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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弘益药业,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和肾细胞癌受试者中初步评价LMV-12(HE003)片的安全性,确定后续研究

招募状态: 招募中 免费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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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评分:
治疗阶段:
药品名称:
LMV-12(HE003)片
适 应 症:
肾癌
癌      种:
肾癌
方案设计-入选标准

1.男性或女性,年龄18-75周岁;
2.入组受试者的病理学诊断如下:
第一阶段(Ⅰb期):
   第1部分: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含 EGFR(19 外显子缺失、20 外显子插入、21 外显子 L858R 点突变等)阳性、MET(外显子 14 跳跃突变、扩增、蛋白过表达等)阳性、或 RET(基因融合等)阳性;;
     第2部分:组织病理学确认的透明细胞性肾细胞癌,包括以透明细胞成分为主的晚期肾细胞癌;
第二阶段(Ⅱ期):根据第一阶段(Ⅰb期)结果选择扩组适应症。
3.入组受试者既往接受系统性抗肿瘤治疗要求如下:•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至少接受过两种系统性化疗方案治疗的三线及以上或无法耐受治疗的患者;•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肾细胞癌: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种系统性治疗(既往治疗方案可含 TKI 单药、TKI 药物联合或序贯免疫治疗等)失败或不耐受的;
方案设计-入选标准
4.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体能状态为0-1分,Karnofsky(KPS)功能状态评分标准≥80 分,且预期寿命          不少于12周;
5.根据RECIST1.1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证实患者至少有一处影像学(CT、MRI)可测量病灶;
6.实验室检查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
b)血小板计数≥100×109/L;
c)血红蛋白≥9g/dL;
d)胆红素≤1.5倍ULN;
e)AST和ALT≤2.5倍ULN(如果有肝转移时允许总胆红素≤3倍正常值上限,AST、ALT≤5倍正常值上限);
f)血清肌酐≤1.5倍ULN或肌酐清除率≥6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肾细胞癌患者除外);
7.对于绝经前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的 7 天内做血妊娠检查,且结果提示阴性;所有入组受试者(不论男性或女性)均应在整个治疗期及治疗结束后3个月内采取充分的屏障避孕措施;
8. 理解试验内容,自愿入组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能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
排除标准
1. 入组前 4 周(或药物 7 倍消除半衰期)内进行过任何化疗的患者(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6 周内),以较短时间为准;或在入组前 14 天内,使用过任何放疗,或靶向抗癌药物治疗的患者;
2. 研究者评估存在任何脑转移癌的患者;
3. 入组前仍有既往抗肿瘤治疗未愈的毒性反应,并且 CTCAE V5.0 标准分级>1 级(脱发除外);
4. 入组前 3 周内使用 CYP 同工酶诱导剂或抑制剂(详见附录 3)治疗的受试者;
5. 受试者入组前 1 周内使用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草药;
6.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7. HIV 抗 体 阳 性 ; 或 HBsAg 阳性且 HBV-DNA 定量检测 ≥ 500IU/mL( 或 2500cps/mL);或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且 HCV RNA 阳性的受试者;
8. 有免疫缺陷病史,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进行治疗;
9. 既往进行骨髓移植或既往进行实体器官移植的患者;
10.合并有胃肠穿孔、胃肠道瘘或非胃肠道瘘的患者;
11. 入组前28天内有肿瘤侵犯胃肠道 (GI)证据(食道、胃、小肠或大肠、直肠或肛门)的患者;
12. 任何影响患者口服药物的因素,比如无法吞咽、胃肠道切除术后、活动性肠病病史、吸收不良综合征、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
13. 符合下列任一心脏标准:①在静息状态下,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 Bazetts 平均校正 QT 间期(QTc)>470 msec(女)或>450 msec(男)(第 1 次异常时,在 48h 内复测 1次,以 2 次平均结果计算);②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息 ECG 形态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 度传导阻滞,II 度传导阻滞,PR 间期>250msec;③患有 I 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或≥2 级充血性心功能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④可能增加 QTc 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各种因素,例如冠心病,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先天性长 QT 综合症,家族史中一级亲属有长 QT 综合征或不到 40 岁就不明原因猝死,正在使用任何已知 QT 间期延长的药物;
14. 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患者,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情况:
a) 血压控制不理想(收缩压>150 mmHg,舒张压>100 mmHg);
b) 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CTCAE V5.0 2 级感染);
c) 肝硬化、失代偿性肝病;肾功能衰竭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
d) 有肺部空洞性病变的影像学证据;
e) 随机前 2 年内诊断另一种恶性肿瘤(浅表皮肤癌或局限性低级别肿瘤除外);
f) 空腹血糖(FBG)>10mmol/L;
g)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证实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
15. 具有癫痫发作并需要治疗的患者,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16. 有临床上显著的创伤、存在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的患者;或随机前 3 个月内进行过大手术(例如胃肠道手术,脑转移病灶的切除或活检),随机前 1 个月大手术的伤口必须完全愈合;或在随机前 10 天内进行过小手术(如简单的肿物切除、局麻下的肿瘤病理穿刺活检等诊断性操作不包含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治疗者;
17. 有出血倾向的患者(凝血功能检查异常,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或近期存在咯血、吐血或便血症状的患者;或有任何证据证明有出血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入组前 6 个月内有临床意义的消化道出血;
b)或入组前 3 个月内 >= 0.5 茶匙(2.5 mL)红血的咯血;
c)或入组前 3 个月内任何其他表明肺出血的迹象;
18. 使用治疗剂量的口服抗凝剂(如华法林、直接凝血酶和 Xa 因子抑制剂)或血小板抑制剂(如氯吡格雷)进行抗凝治疗的患者;
注:允许使用保护心脏的小剂量阿司匹林(75~100 mg/天)、小剂量华法林(< 1 mg/天)。
19. 入组前 4 周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者;
20. 入组前 4 周内进行过牙科手术或深度清洁牙科操作的患者;研究过程中计划进行牙科手术或深度清洁牙科操作的患者;任何类型的骨坏死患者;
21. 入组前 4 周内参加过临床试验且使用研究药物者;
22.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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