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组标准
1. 年龄为≥18 岁,男女均可。
2. 基于世界卫生组织(WHO)2016 造血和淋巴组织肿瘤分类标准,经骨髓细胞形态学确诊,符合诊断标准的新诊断原发 AML,并且不适合接受强化疗方案治疗的患者:
• 年龄≥75 岁,或
• 年龄 18-74 岁,患有以下至少一种合并症:
伴有充血性心力衰竭或既往有射血分数(EF)≤50%的心肌病史;
既往有肺部疾病史,肺一氧化碳弥散量(DLCO)≤65%或第 1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65%,或静止时有呼吸困难或需要吸氧;
血清肌酐<1.5mg/dL 或肌酐清除率 30-45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经研究者判定的中度肝功能损害或伴有转氨酶大幅升高(>3ULN)的肝病且年龄≥60 岁;
ECOG 体能状态评分为 2 或 3;
伴有其他不适合接受常规强化疗的任何其他合并症;
临床医生判断患者存在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接受强化疗。
3. ECOG 评分:≥75 岁为 0 到 2;18-74 岁为 0 到 3。
4. 预期生存期≥3 个月。
5.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 AML 的治疗,但以下情况除外:
• 紧急的白细胞去除处理;
• 细胞分离术或羟基脲进行降白细胞;
• 生长因子、细胞因子或输血支持治疗;
• 用于预防过敏或输注反应的类固醇治疗。
6. 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以下标准:
• 白细胞计数(WBC)≤25×109/L,允许使用羟基脲、白细胞分离术等降低至符合要求的水平。
• 肌酐清除率≥30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 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ULN),门冬氨酸氨基转氨酶(AST)、丙氨酸氨转氨酶(ALT)≤3倍ULN,除非考虑为溶血、Gilbert综合征或白血病侵犯器官所致。<75岁伴不适合接受强化疗的患者除外。
• Fridericia法校正的QT间隔(QTcF)男性<450 ms,女性<470 ms(若首次检查结果不达标,可取3次检查校正后的均值)。
7. 育龄期女性(包括绝经前和绝经后2年内的女性)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血清妊娠检查结果必须为阴性,必须为非哺乳期;所有入组患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6个月内采取医学认可的充分的避孕措施,且无捐赠精子或卵子计划。8. 能够理解研究要求,自愿入组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遵守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
排除标准
1. 符合下列诊断的受试者:
• 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
• 存在活动性、症状性中枢神经系统损害或髓外疾病的 AML;
• 既往骨髓增生性肿瘤(MPN)、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病史;
• BCR-ABL1 阳性的 AML。
2. 首次给药前 3 天内接受强效或中效 CYP3A 诱导剂和/或中强效抑制剂、p-糖蛋白的抑制剂。
3. 2 年内罹患其他恶性肿瘤者,但以下情况除外:
已治愈或至少 2 年连续无疾病的局部癌症,如宫颈原位癌、痊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及其它已治愈的原位癌。
以治愈为目的而进行手术切除或用其它方式治疗的既往局限性恶性肿瘤。
4. 首次给药前 4 周之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重大外科手术(诊断性活检除外)、接种活疫苗、参加其他治疗性临床研究的患者。
5. 任何影响试验药物口服和吸收的因素,如吞咽能力差、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
6. 对方案涉及的任何一个研究药物存在过敏或禁忌。
7.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血清阳性。
8. 已知未能良好控制或严重的心、脑血管临床症状或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 纽约心脏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 III 或 IV 级;
• 难以控制的房颤、不稳定性心绞痛;
• 心包积液(CTCAE>2级);
• 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或严重脑梗死;
• 6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其它任何严重血栓栓塞病史,但植入式静脉输液港或导管源性血栓形成,或浅表静脉血栓形成不被视为“严重”血栓栓塞。9.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有明确的出血史患者,如消化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呕血病史等。
10. 伴有无法有效控制的病毒、细菌或真菌感染并需要全身性治疗者。
11. 活动性乙肝或丙肝,或其他活动性肝脏疾病:
• 急性或慢性活动性肝炎定义为:乙肝定义为 HbsAg 阳性或 HbcAb 阳性,且 HBV DNA 拷贝数阳性;
• 丙肝:定义为 HCV 抗体阳性且 HCV RNA 阳性。
12. 经治疗未稳定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如糖尿病(空腹血糖(FBG)>
10mmol/L)、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舒张压>100mmHg)、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 等。
13. 具有癫痫发作并需要治疗的患者;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药物或酒精滥用史。14. 研究者认为不合适入组的其他情况。
研究人群
基于世界卫生组织(WHO)2016造血和淋巴组织肿瘤分类标准,经骨髓细胞形态学确诊,符合诊断标准的新诊断原发AML,并且不适合进行强化疗方案治疗的患者。
试验药物
MAX-40279-01 胶囊(简称“MAX-40279”)维奈克拉片(简称“维奈克拉”,简写“VEN”)注射用阿扎胞苷(简称“阿扎胞苷”,简写“AZA”)
给药方案
MAX-40279 胶囊:
餐后 30 分钟内口服,尽可能在每天同一时间服用,不得掰开胶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