付给您。除此之外,将不会提供任何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