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1 男性或女性,年龄18-75周岁(含)。
2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a. 在经EC批准的知情同意书上签署并注明日期,且必须在进行任何方案相关程序(不包括受试者常规医疗的部分内容)之前签署。 b. 愿意并能够遵守所有研究程序,如规定的访视、治疗方案、实验室检查及研究的其他要求。
3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实体瘤,且无标准治疗、或标准治疗后进展、或受试者不能获得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或不适用国内已经获批的标准治疗
4 【仅适用于I期试验】根据RECIST 1.1版,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仅适用于IIA期试验】根据RECIST 1.1版,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5 ECOG体能状态0或1(附录二)
6 预期生存期≥3个月
7 【仅适用于IIA期试验中的实体瘤受试者】在筛选期可获得受试者的肿瘤组织标本(福尔马林固定或石蜡包埋),或者在筛选期可采集新鲜的肿瘤组织标本。
8 具有良好的器官功能,包括: 血液系统(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 ≥1.5×109/L 血小板(PLT) ≥100×109/L 血红蛋白(Hb) ≥90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 ≤2×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3×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3×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肾功能 肌酐清除率(Ccr) >5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凝血功能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 治疗期间以上的各功能性标准应维持在标注的范围内,并由研究者密切监测。Cockcroft-Gault公式见附录六。
9 非育龄女性患者,育龄期的女性患者首次给药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承诺从筛选期开始直到末次给药后的120天内采取充分有效的避孕措施或禁欲(附录三); 或者男性患者承诺从筛选期开始直到末次给药后的120天内采取充分有效的避孕措施或禁欲(附录三)
10 除脱发、2级的外周神经病变、淋巴细胞减少症和激素替代疗法控制的内分泌疾病外,既往抗癌治疗导致的相关不良事件需恢复至0-1级
排除标准
1 既往接受过其他抗PD-L1/TGFβRII或者抗PD-1/TGFβRII靶点的双抗药物治疗。既往接受过同时抑制PD-L1(或PD-1)和TGFβ的联合治疗
2 曾经接受过CAR-T治疗。
3 已知对蛋白类药物或BJ-005的组分(重组蛋白或辅料)过敏,或者既往发生过危及生命的超敏反应。
4 符合下述任何一项者: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如化疗药物为亚硝基脲类和丝裂霉素C,需距末次化疗时间至少6周)、细胞治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大分子靶向治疗和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2周内接受过小分子靶向抗肿瘤药物治疗、明确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治疗;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根治性/广泛性放疗;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2周内接受过非重要部位(除外:中枢系统、肝、肺)的局部姑息性放疗。
5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6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7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 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8 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干扰素等。
9 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
10 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11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12 原发性或转移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肿瘤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者。
13 存在大出血风险的患者。
14 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静脉注射给药治疗的,并由研究者进行判断不适合入组。
15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检测阳性。
16 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病毒滴度>1000拷贝/ml或500IU/ml),允许除干扰素以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活动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但HCV-R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的患者允许纳入)。
17 已知存在活动性肺结核(TB)。怀疑有活动性TB的受试者,需检查胸部X线、痰液以及通过临床症状和体征排除。
18 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病者。
19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II-III度房室传导阻滞,QTc间期≥480 ms等;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20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21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除外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病患者。
22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irAE等级≥ 3级。
23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24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25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6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试验药 |
序号 |
名称 |
用法 |
1 |
中文通用名:BJ-005
英文通用名:BJ-005
商品名称:NA |
剂型:注射用冻干制剂
规格:120mg/瓶
用法用量:Q2W每2周给药1次,静脉给药,每4周为1个疗程; Q3W每3周给药1次,静脉给药,每3周为1个疗程; Q4W每4周给药1次,静脉给药,每4周为1个疗程
用药时程:Q2W预计每2周给药1次,每4周为1个疗程; Q3W预计每3周给药1次,每3周为1个疗程; Q4W预计每4周给药1次,每4周为1个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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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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