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标准:
1. 患者自愿参加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必须遵守研究方案
2.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 18 周岁-75 周岁,性别不限
3. 人类白细胞抗原分型为 HLA-A*11:01
4. 可提供新鲜或石蜡包埋组织样品,且免疫组化染色为 MAGE-A4 阳性(≥2+比例≥30%)
5.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晚期实体瘤患者,经标准方案治疗失败或复发,或不耐受标准治疗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滑膜肉瘤、粘液样脂肪肉瘤、尿路上皮癌、食管胃交接处癌、卵巢癌、食管鳞癌、头颈部肿瘤、非小细胞肺鳞癌、三阴乳腺癌等。
6. 按照 RECIST1.1 标准要求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7. 患者可接受单个核细胞采集前 2 周内未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
8. 筛选期、单个核细胞单采前及预处理前 ECOG 评分≤1 分,预计生存期≥3 个月
9. 平静、不吸氧状态下指尖血氧饱和度≥95%
10. 患者在筛选时和预处理前必须符合以下标准。如果任何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则参考以下标准,可以在 1 周内再测试一次。如果测试结果仍然异常,则患者筛选失败:
1)在检查前 7 天内不进行强化输血(1 周内输血≥2 次,包括红细胞和单采血小板),1 周内不使用除促红细胞生成素以外的细胞生长因子:中性粒细胞(NE)≥1.5×109/L,淋巴细胞(LY)≥0.5×109/L(预处理前除外),血小板(PLT)≥75×109/L,血红蛋白(Hb) ≥8.0g/dL。
2)血液生化:肌酐清除率≥40 mL/mi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 ≤
2.5 × ULN、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 2.5 ×ULN、总胆红素 ≤ 1.5 × ULN(Gilbert 综合征或肝转移受试者≤3×ULN)、血清脂肪酶和淀粉酶 <1.5ULN、碱性磷酸酶 ≤ 2.5 ULN;对于骨或肝转移的患者,AST,ALT 和ALP<5 ULN。
3)凝血酶原时间 ≤ULN +4 秒。
11. 有生育能力的妇女在筛查时和预处理前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并同意在最后一次研究治疗后至少 2 年内使用有效可靠的避孕方法。可接受的方法包括双侧输卵管结扎/双侧输卵管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闭塞;任何经批准的口服、注射或植入激素或屏障避孕方法:含有杀精泡沫/凝胶/薄膜/糊剂/栓剂或闭塞帽(隔膜或宫颈/穹窿帽)的避孕套。
排除标准:
1. 孕妇或哺乳期妇女
2. HIV、梅毒或 HCV 血清学检查呈阳性
3. 任何不受控制的活动性感染的患者,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肺结核或HBV 感染(HBsAg 阳性或 HBV DNA 阳性)
4. 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患者
5. 既往治疗诱发的不良事件患者尚未恢复到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1 级,除脱发和研究者判断的可耐受事件或根据方案允许的实验室异常外
6. 患者对预处理药物过敏或不耐受,包括但不限于氟达拉滨、环磷酰胺;对注射液成分过敏;任何严重的过敏史,例如过敏性休克
7. 既往接受过冠状动脉重建的患者
8. 患者肿瘤病灶侵犯大血管,有明显的出血风险
9. 细胞回输前 6 个月发生血栓形成栓塞
10. 在采血前 4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或严重创伤
11. 有器官移植史或正在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
12. 患有其他严重疾病的患者,例如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HbA1c>8%治疗不足),研究者判断的高血压控制不佳(收缩压>160mmHg 或舒张压> 100 mmHg),严重心功能不全(左室射血分数<50%),心肌梗塞、不稳定心律失常或不稳定型心绞痛,肺栓塞、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间质性肺疾病或在 6 个月内出现显著的肺功能异常
13. 预期在试验过程中需持续应用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糖皮质激素的生理替代治疗除外,如强的松<10mg/d 或同等剂量的药物)
14. 需要长期使用阿司匹林或抗凝药物的患者
15. 2 周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的患者
16. 有吸毒等不良药瘾或有药物滥用史者
17. 经研究者判断无法或不愿遵守临床方案的患者
HLA-A*11:01 阳性,表达 MAGE-A4 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研究药物及使用方法
注射液通过静脉回输,输注的细胞数量在 1×109-5×1010 个之间
合并用药
试验期间禁止使用下列类型的药物和治疗:其他抗肿瘤化疗药(除环磷酰胺、氟达拉滨及其他联合预处理药物外)、靶向药、免疫治疗药物或具有抗肿瘤作用的中成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