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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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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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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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经过含铂方案治疗且已证实为铂耐药复发者(须有证据显示发生影像学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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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接受过1-3线系统性抗肿瘤治疗,随机前须有末线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疾病进展的影像学证据或不耐受当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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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接受过以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为毒素的ADC类药物;前线接受过以EGFR和/或HER3为靶点的ADC类药物。
为满足参与临床试验要求,筛选的患者需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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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遵循方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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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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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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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组织或细胞学病理确诊的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和原发性腹膜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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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经过含铂方案治疗且已证实为铂耐药复发者[定义为含铂化疗期间或末次含铂化疗后6个月(183 天)内疾病进展或复发]。须有证据显示发生影像学进展,仅 CA-125 升高不能作为疾病进展或复发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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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接受过1-3线系统性抗肿瘤治疗,随机前须有末线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疾病进展的影像学证据或不耐受当前治疗,所谓不耐受,是指患者接受过标准治疗后出现3-4级不良反应,患者拒绝继续原方案治疗。 注:a.新辅助和/或辅助治疗合计为1线治疗,b.维持治疗(如贝伐珠单抗、PARP抑制剂)视为前线治疗的延续,不计作单独的治疗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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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记录有叶酸受体α(FRα)阳性的受试者,需接受索米妥昔单抗治疗后进展,除非研究者判断受试者不耐受或不适合索米妥昔单抗治疗,或当地不可及才可以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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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提供3年内原发灶或转移灶存档肿瘤组织标本或新鲜组织样本;若受试者无法提供肿瘤组织样本,在符合其他入排标准情况下,经研究者评估后可以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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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具有至少一处符合RECIST 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a) 如果仅存在唯一一个可测量病灶,若对该病灶进行了活检,须在进行活检至少 14 天以后,才能对该病灶进行基线的影像学检查;
b) 如果既往放疗部位的靶病灶是唯一一个可测量病灶,研究者须提供显示该病灶明显进展的前后影像学数据以确认该病灶明确进展,且距离放疗结束至少大于3个月;
1. 体能状态评分ECOG 0或1分;
2.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已恢复至NCI-CTCAE v5.0定义的≤1级(脱发、疲乏、色素沉着、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化疗后2级周围神经毒性、其它入选标准规定除外)
3. 无严重心脏功能异常,左心室射血分数≥50%;
4. 研究随机前 14 天内不允许输血、不允许使用集落刺激因子、促血小板生长因子等任何细胞生长因子药物的前提下,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达到以下标准:
5. 骨髓功能: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5×10
9/L,血小板计数≥100×10
9/L,血红蛋白≥90 g/L;
6. 肝脏功能:总胆红素TBIL≤1.5×ULN(Gilbert’s综合征或肝转移受试者总胆红素≤3×ULN),无肝转移者AST和ALT均≤2.5×ULN(有肝转移时AST和ALT均≤5.0×ULN);
7. 肾脏功能: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根据Cockcroft and Gault公式);
8.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对于绝经前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的7天内做血清妊娠试验,且结果必须为阴性,必须为非哺乳期;所有入组患者均应在整个治疗周期及治疗结束后6个月采取充分的屏障避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