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招募信息 >

齐鲁一项评价 QLS5133 单药用于治疗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安 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有效性的 I/II 期临床

招募状态: 招募中 免费入组

提示:找不到相关临床试验项目?没关系,联系我们,为您精准匹配!

试验评分:
治疗阶段:
一线失败后
药品名称:
注射用 QLS5133
适 应 症:
实体瘤
癌      种:
实体瘤
参与研究的每例受试者须符合下列所有入组标准:
1. 受试者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ICF),能够理解和遵循研究的要求;
2. 签署ICF当日年龄为≥18周岁,男女不限;
3.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PS)评分为0或1;
4. 预计生存期≥3个月;
5. 剂量递增和PK扩展阶段:组织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受试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者无标准治疗,优先推荐卵巢癌、输卵管癌、原发性腹膜癌和肾癌;
6. 队列扩展阶段:组织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包含以下队列:
队列1:铂耐药型复发的卵巢癌、原发性腹膜癌或输卵管癌(铂耐药型复发是指发现肿瘤复发时间与既往含铂方案末次化疗时间之间的间隔<6个月);
队列2: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VEGF-TKI或免疫联合治疗失败的透明细胞型肾细胞癌;
队列3:经标准治疗失败或者无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肿瘤;
7. 根据RECIST v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不接受仅有脑病灶或仅有骨病灶作为靶病灶;
8. 能够提供新鲜或存档的肿瘤组织样本(新鲜样本优先,最长可接受首次给药前3年内的肿瘤组织样本,如样本不足,需与申办者沟通);
9.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具有足够的器官功能(获得实验室检查前14天内不允许使用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升白细胞药、升血小板药、纠正贫血药等,也不允许进行保肝治疗):
(1) 血常 规 : 中 性 粒 细 胞 绝 对 计 数 ≥ 1.5×109/L ;血 小 板 计 数 ≥100×109/L;血红蛋白≥90 g/L;(2) 肾功能:血清肌酐≤1.5×正常上限(ULN);对于肌酐水平>1.5×ULN的受试者,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rCl)≥50 mL/min;(3) 肝功能:总胆红素≤1.5×ULN(对于吉尔伯特综合征受试者允许≤3×ULN,对于肝转移受试者允许≤2.5×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吉尔伯特综合征或存在肝转移时,允许≤5×ULN);白蛋白(ALB)≥25 g/L;4) 国际 标 准 化 比 值 ( INR )或 活 化 部 分 凝 血 活 酶 时 间 ( APTT )≤ 1.5×ULN;
10. 心脏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11.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从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所有可逆性AE中恢复(即≤1级,
根据NCI-CTCAE v5.0),不包括脱发(任何等级)和≤2级的周围神经病变,发生其他异常但无临床意义或研究者判断无风险的毒性的受试者;
12.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和未绝育的男性必须同意在签署ICF至末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内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也必须避免冷冻或捐献精子或卵子;
13. 育龄期的女性受试者处于非哺乳期,且首次给药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符合以下条件的任何一条者,不能入组本研究。
1. 既往接受过 CDH6 靶向药物,或含有靶向拓扑异构酶 I 抑制剂的任何药物;
2.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1) 2 周内接受过口服氟尿嘧啶类药物、小分子靶向药物、姑息性放疗或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
2) 6 周内接受过丝裂霉素或亚硝基脲类药物治疗;
3) 8 周内接受过基于细胞的治疗或抗肿瘤疫苗;
4) 4 周内接受过以上除外的化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单克隆抗体等抗肿瘤治疗;
5) 参与过任何其他药物临床研究且使用过其他试验药物(矿物质、维生素类药物除外):对于半衰期≤3 天的试验药物,需洗脱≥2 周;对于半衰期>3 天的试验药物,需洗脱≥28 天;对于半衰期未知的试验药物,需洗脱≥4 周;
6)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种过活疫苗;
7)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3. 首次给药前存在无法控制或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存在软脑膜转移或转移所致的脊髓压迫。但以下情况除外: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有症状的 CNS 转移者经过治疗且放射学稳定≥4 周(定义为 2 份相同成像方式的脑部图像,均在脑转移治疗后采集,间隔至少 4 周,经对比未表现出颅内进展),且无脑水肿表现,并已经停用全身性激素(任何剂量)治疗>2 周;
4. 首次给药前伴有中大量且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的受试者(经引流后稳定至少 2 周以上可以入组);
5. 签署 ICF 前 3 年内曾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以下情况除外: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表浅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等接受过治疗且在>2 年内无疾病证据且不需要持续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
6. 首次给药前 1 周内或者在使用以下药物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最长以 28 天计),接受过强效或中效的 CYP3A、P-糖蛋白(P-gp)、乳腺癌耐药蛋白(BCRP)、有机阴离子转运体(OAT3)、有机阴离子转运多肽(OATP1B1 和 OATP1B3)抑制剂;或首次给药前 3 周内接受过强效或中效的 CYP3A、P-gp、BCRP、OAT3、OATP1B1 和 OATP1B3 诱导剂;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的受试者(药物名单详见附录 5);
7. 艾滋病病毒(HIV)阳性受试者;梅毒螺旋抗体阳性者(滴度检测阴性可以允许入组);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肝病毒的脱氧核糖核酸(HBV-DNA)≥2000 IU/mL 或 104 拷贝数/mL 者;丙肝病毒(HCV)抗体阳性且丙肝病毒的核糖核酸(HCV-RNA)阳性者(注:如本中心无法检测 HCV-RNA,可接受三甲资质外院结果);
8. 签署 ICF 前 6 个月内,合并有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 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型心绞痛、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心肌炎、先天性心脏病如具有临床意义的心瓣膜狭窄、关闭不全和心肌病等;

  • 上一篇:浙江海昶生物WGI-0301 单药以及联合索拉非尼在晚期肝细胞癌患 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有 效性的
  • 下一篇:韬略评价TL118治疗晚期实体瘤或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肿瘤的儿童患者的I/II期临床试验
  • 评论专区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昵称:
    匿名发表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luckyssdog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请打开微信添加咨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