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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百暨评价BG1805注射液单次给药治疗儿童复发难治急性髓系白血病的耐受性、安全性和初步疗效的单臂、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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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评分:
治疗阶段:
一线失败后
药品名称:
自体抗CLL-1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注射液
适 应 症:
3-18岁儿童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
癌      种:
白血病
受试者信息
年龄     3岁(最小年龄)至18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预期能完成研究程序的随访检查与治疗,受试者、父 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书面知情同意书签名并注明日期;
2.年龄3-18 周岁(含界值),且体重≥10 公斤;
3.符合2016 年WHO 分型的AML 诊断,并符合《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 中国诊疗指南(2017 年版)》复发和难治的诊断标准: a) 复发性AML 诊断标准:完全缓解(CR)后外周血再次出现白血病细胞或 骨髓中原始细胞>5%(除外巩固化疗后骨髓再生等其他原因)或髓外出现 白血病细胞浸润。 b) 难治性AML 诊断标准:经过标准方案治疗2 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CR 后经过巩固强化治疗,12 个月内复发者;12 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 无效者;2 次或多次复发者;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4.AML Blast 流式确认CLL-1 表达阳性(CLL-1 表达≥50%);
5.患者已经从先前治疗的毒性中恢复,即CTCAE 毒性分级<2 级(除非异常与 肿瘤有关或经研究者判断处于稳定状态,对安全性或疗效影响不大);
6.筛选时体能状态Karnofsky评分(年龄≥16周岁)≥70或Lansky评分(年龄<16周岁)≥50且预计生存期大于3个月;
 7.具有合适的器官功能: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 倍正常值上限(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 倍ULN; 总胆红素≤1.5 倍ULN; 血清肌酐≤1.5 倍ULN,或者肌酐清除率≥60 mL/min; 血红蛋白≥60g/L 或输血后血红蛋白维持该水平; 指末血氧饱和度≥92%;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5%。
 8.女性受试者还需符合以下标准才可考虑入组: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在开始淋巴细胞清除化疗前48 小时内,血清妊娠试 验阴性,并同意在研究期间采取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 药或避孕套),直至末次研究用药后1 年内;
9.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患者必须同意采取屏障避孕措施或完全禁欲,直至末次研 究用药后1 年内。
排除标准 
1.诊断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2. 在筛选前3 年内患有其他的恶性肿瘤,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甲状腺乳头 状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 后的导管原位癌除外;
3. 有中枢神经系统侵犯或颅脑神经病变的证据;
4.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者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外周血 HBV-DNA 高于检测上限者;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者;人体免疫 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巨细胞病毒(CMV)DNA 检测阳性者;EBV-DNA 检测阳性者;梅毒检测抗体阳性者;
         5. 有严重过敏史者[严重过敏史定义为二级及以上过敏反应,发生过敏反应时出 现以下任何一种临床表现:气道阻塞(流涕,咳嗽,喘鸣,呼吸困难),心动 过速,低血压,心律失常,胃肠道症状(恶心,呕吐),大小便失禁,喉头水 肿,支气管痉挛,紫绀,休克,呼吸、心脏骤停]或已知对本试验(包括清淋 方案)中所包含的任何药物有效成分、辅料或者鼠源制品、异种蛋白过敏者;
 6. 患有严重心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严重心律不齐、不稳定性心绞痛、大面积 心梗、纽约心脏病协会Ⅲ级或Ⅳ级的心功能不全、难治性高血压(难治性高 血压定义是:在改善生活方式的基础上应用了合理可耐受的足量≥3 种降压药 物(包括利尿剂)治疗>1 月血压仍未达标或服用≥4 种降压药物血压才能有 效控制)者;
 7. 既往接受过器官移植或准备接受器官移植者(造血干细胞移植除外);
8. 急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者;
 9. 筛选前6 个月内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者;
10. 活动性自身免疫或炎症性疾病(如:格林-巴利综合征(GBS),肌萎缩侧索硬 化症(ALS))和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脑血管疾病(如,脑水肿,后部可逆性 脑病综合征(PRES));
 11. 筛选或回输前存在肿瘤急症(如,脊髓压迫、肠梗阻、白细胞淤滞、肿瘤溶 解综合征等)而需要紧急治疗者;
12. 存在需要抗生素治疗的不可控制的细菌、真菌、病毒或其他感染;
 13. 研究期间计划清淋前4 周行外科大手术(诊断性手术及活检除外)或研究期间计划 行大手术者,或者入组前手术伤口尚未完全愈合者;
14. 存在严重精神疾病者;
15. 筛选时距计划外周血单个核细胞(PBMC)采集的1 周内曾使用粒细胞集落刺 激因子(G-CSF)、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等对患者血象 有影响的造血细胞因子药物(如为长效制剂,则为2 周),且经研究者判断对 细胞制备有影响;
16. 筛选时距计划PBMC 采集的2 周内正在接受激素或免疫抑制剂药物,且经研 究者判断对细胞制备有影响; a 激素:筛选时距计划PBMC 采集的2 周内正在接受系统性类固醇治疗且 经研究者判定治疗期间需要长期使用系统性类固醇治疗的受试者(吸入性 或局部使用除外); b 免疫抑制剂:筛选时距计划PBMC 采集的2 周内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者;
 17. 筛选前4 周内曾接种(减毒)活病毒疫苗者;
 18. 酗酒者或曾有药物滥用史者;
19. 30 天内参与其他临床研究者;
 20. 既往接受过其他CAR-T 治疗、细胞治疗的受试者。
21. 按照研究者的判断和/或临床标准,对任何研究程序有禁忌或有其他医学情况 可能使其面临不可接受的风险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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