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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维立志博评价 LBL-024 联合紫杉醇注射液治疗铂耐药卵巢癌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开 放、多中心 Ib/Ⅱ期临床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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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评分:
治疗阶段:
一线失败后
药品名称:
LBL-024 联合紫杉醇注射液
适 应 症:
卵巢癌
癌      种:
卵巢癌
自愿入组,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性别不限。(3)东部肿瘤协作组织体力状况评分标准(ECOG)为0~1分(标准见附录
(4)预期生存时间至少12周。
(5)依据RECIST1.1标准评价,要求受试者具有至少1个可测量病灶(既往接受过放射治疗区域或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部位的肿瘤病灶,不可作为可测量病灶;仅有骨转移或仅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不可作为可测量病灶,标准见附录
(6)同意提供存档组织或新鲜活检肿瘤组织样本用于生物标志物的检测
(7)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病理确诊的,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系统抗肿瘤治疗的铂耐药卵巢上皮癌、输卵管癌或原发腹膜癌。铂类耐药定义为:既往仅接受1线含铂化疗患者,需完成至少4周期含铂化疗,疗效>PR,从最后1次含铂化疗到疾病进展之间无化疗间隔>3个月且<6个月;既往接受2线或后线含铂化疗患者,从最后1次含铂化疗到疾病进展之间无化疗间隔<6个月:
>既往至少接受过1线含铂化疗,既往至多接受3线系统性治疗;>铂类治疗方案可以为腹腔灌注化疗或静脉化疗:
》对于前次含铂化疗耐药的患者,后续接受含铂或非含铂方案治疗后疾病进展(至多接受3线系统性治疗),也可入组。
(8)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符合以下实验室检查结果:>骨髓功能(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未输血或血制品,2周内未使用GCSF、GM-CSF等集落刺激因子,1周内未使用EPO):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x109L;血小板(PLT)>100x10;血红蛋白(HGB)>90gL;>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1.5倍ULN;无肝转移患者,AST和ALT≤2.5倍ULN,存在肝转移者要求 ALT和AST<5倍ULN;>肾功能:血清肌酐清除率(CrCL>50mL/min)(采用Cockcrof-Gault 公式计算 CrCL 见附录 5;
》尿蛋白定性<1+;如尿蛋白定性>2+,则需进行24h尿蛋白定量检查,如24h尿蛋白定量<1g,则可以接受;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倍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倍 ULN。
(9)育龄期女性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高效避孕措施(包括禁欲、宫内节育器、各类激素避孕、正确使用避孕套等):育龄期女性包括绝经前女性和绝经后2年内的女性。育龄期女性在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7天内的血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病理组织学类型为子宫内膜样癌、透明细胞癌、黏液癌或肉瘤的患者,病理组织类型含有上述任一肿组织学类型的混合肿瘤的患者,病理组织类型为低级别或交界性卵巢肿瘤患者。
(2)原发性铂耐药患者,定义为:对铂类无应答(疗效未达到CR或PR)患者,或在一线含铂化疗接受最后一剂含铂治疗后3个月内发生进展的患者,
(3)目前正在参与其他任何一项临床试验,或者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或正在接受其他临床试验用药。
(4)既往抗肿瘤治疗:
周;
>既往接受放疗、化疗或其他系统性抗肿瘤治疗,距首次使用研究药物不足4
>既往接受内分泌治疗,距首次使用研究药物不足2周:
>既往接受抗血管生成药物治疗(例如,贝伐单抗),距首次使用研究药物不足4周;
》既往口服靶向药,距首次使用研究药物不足5个药物半衰期:
>既往口服氟尿嘧啶类药物,距首次使用研究药物不足2周:
>既往使用NMPA已批准上市的用于抗肿瘤治疗的现代中药制剂,距首次使用研究药物不足1周。
(5)既往接受过靶向 PD-1、PD-L1、PD-L2 和/或 4-1BB抗体的治疗、免疫细胞治疗等任何针对肿瘤免疫作用机制的治疗。
(6)仅血清CA125升高,无其他任何 RECIST1.1标准所定义的病灶。(7)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进行过重大手术
>重大手术与首次用药间隔>4周,且手术相关的不良事件完全恢复,伤口已经愈合患者可以入组。
(8)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有胃肠道梗阻病史;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腹腔瘘病史:
(9)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毒性未恢复到基线水平或1级(CTCAEV5.0)或尚未稳定(对试验用药不产生安全性风险的不良事件除外,例如:脱发或无症状性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等除外)
(10)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干扰素等。
(11)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
>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
>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12)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4周内接受活疫苗接种者,活疫苗包括不限于:麻疹、腮腺炎、风疹、水痘、黄热病、狂犬病、卡介苗芽孢杆菌(BCG)和伤寒疫苗等。
(13)已知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无状或有临床症状经治疗后稳定4周以上,每天使用地塞米松<1.5mg可以入组)、或癌性脑膜炎的受试者。
(14)筛选前3年内患有另一种恶性肿瘤;经过根治性治疗的、局部可治愈癌除外,如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或前列腺、宫颈或乳腺原位癌等
(15)有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系统性治疗者;活动性肺结核(TB),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
(16)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I-Ш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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