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所有入选标准者才能入组本试验:
1.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性别不限,年龄:18~75 岁;ECOG(PS)评分:0~1;预计生存
期≥3 个月;
3. 经病理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或难治性淋巴瘤,且最近一次治疗期
间或完成后存在疾病进展或经充分治疗后确认无客观缓解;同时
满足下列标准之一:
a. 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cHL):既往接受过至少二线全身系统
性治疗方案,且对 PD-1 或 PD-L1 耐药;
b. B 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B-NHL):既往接受过至少二线全身
系统性治疗方案,且至少一种含抗 CD20 靶向治疗的方案(惰
性 B 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还需满足该类型淋巴瘤指南规定的
至少一条治疗指征);
c. T 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T-NHL):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全身
系统性治疗方案;
4. 队列 1 患者既往须经过抗 PD-1 或 PD-L1 治疗,队列 2-5 患者既
往未经过 PD-1 或 PD-L1 治疗;
5. 经 CT 或 MRI 评估,在 2 个垂直方向至少存在一个影像学可测量
的肿瘤病灶(依据 2014 版 Lugano 评效标准,结内病灶长
径>15mm,结外病灶长径>10mm);
6. 筛选期主要器官功能符合以下标准:
⚫ 血常规检查标准(检查前 7 天内未使用生长因子或输血):
➢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 9 /L;
➢ 淋巴细胞计数(ALC)≥0.5×10 9 /L;
➢ CD4+ T 淋巴细胞计数≥0.2×10 9 /L;
➢ 血红蛋白(Hb)≥80g/L;
➢ 血小板(PLT)≥75×10 9 /L;
⚫ 血生化检查标准:
➢ 谷丙转氨酶(ALT)及谷草转氨酶(AST)≤2.5×ULN(淋巴
第一阶段(剂量探索):
• 复发或难治性淋巴瘤患者;
第二阶段(队列扩展):
• 队列 1:PD-1 或 PD-L1 耐药的复发或难治性淋巴瘤;
• 队列 2:复发或难治性弥漫大 B 细胞淋巴瘤(DLBCL);
• 队列 3:复发或难治性滤泡性淋巴瘤(FL);
• 队列 4:复发或难治性外周 T 细胞淋巴瘤(PTCL,包含外周 T
细胞淋巴瘤非特指型、ALK+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ALK-间变性
大细胞淋巴瘤、结外 NK/T 细胞淋巴瘤四种亚型);
• 队列 5:其他复发或难治性非霍奇金淋巴瘤(NHL)。
瘤累及肝脏或胆道阻塞者,≤5×ULN);
➢ 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
➢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比
值(INR)、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 血清肌酐(Cr)≤1.5×ULN 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
➢ 甲状腺功能:促甲状腺激素(TSH)≤ULN;如果异常应检查
血清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血清游离甲状腺素
(FT4),FT3 和 FT4 水平正常则可以入选;
➢ 心脏彩超: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7. 育龄女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 6 个月内需采用
避孕措施(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
的 7 天内血清或尿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患者;男性
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 6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
出现以下任何一项的受试者将不能入组本研究:
(1) 合并疾病及病史:
1)首次用药前 3 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以下
两种情况可以入组:经单一手术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达到连
续 5 年的无疾病生存(DFS);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
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 [Ta (非浸润性肿瘤),Tis (原
位癌) 和 T1 (肿瘤浸润基膜)];
2)由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高于 CTC AE 1 级以上的未缓解的毒
性反应,不包括脱发、乏力;但预期不会消退的稳定慢性毒性
(≤2 级)除外;
3)首次用药前 28 天内接受了重大外科治疗、明显创伤性损伤
(不包括穿刺活检、内镜活检等);
4)长期未愈合的伤口或骨折;
5)有出血体质证据或病史的患者;或在首次用药前 4 周内,出现
任何≥CTC AE 3 级出血事件(如消化道出血、穿孔等);6)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
(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
栓塞等;
7)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8)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受试者,包括:
a. 血压控制不理想(收缩压≥150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
b. 患有≥2 级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心律失常(包括男 QTc
≥450ms(男),QTc ≥470ms(女))及≥2 级充血性心功能衰竭
(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
c. 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CTC AE 2 级感染);
d. 活动性肝炎:乙肝参考:HBV DNA 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
限;丙肝参考:HCV RNA 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注:符
合入组条件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核心抗体阳性的受试者、
丙型肝炎患者,需持续抗病毒治疗,以防止病毒激活);
e. 活动性梅毒者;
f. 肾功能衰竭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者;
g.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
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角膜移植除外)者;
h. 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10mmol/L);
i.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证实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
者;
j. 患有癫痫并需要治疗者;
(2) 淋巴瘤相关症状及治疗:
1)原发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高级别 B 细胞淋巴瘤或筛选期伴发
噬血细胞综合征;
2)已知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侵犯的淋巴瘤患者;
3)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曾接受过化疗、靶向治疗、放疗或其它抗淋
巴瘤治疗(从末次治疗结束时间开始计算洗脱期);
4)既往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