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招募信息 >

普米斯生物一项BNT327联合化疗和其他研究药物治疗一线非小细胞肺癌的全球试验的II/III期、多中心、随机主研究方案

招募状态: 招募中 免费入组

提示:找不到相关临床试验项目?没关系,联系我们,为您精准匹配!

试验评分:
治疗阶段:
一线失败后
药品名称:
适 应 症:
未经治疗的广泛期小细胞肺癌
癌      种:
肺癌
【目标患者】未经治疗的广泛期小细胞肺癌患者
【研究药物】BNT327(PM8002),一款可选择性结合程序性死亡配体-1(PD-L1)和血管内皮细胞生长因子 A(VEGF-A)的双特异性抗体可选择性结合 PD-L1 和肿瘤微环境中的 VEGF-A,达到缓解免疫抑制,抑制肿瘤血管生成,减少恶性肿瘤的发生和转移的目的。
 
【研究给药】阿替利珠单抗+依托泊苷+卡铂(诱导)→阿替利珠单抗(维持) vs.BNT327 2000 mg+依托泊苷+卡铂(诱导)→BNT327(维持)vs.BNT327 1400 mg+依托泊苷+卡铂(诱导)→BNT327(维持)
 
【患者获益】入组患者均可接受长期抗肿瘤治疗,且对照组是标准治疗,预期患者获益较大。
 
【关键入排】
1、经病理学确诊为广泛期小细胞肺癌;
2、既往未针对广泛期小细胞肺癌接受过全身性治疗(既往如针对局限期疾病接受过以根治为目的的全身性治疗,则需在诊断为广泛期疾病前至少6个月完成)
3、无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经治稳定,非脑转移)
4、无严重胸腔/腹腔/心包积液(引流频率不超过每月一次)
 
【报名材料】
1、小细胞肺癌的病理诊断及影像学报告
2、既往诊疗记录
3、其他:如实验室检查报告、其他疾病合并情况等
受试者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1 在开始任何试验特定程序之前,根据ICH GCP和当地法律的要求,能够并且已经给出书面知情同意。
2 愿意并能够遵循计划的访视、治疗计划、计划的试验评估、实验室检查、生活方式限制以及试验的其他要求。
3 给予知情同意时年龄≥18岁。
4 根据国际抗癌联盟/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癌症分期系统第8版,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IIIB或IIIC期(不适合根治性手术或放疗)或IV期NSCLC。
5 根据RECIST v1.1,存在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作为靶病灶。
6 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
7 最短预期寿命>3个月。
8 方案定义的充分的血液学和器官功能。
9 筛选时和每次IMP给药前血清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试验阴性的POCBP。
10 同意从筛选访视开始持续至IMP末次给药后6个月采取高效避孕措施的POCBP、同意采取高效避孕方法的男性以及同意不捐赠和/或冷冻保存生殖细胞。
排除标准
1 妊娠或哺乳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IMP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妊娠或生育。
2 拥有研究者认为参加试验会损害健康,或能够妨碍、限制或混淆研究方案规定评估或程序,或会影响遵守研究方案要求的医疗、心理或社会状况。
3 有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NSCLC伴小细胞肺癌组织学成分。
4 在试验治疗前指定的时间间隔内接受过下列任何治疗或药物: 在筛选前30天内或试验性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了试验药物或器械使用。 受试者既往接受过抗VEGF单克隆抗体或PD (L)-1/VEGF双特异性抗体治疗,或接受过铂类药物化疗和/或抗PD (L)-1作为辅助或新辅助治疗的一部分。 在开始试验治疗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皮质类固醇(剂量大于10 mg/日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皮质类固醇)。 在开始试验治疗前4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 在开始试验治疗前2周内接受过广谱静脉给药抗生素治疗。
5 在接受研究药物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器官手术(允许在试验开始前>7天进行空芯针穿刺活检)、严重创伤或侵入性牙科手术(如牙科植入物),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择期手术。允许放置血管输液装置。
6 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
7 有方案规定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8 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预期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医学史(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或1型糖尿病受试者除外。
9 不允许在试验治疗前5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者。除已通过局部治疗治愈的患者外(例如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浅表性或非浸润性膀胱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和早期前列腺癌)。
10 在接受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有方案规定的心脏疾病。
11 在接受研究药物前有方案规定的高血压或糖尿病。
12 有严重的未愈合伤口、溃疡或骨折。
13 有重大凝血障碍或其他重大出血风险的证据。
14 不受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需要反复引流手术的腹水(每月一次或更频繁)。
15 有导致既往免疫治疗停药的3级或3级以上严重免疫相关不良事件史。
16 已知或怀疑会对研究药物(包括其中的任何活性成分或辅料)产生超敏反应。
17 已知患有人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或已知患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18 既往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或乙型肝炎病毒感染已消退。
19 有活动性丙肝病毒感染。已完成根治性抗病毒治疗且丙肝病毒载量低于定量限的个体允许参加试验。
20 接受既往抗肿瘤治疗时出现过不良事件且这些不良事件未恢复到1 级或以下的受试者不符合本试验的资格。
21 患有上腔静脉综合征或有脊髓压迫症状。
22 有需要使用类固醇治疗的活动性肺部炎症或有该病史,或有活动性间质性肺病,或有间质性肺病病史。有肺纤维化病史,或目前被诊断患有间质性肺炎、尘肺病、化学性肺炎等重度肺部疾病,或任何其他导致肺功能严重受损的疾病。
23 患有活动性结核病或患有活动性梅毒感染。
24 有基础疾病可能会增加联合治疗的风险或使AE的解释变得复杂(根据研究者判断),或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试验的其他情况。
  • 上一篇:杭州圣域生物评价 SYN818(一种 DNA 聚合酶 θ[POLQ]抑制剂)单药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
  • 下一篇:思道医药科技(苏州)一项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评价 DM002 的I期、多中心、开放性、首次人体、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研究
  • 评论专区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昵称:
    匿名发表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luckyssdog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请打开微信添加咨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