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18-75(含)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为准)。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实体瘤,在标准全身治疗期间或之后疾病复发或进展,或标准治疗不耐受,无可用标准治疗。
3.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V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仅有骨转移的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mCRPC)参与者,与申办方的医学监查员根据具体情况讨论评估后再确定是否适合入组。
a.血常规(采样前7天内未接受过全血、红细胞、血小板输注,并且未接受过造血刺激因子[G-CSF或GM-CSF]、促红细胞生成素[EPO]、促血小板生成素[TPO]等药物纠正血细胞数):
b.血生化:肌酐清除率需260mL/min(根据CockcroA-Gault 公式计算得出):血清总胆红素TBIL≤1.5xULN(具Gilbert's综合征参与者可放宽至 3xULN):
10.愿意提供既往切除肿瘤样本或接受新鲜肿瘤活检,用于测定B7-H3水平和其他生物标志物(如果无禁忌症)。
la期剂量递增阶段的入组不限制B7-H3表达水平。la期PK扩增阶段和 1b期阶段宫颈癌、小细胞肺癌、头颈鳞癌、子宫内膜癌和前列腺癌的入组不限制 B7-H3表达水平,其他适应症的入组需要经中心实验室检测 B7-H3 表达阳性。
11.育龄期女性参与者在随机前7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参与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以及在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7个月内采取充分避孕措施:在此期间女性为非哺乳期,男性参与者不得冷冻或捐献精子,女性参与者不得捐献卵子或取卵自用。
12.充分了溢解本临床试验,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13.小细胞肺癌参与者(适用于tb期阶段队列1):
经病理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小细胞肺癌。1)
2淚啸з忆经标准系统性治疗失败,需包含针对ES-SCLC的至少一线含铂方案(联合或不联合 PD-1/PD-LI抑制剂)治疗后出现疾病复发/进展,含铂化疗至少2周期且无化疗间隔>30天。
3)既往未接受过伊立替康、拓扑替康或任何其他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包括研究性 TOP1抑制剂)
14闱蠅涟鑣滞揎常說凶∏芜泮言攏姓状细胞癌参与者(适用于b期阶段队列2):
经病理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肺鳞状细胞癌1)
2经中心实验室检测 B7-H3 表达阳性。
3)经标准系统性治疗失败,需包含针对晚期/转移阶段的含铂方案化銎鱿极仕赍皮巹狃獠倘尕贳咇俄驏➋调讧鼬澜铠恧闺西 PD-IPD-LI 抑制剂治疗。
15.食管鳞状细胞癌参与者(适用于Ib期队列3):
1)经病理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食管或食管胃交界部鳞癌(允许纳入食管腺鳞癌)。
2)经中心实验室检测 B7-H3 表达阳性。
3)经标准系统性治疗失败,需包含针对晚期/转移阶段的含铂方案化疗和/或 PD-1PD-L1抑制剂治疗,若辅助/新辅助治疗期间或者结束后6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则认为辅助/新辅助治疗是一个针对晚期疾病的一线系统性治疗。
16.宫颈癌参与者(适用于b期队列4):经病理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宫颈癌(病理类型包括鳞状细1)胞癌、腺癌及腺鳞癌),不适合根治性手术或根治性放射治疗。3经标准系统性治疗失败,需包含既往晚期/转移阶段的含铂方案化疗和/或 PD-I/PD-LI抑制剂治疗。
17.头颈鳞状细胞癌参与者(适用于 1b期队列 5):
经病理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口腔、口咽、下明、喉),不适合根治性手术或根治性放射治疗。经标准系统性治疗失败,需包含既往经一线含铂方案化疗和/或PD-1/PD-L1抑制剂治疗后疾病进展,晚期/转移阶段接受过不超过2线系统性治疗(新辅助/辅助化疗期间或末次用药后6个月内进展可视为一线化疗失败)。
31影像学检查明确显示肿瘤未侵犯主要血管(如颈动脉)。首次用药前28天内来出现过>3级(CTCAE5.0标准)的肿瘤相2关蕕補蕊击謗蓽癔則扒塄錚妊Ⅸ格葩汰爭笨刁築菠锯躋騶テㄉ镄ī酌沄悫苋18.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瘤(mCRPC)参与者(适用于b期队列6):
1)经病理学确诊的前列腺腺癌(除外神经内分泌分化或小细胞成件)。
2首次綯ざ梔楹汇药前28天内,存在经CT、MRI或骨扫描成像确认的转移性病灶。
在雄珬褛嵌激素剥夺治疗(或双侧阴囊切除术)期间出现符合PCWG3标3准的前列腺癌进展。
a首次用药前血清睾酮达到去势水平(<50ng/dL或1.7nmolL)研究期间可以持续使用LHRH激动剂或LHRH抗剂进行雄素剥夺治疗(ADT)或既往接受过双侧率丸切除术(手术去势)。既往接受过药物雄激素剥夺治疗(或双侧明囊切除术)和新型内分泌治疗《例如阿比特龙、恩扎鲁胺、阿帕鲁胺、达罗他胺)治疗,并且已经出现疾病进展:
6
7既剡龙贿侉銜驍經俗闃汐予厮锭狮趟Ù穡杪钿豇财ệ趼▽宀み蹲锹袂畔局西他赛治疗失败。
骂)作有HRR突变的患者需接受过PRP抑制剂(如奥拉帕利)治疗19.託匆呇锾肝细胞癌(适用于b期队列 7):
1)经病理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肝细胞癌,不适合根治性局部治匯耆轅按利茼塹鎧谮緋甯李濓念夫
2经中心实验室检测 B7-H3 表达阳性。
经标准系统性治疗失败,需包含既往晚期/转移阶段 PD-1/PD-L13櫚泸顱幻惋抑制剂、TKI(索拉非尼、仑伐替尼、阿怕尼、瑞戈非尼、多纳非尼等)治疗,并且已经出现疾病进展。
根据巴塞罗那临床肝癌分期系统(BCLC)C期或B期(不适合手术/局部治疗,包括消融治疗、介入和放射治疗)CNLC(中国肝癌分期)II-II期(不适合手术/局部治疗,包括消治疗、介入和放射治疗)。
肝脏功能 Child-Pugh评分为A级。
6合并严重食管静脉曲张需接受过治疗且目前不存在出血风险。20.B7-H3 表达阳性实体瘤(适用于b期队列8):
经病理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以HER2明性乳腺癌I(包括三阴性乳腺瘤、HRHHER2-乳腺癌)、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卵巢癌、子宫内膜癌、软组织肉瘤等为主。
2)经中心实验室检测 B7-H3 表达阳性(子宫内膜癌除外)。3)晚期/转移阶段接受至少一线标准治疗期间或之后疾病复发或进展,或标准治疗不耐受,或无可用标准治疗。挂除标准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下列排除标准同时适用于1a期和比期研究。符合以下任一标准的参与者将从本研究中排除:
1.既往接受过 B7-H3 靶向治疗。
2.既往接受过拓扑异构酶抑制剂抗体偶联药物治疗(例如德曲妥珠单抗)。
3.有症状的充血性心脏衰竭(CHF)(纽约心脏病协会INYHA]II-IV 级)或需要治 疗的严重心律失常病史。
4.入组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型心痛病史。
5.根据三次12导联心电图(ECG)检查结果,男性和女性经Fredericia公式校正的平均0T间期(OTeF)延长至>470毫秒(s)
6.无法或不愿意停用己知会廷长QT间期的合并用药。
7.有间质性肺部疾病病史(例如,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炎、肺炎、肺纤维化和重度放射性肺炎)或当前患有间质性肺疾病或在筛选时通过影像学检查疑似患有此类疾病。
8.有基础肺部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治疗开始前3个月内的肺栓塞、重度哮喘、重度 COPD、限制性肺疾病和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肺桔曜瘢感擊坶耨戯馴摒窑毒控鐉状锪憐堯泖㦤蠹檀刃坰馔⋯輸艘鯗剧畊劓秋补充供氧。
9.在筛选时记录的或疑似有累及肺部的任何自身免疫性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类症性疾病(例如,类风湿性关节炎、舍格伦综合征、肉状瘤蟑乌潺捉茅絆袭▽β飪菩戯蝙芠嘞满賭仝倆щ瘧桑謐承団浸蓍鈴穎醄燓吮
10.存在未受控制的感染,需要静脉注射抗生素、抗病毒药或抗真菌药。
11.已知人类免疫峡陷病毒(HIV)感染。
12.排除活动性病毒性(任何病因)肝炎参与者。然而,对于存在慢性乙型肝类病毒(HBV)感染血清学证据(定义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检测阳性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检测阳性)、病毒载量低于定量限(HBVDNA滴度<1000cps/ml或200IU/ml)且目前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参与者,其可能有资格参与研究,应与申办方的医学监查员讨论决定。但是,对于存在丙型肝类病毒(HCV)感染史的受试者,只有完成治愈性抗病毒治疗且病毒载量低于定量限者才有资格入组研究。
13.哺乳期女性(愿意智时中断哺乳的女性也将被排除),或者在入组前7天内经妊娠检查证实已怀孕者。
14.存在脊髓压迫或临床活动性脑转移,定义为未治疗、有症状或需要皮质类固醇或 抗惊厥药控制相关症状。在接受中枢神经系统定向治疗后至少4周内放射学和神经系统疾病稳定,且服用稳定或递减剂量的皮质类固醇(相当于≤10mg/天泼尼松)的无状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瘤参与者,则有资格进入研究。15.入组前3年内患有多种原发性恶性肿瘤,但已充分切除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例如:已切除的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痛)、已接受根治性治疗的原位疾病(例如:宫颈或乳腺原位癌)、其他已接受根治性治疗的实体瘤(例如:浅表性膀胱癌)除外。16.存在药物滥用情况或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增加参与者安全性风险或干扰参与者参与临床研究或临床研究评价的其他任何医学病症。17.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14天内接受过CYP3A4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或仍试验期间需继续使用该类药物者。18.已知对研究药物原料药或辅料过敏。19.研究者认为有其他原因导致其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