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标准
符合下列所有标准的受试者才能入选本试验: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男女均可;
(2)ECOG评分0-2分;
(3)预期生存时间大于3个月;
(4)IMWG 2016标准定义组织和/或细胞学证实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且满足以下条件: 接受过至少3线多发性骨髓瘤治疗,至少经过蛋白酶体抑制剂、免疫调节剂、CD38单抗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 基于研究者根据IMWG 标准判断的缓解情况,最后一线治疗后有疾病进展或未达到缓解的证据;
(5)筛选期存在可测量病灶,定义为以下任何一条或多条: 血清M蛋白≥0.5g/dL 尿M蛋白水平≥200 mg/24小时 血清游离轻链(FLC):血清 FLC κ/λ比值异常(<0.26或>1.65),且受累FLC≥10 mg/dL
(6)筛选期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 血液学:淋巴细胞绝对计数:≥0.5×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允许既往使用生长因子,但G-CSF 或GM-CSF 必须停用7天,聚乙二醇化G-CSF 必须停用14天):≥1.0×109/L、血小板(检查前7天内未接受过血小板输注或使用血小板生成素受体激动剂):在浆细胞占骨髓有核比例<50%的受试者中,血小板计数 ≥75×109 /L;其余类型者血小板计≥50×109/L;血红蛋白(检查前7 天内未接受过RBC 输注;允许使用重组人促红细胞生成素):≥7.0g/dL 心脏射血功能: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 肾脏:肌酐清除率(Ccr)(Cockcroft-Gault公式)≥30 mL/min 肝脏:总胆红素(血清)≤2 × ULN(Gilbert病患者≤3 × ULN),AST及ALT≤2.5 × ULN 凝血:血浆凝血酶原时间(PT)≤1.5 × 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 ULN、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 × ULN 校正血清钙离子浓度:≤3.5mmol/L(使用白蛋白校正公式)
(7)能够理解并遵守临床方案要求,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符合以下任一标准的受试者将从本试验中排除:
(1)首次给药前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 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更短的计算)接受过小分子靶向治疗 首次给药前3周内或接受过抗体治疗 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细胞毒药物治疗和/或蛋白酶抑制剂和/或其它抗肿瘤的中药(包括中成药)治疗 首次给药前1周内接受过免疫调节剂治疗 首次给药前3个月接受过CAR-T治疗 首次给药前1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
(2)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过其它临床试验药物;
(3)首次给药前12周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
(4)既往接受过异体干细胞移植;(5)既往接受过BCMA靶点治疗;
(6)试验期间计划接受干细胞移植;
(7)患有淀粉样变性、浆细胞性白血病、POEMS综合征;
(8)首次给药前4周内有重大手术者、预期在试验期间接受重大手术者;
(9)患有其它恶性肿瘤史者(经根治后获得完全缓解后超过5年且没有任何复发迹象的的皮肤原位鳞癌,基底细胞癌和原位宫颈癌除外);
(10) 自身免疫病处于活动期;
(11) 伴有活动性感染或病史,如: 首次给药前2周内进行过口服抗感染治疗 首次给药前4周内有静脉抗感染治疗 首次给药前2周内感染过新冠/甲流/乙流等病毒性呼吸道感染
(12)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1周内,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日用量超过相当于10mg的泼尼松剂量;
(13) 怀疑MM已累及中枢神经系统或脑膜并经核磁或CT等影像检查确认,或既往存在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如:癫痫、麻痹、失语、中风、蛛网膜下腔出血/中枢神经系统出血、严重脑损伤、痴呆、帕金森病、精神疾病等;
(14) 筛选时周围神经病变毒性≥2级;
(15) 存在以下心血管疾病风险者: 筛选时心电图校正的QTcF间期女性≥470 ms,男性≥450 ms;以及存在研究者认为其它对受试者可能存在无法接受的风险的ECG异常 目前存在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类≥III级) 不稳定型心绞痛或经研究者判定严重的心脏疾病 首次给药前6个月发作过心肌梗死 首次给药前3个月发作过不稳定心绞痛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放置过心脏支架 其它经研究者判断为严重的心律失常或接受过冠状动脉旁路搭桥(CABG)
(16) 需要辅助供氧的肺功能损害者;
(17) 已知对皮质类固醇、单克隆抗体或人类蛋白或试验药物辅料过敏,或已知对哺乳动物源制品过敏的受试者
(18) 筛选时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HBVDNA检测低于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除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HBVDNA检测低于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除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阳性(HCV-RNA低于正常值下限除外)、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HIV)阳性、抗梅毒螺旋体抗体(TPPA)阳性者(RPR或TRUST阴性者除外);
(19) 妊娠、哺乳期女性,或筛选期血妊娠检测阳性者;
(20) 自筛选期至给药结束后6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捐献卵子(女性受试者)或捐献精子(男性受试者)计划,且不愿采取有效物理避孕措施;
(21) 存在严重的心理或精神异常,影响受试者参加本研究的依从性;
(22) 已知有酒精和药物滥用者;
试验概述
这是一项评价 GR1803 注射液在复发性/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有效性、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免疫原性的单臂、开放、多中心 II 期临床试验。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经入排标准确定符合入组条件的受试者, 将接受180ug/kg 剂量的 GR1803 注射液。所有受试者接受 GR1803 注射液治疗,直至出现无法耐受的毒性或研究者评估的疾病进展(因为不良事件停药导致的疾病进展情况除外)或受试者给药满 2 年或受试者撤回同意或研究者判定受试者需停止用药。
试验药物:GR1803 注射液;
给药剂量:180ug/kg;
给药频率:D1 给予 30ug/kg 剂量,D4 给予 90ug/kg 剂量,D8 给予 180ug/kg;后至第 9 周期每周给药 1 次,第 10 周期及以后,每 2 周给药 1 次,每 4 周为一个给药周期;
给药方式:静脉滴注 120 分钟(±20min);
规格:20mg/2ml/瓶;
保存条件:2-8℃,避光保存。
药代动力学检测采血时间点稀疏采样:所有受试者,第 1 周期 D4、D8 采集给药前 4h 内、给药结束即刻(0-5min),D15 采集给药前 1h 内。C2D1、C3D1 给药前 4h 内,第 4 周期开始后续每 3 个周期 D1 给药前 4h 内(C4D1、C7D1……);治疗结束访视时。密集采样:其中 10 例受试者,除稀疏采样点外还需额外增加第 1 周期 D1、D4、D8(即 30、90 及 180μg/kg)在给药结束后 6h、24h、72h 采集血样(若与稀
疏采样采血点重合,则无需重复采血)。免疫原性检测采血时间点C1D1、C2D1、C3D1 给药前 1h 内;第 4 周期开始后续每 3 个周期 D1 给药前4h 内(C4D1、C7D1……);治疗结束访视时。探索性指标采血时间点游离 sBCMA:首次给药前。细胞因子:第 1 周期前 4 次给药前 1h 内、给药结束后 6h±1h、24h±1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