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1 在进行任何研究相关的操作之前需获得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署的书面知情同 意书;
2 年龄≥18 岁;
3 剂量递增阶段: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局部晚期或转移的实体瘤,经标准治疗但仍发生疾病进 展或已缺乏标准治疗的实体瘤患者,除外原发性肝癌; 剂量扩展阶段: 经过标准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或不耐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的食管鳞癌(ESCC)、头颈部鳞癌(HNSCC,原发部位仅为唇、口腔、口咽、喉和下咽)、晚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除外含有小细胞肺癌成分的混合型肺癌)或具有BRAF 3类突变或NF1功能缺失的晚期实体瘤患者;患者既往需经过至少一线且不超过三线系统治疗
4 预期生存期≥3 个月;
5 实体瘤患者必须具有至少一个符合 RECIST v1.1 定义的可测量的病灶,如果没 有未经过放射性治疗的可测量病灶作为靶病灶时,可选择在首次给药≥4 周前接 受过放射性治疗且影像学证实发生进展的病灶作为靶病灶;
6 ECOG 评分 0-1;
7 患者基线的器官功能足够好且实验室指标符合方案规定的标准;
8 患者必须能够吞咽口服药物且不能有明显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异常。
排除标准
1 既往(≤3 年)或目前患有其他病理类型的肿瘤,除外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导管癌、前列腺上皮内瘤、浅表非侵袭性膀胱癌、已治愈的Ⅰ期皮肤癌(除外黑色素瘤);治疗后>3年未复发转移、目前无肿瘤存在证据,且研究医生认为之前的恶性疾病没有显著的复发风险的患者可以入组;
2 对试验药物或赋形剂(微晶纤维素)严重过敏
3 既往(开始治疗前≤6个月)或目前患有严重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之前免疫抗肿瘤治疗导致的不良反应),或需要长期接受以免疫抑制剂量(泼尼松>10 mg/天或等效药物)全身性激素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除外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疗法等;
4 患有恶性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治疗后且神经系统稳定的脑转移除外。治疗后且神经系统稳定的脑转移是指经过手术、手术+放疗或放疗后,在开始治疗前无疾病进展或出血证据且在入组前至少停止使用类固醇激素28天;
5 既往(开始治疗前≤4周)或目前存在需要干预治疗(如引流)的腹腔积液或胸腔积液;
6 既往(开始治疗前≤6个月)或目前患有心包炎或存在≥2级的心包积液;
7 既往(开始治疗前≤6个月)或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病、需要类固醇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特发性肺纤维化;
8 既往(开始治疗前≤7天)或目前患有需要口服或静脉注射药物(例如抗生素,抗真菌或抗病毒药物)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9 HIV、HBV、或 HCV 病毒筛查: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抗HIV抗体阳性); – 活动性乙肝(定义为筛选期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检测结果阳性同时检测到HBV-DNA检测值高于所在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非活动性乙肝”的患者可以入组,但应定期监测HBV DNA; – 活动性丙肝(定义为筛选期丙肝病毒表面抗体[HCsAb]检测结果阳性同时检测到HCV-RNA检测值高于所在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非活动性丙肝”的患者可以入组,但应定期监测HCV RNA;
10 既往(开始治疗前≤6个月)患有任何严重的和/或不可控制的疾病或经研究者和申办方判定可能影响患者参加本研究的其他疾病;
11 既往(开始治疗前≤6个月)或现有证据表明有下列疾病: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脑血管意外;
12 患者心脏功能受损或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
13 在首次给药前 21天内使用过抗癌药物治疗(除外前列腺癌和乳腺癌的激素治疗、针对骨转移或癌症相关高钙血症治疗)或接受过其他临床试验药物;
14 在首次给药前 21 天内接受过放射性治疗或在试验期间需要接受放射性治疗;除外仅限于非靶病灶的姑息性放射治疗;
15 在首次给药前存在未缓解的>1 级的毒性,除外脱发、2 级的外周神经病变。
1中文通用名:JAB-3312
用法用量:胶囊;规格1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1mg。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 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21天为一个周期)。
2中文通用名:JAB-3312
用法用量:胶囊;规格1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2mg。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 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21天为一个周期)。
3中文通用名:JAB-3312
用法用量:胶囊;规格1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3mg。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 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21天为一个周期)。
4中文通用名:JAB-3312
用法用量:胶囊;规格0.25,1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4.5mg。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 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21天为一个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