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试者在开始清淋预处理之前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 清淋给药前 48 小时内体温≤38℃(除外肿瘤热);
2. 清淋给药前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5%,研究者可参考筛选期超声心动图结果或根据受试者具体情况评估是否需要重新检查;
3. 清淋给药前的血氧饱和度≥91%;
4. 经研究者评估清淋给药前 7 天内的血常规、肝肾功能、凝血功能符合入选标准
8 后方可进行清淋;
5. 不存在其它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清淋给药的情况。Part B 部分额外的治疗周期中,符合方案规定的首次清淋标准 1~3,淋巴细胞计数≥0.1×109/L,AST/ALT≤4 倍正常值上限且肌酐清除率>30ml/分钟的受试者方可进行清淋预处理,研究者可根据受试者情况调整清淋方案及剂量;如受试者外周血淋巴细胞计数<0.1×109/L,研究者可不进行清淋预处理。受试者细胞输注前需要再次评估的标准:即:若受试者出现以下任一状况则不可细胞输注或需延迟细胞输注:
1. 细胞输注之前,受试者出现以下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不能采用药物控制的新发的心律失常、需要使用升压药的低血压、不可控制的活动性感染、肌酐清除率<60 mL/min 或血清肌酐>1.5 倍 ULN;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继续进行试验;
2. 细胞输注之前,48 小时内体温>38℃(除外肿瘤热);
3. 细胞输注之前,血氧饱和度<91%;
4. 细胞输注之前,ECOG 体力状态评分≥2 分;
5. 研究者评估认为受试者不能或不愿意依从研究方案的要求。Part B 部分额外治疗周期中,受试者细胞输注前评估标准同首次输注前评估标准。
研究药物:CD19-CAR-DNT 细胞
剂型:注射液规格:每管总细胞浓度为 1×108 个细胞/mL,装量体积为 4 mL。储存和稳定性:CD19-CAR-DNT 细胞需放置于不高于-150℃的液氮罐中进行储存与运输,产品有效期暂定 12 个月。CD19-CAR-DNT 细胞应在 37±1℃复融,先以约 0.5 ml/min 的速度输注 5 min,若受试者耐受,将在 60min 内完成输注。
CD19-CAR-DNT 细胞输注方法:
静脉输注给药,D0、D7 和 D14(爬坡剂量 2×107 和 3×107CAR+细胞/kg/次,输注体积=患者体重×爬坡剂量÷CD19-CAR 阳性率÷细胞浓度)。每次输注细胞总量在方案规定输注总量±30%的范围内,均符合要求,给药前需行清淋预处理。在剂量扩展部分(Part B),受试者如果 D28 疗效评估时获得 SD 或 PR,且研究者评估继续进行 CD19-CAR-DNT 细胞治疗可使受试者继续获益,可以考虑继续按照同样的剂量再给予额外的治疗周期。每次输注的总细胞量最高不超过 2.5×109 CD19-CAR阳性细胞。
建议受试者在细胞输注后住院密切观察 1-2 周,随后依据研究者对受试者的情况综合评估以决定住院观察时间,若未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可按照访视流程进行随访;若受试者在细胞输注期间出现严重不良事件则停止输注,并根据不良事件随访的规定进行随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