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招募信息 >

正大天晴评价注射用 TQB2102 联合贝莫苏拜单抗/ 派安普利单抗±化疗在不可切除的局部晚 期、复发性或转移性 HER

招募状态: 招募中 免费入组

提示:找不到相关临床试验项目?没关系,联系我们,为您精准匹配!

试验评分:
治疗阶段:
一线失败后
药品名称:
注射用 TQB2102
适 应 症:
HER2 阳性胃食管腺癌
癌      种:
食管癌,胃癌
满足以下所有入选标准者才能入组本试验:
(1)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75]周岁(签署知情同意书时);ECOG 评分:0~1 分;预计生存期超过 3 个月。
(3) 组织病理学确诊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性或转移性 HER2 阳性胃食管腺癌。
(4) 在肿瘤组织中证实 HER2 表达水平为 IHC 3+或 IHC 2+且 ISH 阳性。注:HER2 阳性结果可以来自于具有检测资质的本地实验室的历史结果(在此研究之前 3 年内)或者受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新鲜或存档的肿瘤组织用于中心实验室检测 HER2 表达水平。
(5) 受试者能够提供既往的符合要求的 PD-L1 表达水平检测结果,或能够提供足够且合格的肿瘤组织用于 PD-L1 表达水平的检测。
(6)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的系统治疗,包含化疗、抗HER2 靶向治疗、抗 PD1/L1 免疫治疗等;既往辅助或新辅助治疗结束后至少 6 个月后出现肿瘤复发或转移的患者可以入组。
(7) 根据 RECIST 1.1 标准证实具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
(8) 主要器官功能良好,符合下列标准:1)血常规检查标准(检查前 7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类药物纠正):
l 血红蛋白(HGB)≥ 90g/L ;
l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NEUT)≥1.5 ×109/L ;
l 血小板计数(PLT)≥ 90×109/L ;
2)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
l 胆红素(TBIL)≤ 1.5 倍正常值上限(ULN)(不适用于 Gilbert综合征);
l 丙氨酸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基转移酶(AST)≤2.5×ULN。若伴肝转移,则 ALT 和 AST≤ 5× ULN;
l 肌酐清除率(CCr)≥ 60 ml/min(应用标准的 Cockcroft-Gault 公式)。
3)凝血功能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未接受过抗凝治疗)。
4)甲状腺功能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促甲状腺激素(TSH)≤ ULN;如果异常应考察 T3 和 T4 水平(如中心无 T3、T4 可用 FT3、FT4 代替),水平正常则可以入选。
(9) 育龄女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 6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 7 天内血清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受试者;男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 6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育措施。出现以下任何一项标准者将不能入组本试验:
(1) 合并疾病及病史:
1) 首次用药前 5 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入组:经单一手术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达到连续 5年的无疾病生存(DFS);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 [Ta(非浸润性肿瘤),Tis(原位癌)和 T1(肿瘤浸润基膜)];2) 由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高于 CTC AE 1 级以上的无法控制的毒性反应,不包括脱发;
3) 首次用药前 28 天内接受了重大外科治疗、切开活检或明显创伤性损伤;
4) 长期未愈合的伤口或骨折;
5) 既往发生过需要类固醇药物干预治疗的间质性肺病/肺炎(非感染型)病史,或目前伴有间质性肺病/肺炎,或筛选期影像提示疑似间质性肺病/肺炎且无法排除的受试者;
6) 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7)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8) 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受试者,包括:
l 未控制的高血压(经标准抗高血压治疗后仍收缩压≥150mmHg或舒张压≥90 mmHg)、既往有高血压脑病/高血压危象史;
l 患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1)按照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见附件三)II 级以上心脏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LVEF(左室射血分数)<50%;(2)不稳定型心绞痛;(3)首次给药前≤12 个月内出现过心肌梗死;(4)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治疗或干预;(5)QTc≥450ms(男),QTc≥470ms(女)(若 QTc 异常,可间隔 2 分钟连续检测三次,取其平均值);l 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CTC AE 2 级感染);l 肝硬化失代偿期,活动性肝炎:筛选期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的受试者,须再进行 HBV DNA 滴度检测和 HCV RNA 检测。注:非活动性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携带者、经治疗且稳定的乙型肝炎患者(HBV DNA < 500 IU/mL 或< 2500 拷贝/mL)和丙型肝炎患者(HCV RNA 未超过测定法的检测下限)可以入组。筛选时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患者应在试验全程中继续接受抗病毒治疗。l 肾功能衰竭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者;l 已知活动性梅毒者;l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者;l 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10 mmol/L);l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 ++,且证实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 者;l 患有癫痫并需要治疗者。(2) 肿瘤相关症状及治疗:1)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曾接受过化疗、放疗或免疫治疗等其他抗肿瘤药物治疗,或仍处于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的受试者(以最短出现的时间为准);既往曾接受过局部放疗的,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入组:放疗结束距研究治疗开始超过 4 周(脑部放疗超过 2 周);且本次研究选择的靶病灶不在放疗区域内;或靶病灶位于放疗区域内,但已确认进展;
2)首次用药前 2 周内接受过 NMPA 批准药物说明书中明确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包括复方斑蝥胶囊、康艾注射液、康莱特胶囊/注射剂、艾迪注射液、鸦胆子油注射剂/胶囊、消癌平片/注射剂、华蟾素胶囊等)治疗;
3)不能控制的需反复引流或有明显症状的胸腹腔、心包积液。如果仅影像学显示少量胸水、腹水、心包积液,无症状且入组前2 周未经引流或其他治疗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4)研究治疗开始前 1 个月内有临床显著的肿瘤出血或穿孔,或任何出血事件≥CTCAE 3 级的患者,或患有出血、凝血性疾病正在使用华法林、阿司匹林或其他抗血小板凝集药物(维持剂量除外:阿司匹林≤100mg/d,氯吡格雷≤75mg/d)的患者,或存在任何出血迹象或病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的患者;
5)具 有已 知 中 枢神 经系 统 转移 和 / 或 癌 性 脑 膜炎 的受 试 者(除非无症状,或接受过治疗且稳定,在脑转移治疗后至少 2周未发现新发脑转移或脑转移扩大的影像学证据,并在研究治疗开始之前停止了类固醇或抗惊厥药物治疗至少 14 天);
6)存在肿瘤骨转移所导致的严重骨损伤和脊髓压迫;包括 6 个月内发生的或预计近期可能发生的负重骨(如脊椎骨、股骨等)病理性骨折、控制不佳的严重骨疼痛等。
(3) 研究治疗相关:
1) 首次用药前 28 天内减毒活疫苗接种史或者研究期间计划行减毒活疫苗接种;
2) 使用 大分 子 药物 后出 现 过 重度 超 敏 反应 者 , 或对 注 射 用TQB2102、贝莫苏拜单抗或派安普利单抗注射液已知成分过敏;
3) 首次用药前 2 年内发生过需要全身性治疗(例如使用缓解疾病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注:
①自身免疫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多发性硬化;②患有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脱发可纳入;③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患者不纳入)。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等)不视为全身性治疗;
4) 诊断为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疗法(剂量>10 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并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2 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
(4)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参加且使用过其他抗肿瘤临床试验药物者。
(5) 经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者,或认为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入组的受试者。
  • 上一篇:一项在 KRAS 突变的晚期胰腺癌患者中评估编码 KRAS 新抗原的 mRNA 纳米颗粒(ABO2102)安全性、耐受性
  • 下一篇:正大天晴评价注射用 TQB2102 治疗复发/转移性晚 期妇科肿瘤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 II 期 临床试验
  • 评论专区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昵称:
    匿名发表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luckyssdog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请打开微信添加咨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