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GJ-705是由我司自主研发的重组抗PD-1和HER2人源化双特异性抗体。SSGJ-705杀死肿瘤的作用机理可以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解释:首先,它可以靶向肿瘤细胞表面分子HER2抗原并抑制HER2阳性肿瘤细胞的增殖;其次,SSGJ-705重链Fc片段与NK细胞的Fc受体结合,并发挥ADCC杀伤肿瘤细胞的作用(在体外研究中对杀伤T细胞没有明显作用);第三,它阻断了PD-1/PD-L1信号通路。PD-L1主要在肿瘤细胞和某些免疫调节细胞上表达,与T细胞上的PD-1结合后可以抑制T细胞活化。阻断该途径可以恢复T细胞的杀伤细胞功能;第四,SSGJ-705可将HER2过表达的肿瘤细胞与表达PD-1的T细胞交联,形成免疫突触,激活的T细胞无需抗原提呈过程即可发挥肿瘤细胞杀伤作用。
SSGJ-612是一种新型的抗HER2人源化单克隆抗体,能够特异性的与HER2胞外结构域III结合,不同于当前已上市药物曲妥珠单抗和帕妥珠单抗对HER2的结合表位。目前全球尚无靶向HER2胞外结构域III的抗体上市。临床前研究表明,SSGJ-612对人HER2分子的亲和力与帕妥珠单抗相当,但SSGJ-612与曲妥珠单抗联用和帕妥珠单抗与曲妥珠单抗联用的作用机制不尽相同,SSGJ-612与曲妥珠单联用对p-AKT(Ser473)和p-ERK1/2的抑制效果更优。
抗HER2双表位/不同HER2表位单抗联合±免疫治疗±化疗的联合治疗策略已成为HER2表达晚期恶性肿瘤的重要治疗方向之一,旨在通过多机制协同作用,最大化治疗效果并克服耐药性问题。临床前研究表明,SSGJ-705联合SSGJ-612较SSGJ-705单药可显著提高抑瘤活性。
1)自愿参加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良好且愿意遵循配合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签署ICF时年龄≥18周岁且≤75周岁,男女不限;
3)第一部分须为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可根治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的且为标准治疗失败、或标准治疗不耐受的晚期恶性实体瘤试验参与者;优选入组的瘤种包括胃及胃食管结合部腺癌、胆道恶性肿瘤(包括肝内或肝外胆管癌和胆囊癌)、尿路上皮癌、铂耐药上皮性卵巢癌(包括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驱动基因阴性非小细胞肺癌,经申办方同意可以入组其他瘤种;
4)第二部分须为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可根治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胃食管结合部腺癌试验参与者,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对于既往接受过以治愈为目的的新辅助/辅助化疗的试验参与者,或针对局部晚期局部接受过根治性放化疗的试验参与者,若疾病进展发生在末次治疗结束后>6个月[对于同时接受抗PD-1/L1治疗的患者,要求疾病进展发生在末次抗PD-1/L1治疗后>12个月],则有资格参加本研究);
5)第一部分试验参与者要求肿瘤组织HER2 IHC 1+至3+2+(经申办方同意可能允许HER2 IHC 3+);第二部分试验参与者要求肿瘤组织HER2 IHC 1+,或IHC 2+且ISH阴性。注:可接受既往检测报告(以最近一次报告为准,肿瘤根治术前/时的肿瘤组织样本检测结果不可作为入组依据);
6)试验参与者需要提供约6-14张未染色的FFPE病理切片至中心实验室用于生物标志物检测(6张用于HER2检测,4张用于Claudin18.2检测[仅适用于胃及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4张用于PD-L1检测。经申办方同意后可能可酌情减少切片数量);对于术后复发的试验参与者要求提供复发后的肿瘤组织样本;
7)根据RECIST v1.1标准评估具有至少一个可反复准确测量肿瘤病灶作为靶病灶(既往接受过放疗的病灶,不建议选为靶病灶,如果无其他病灶符合靶病灶标准,当该病灶可根据RECIST v1.1进行测量,并且有客观证据证明放疗后存在明显进展时,则可将经过放疗的病灶视为靶病灶;脑转移病灶不能作为靶病灶);
8)根据在研究治疗开始前7天内的以下检查结果,具有充分的血液学和器官功能:
a.进行血常规检查前7天内未使用任何血液制品及细胞因子等支持治疗(输血小板或红细胞、TPO、EPO、G-CSF、IL-11等),ANC≥1.5×109/L, PLT≥100×109/L, 血红蛋白含量(HGB)≥90g/L;
b.ALT、AST≤2.5×ULN,TBIL≤1.5×ULN,白蛋白(ALB)≥30 g/L(进行检查前7天内未使用人血白蛋白治疗);
c.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
d.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ULN(接受抗凝治疗的试验参与者INR应在2-3的范围内);
e.左心室射血分数≥5060%。
9)根据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PS)0-1分;
10)试验参与者(包括女性和男性)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末次使用试验药物后120天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避孕;
11)预期生存时间≥12周。
既往抗肿瘤治疗
1)首次给药前3周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如果首次给药距末次抗肿瘤治疗超过5个药物半衰期,则可能允许入组;如既往使用过抗PD-1治疗,其末次给药距离本研究首次给药至少洗脱3个月);首次给药前2周内针对非靶病灶进行了姑息性局部治疗、胸腔/腹腔灌注化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非特异性免疫调节治疗(如白介素、干扰素、胸腺肽、肿瘤坏死因子等,不包括用于治疗血小板减少的IL-11);首次给药前1周内曾接受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或中成药;
2)既往接受过抗HER2的靶向治疗(针对第一部分);
3)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毒性未恢复至≤1级(CTCAE 6.0)或基线水平(脱发、疲劳和2级外周神经毒性除外);其中,对于前期使用过抗PD-1、抗PD-L1、抗CTLA-4或任何其他肿瘤免疫治疗的试验参与者:
a.试验参与者出现过导致先前免疫治疗永久停止治疗的irAE。试验参与者在前期免疫治疗时曾出现过3级以上irAE或任何级别的神经或眼部AE;
b.在本研究筛选之前,使用前期免疫治疗时的所有不良事件尚未完全缓解或缓解至1级。对于发生内分泌不良事件的试验参与者,如果在适当的替代治疗中病情稳定,且无症状,则允许入选;
c.试验参与者在前期免疫治疗时需要使用高剂量糖皮质激素(≥40mg泼尼松或等效剂量/天)或除糖皮质激素外的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irAE,或者在前期免疫治疗时出现irAE复发,需要再次使用糖皮质激素;
4)既往使用表阿霉素累积剂量>720 mg/m2、阿霉素累积剂量>360 mg/m2或其他阿霉素类累积剂量换算成等剂量阿霉素剂量>360 mg/m2;
研究疾病相关
5)第二部分试验参与者存在已知的dMMR/MSI-H;
6)存在脑干、脑膜转移、脊髓转移或压迫;
7)存在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灶;先前治疗过的脑转移的试验参与者(如手术、放疗),如果治疗后临床稳定至少两周(从完成治疗至首次给予研究药物)、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停用皮质类固醇激素、当前没有任何长径>1 cm的脑转移灶且无脑转移灶周围水肿,则允许入组;未经治疗的、无症状的脑转移试验参与者(即无神经系统症状,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激素,没有任何长径>1 cm的脑转移灶,无脑转移灶周围水肿)可以入组;
8)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反复引流(每月1次或更频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者;
9)有严重出血倾向或凝血功能障碍病史;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存在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包括但不限于消化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
10)第二部分试验参与者存在贲门或幽门梗阻影响进食和胃排空,或引起吞咽药片困难;
11)非恶性肿瘤导致的局部或全身性疾病,或肿瘤继发的疾病或症状,并可导致较高医学风险和/或生存期评价的不确定性,如肿瘤类白血病反应(白细胞计数>20×109/L)、恶液质表现(如已知的筛选前3个月体重减轻超过10%、≥3级厌食)等;
其他合并疾病
12)筛选前3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不包括已完全缓解且不需要后续治疗的局部可治愈癌症,如皮肤基底或鳞状细胞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或浅表膀胱癌);
13)筛选前2年内患有需要系统性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替代治疗不认为是系统性治疗,允许只需要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等试验参与者入组);
14)有需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疾病(ILD)/肺炎病史,目前正患有ILD/肺炎或筛选影像学检查无法排除疑似ILD /肺炎的试验参与者;
15)患有以下严重心脑血管疾病,如需要治疗的有症状的CHF(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I或IV级)或严重需要治疗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6个月内有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型心绞痛病史、脑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冠脉血运重建术病史以及肺栓塞、≥3级(NCI CTCAE 6.0版)深静脉血栓事件;经药物治疗后的高血压控制不良(收缩压≥ 150 mmHg和/或舒张压≥ 95 mmHg),或对降压药依从性差、不能稳定控制的糖尿病;
16)首次给药前4周内发生严重感染,包括但不局限于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合并症、败血症或严重肺炎;首次给药前2周内存在任何需要全身性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不包括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
17)存在免疫缺陷病史;HIV抗体检测阳性者;当前正在长期使用系统性皮质类固醇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
18)已知存在活动性肺结核(TB),怀疑有活动性TB的试验参与者,需进行临床检查排除;已知的活动性梅毒感染;
当前存在活动性乙型肝炎试验参与者(HBsAg阳性且HBV-DNA超过1000拷贝/ml(200 IU/ml)或高于检测下限,以高者为准),对于患有乙型肝炎的试验参与者,要求在研究治疗期间接受抗乙肝病毒治疗;活动性的丙型肝炎试验参与者(HCV抗体阳性且HCV-RNA水平高于检测下限);
其他合并治疗
20)首次给药前4周内及研究期间需要长期系统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进行全身治疗者;
21)首次给药前4周内经历过大手术或严重外伤,或研究期间计划进行大手术;
22)正在参加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是观察性(非干预)临床研究或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
23)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24)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任何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过程中接种任何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其他
25)第二部分试验参与者存在已知二嘧啶脱氢酶(DPD)缺乏;
26)已知对试验药物的任何成分有严重过敏史,或对嵌合或人源化抗体、奥沙利铂、卡培他滨有严重过敏反应史;
27)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8)可能增加风险和/或影响研究依从性的神经或精神疾病史(包括癫痫或痴呆)或药物滥用史;
29)研究者认为可能增加研究相关风险或干扰对研究结果的解释的其他情况。
第一部分
胃及胃食管结合部腺癌(贲门癌)-主要
胆道恶性肿瘤(包括肝内或肝外胆管癌和胆囊癌)
驱动基因阴性
(EGFR/ALK)非小细胞肺癌,其他不要
铂耐药卵巢癌(包括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
尿路上皮癌
既往≤3线
Her2 IHC 2+(ISH不限)和3+
1.肿瘤负荷合计大于200mm;
2.弥漫性肝转移或弥漫性肺转移,包括双肺癌性淋巴管炎;
3.合并放射性肺炎/间质性肺炎的患者,即使既往未接受过激素治疗;
4.胃癌患者甲胎蛋白阳性;
5.胃癌患者病理分型为印戒细胞癌或大部分为印戒细胞癌成分;
6.基线LVEF<60%,尤其合并冠心病的患者;
7.已知的冠脉重度狭窄;
8.多发脑转移,累及中脑、脑桥、小脑、延髓;
9.既往接受抗肿瘤治疗线数>3线(暂定);
10.免疫原发耐药;
11.既往不能接受过HER2靶向治疗(排除标准2)
第二部分
晚期胃及胃食管结合部腺癌 晚期初治
HER2低表达(IHC1+,或IHC2+且ISH阴性)(可以盲筛)
1.胃癌患者病理分型为印戒细胞癌或大部分为印戒细胞癌成分2.考虑到HER2和PD-1靶点的潜在肺部毒性,参考前期接受705治疗后发生肺炎的患者基线情况,如最新影像报告诊断意见写“双肺炎症”、“双肺慢性炎症”、“双肺炎症改变”,无论有无症状、是否需要治疗,需肺炎痊愈后再考虑筛选;3.合并放射性肺炎/间质性肺炎的患者,即使既往未接受过激素治疗4.术后未进行辅助治疗,6个月内就复发/转移的初治患者
5.肿瘤负荷大于200mm
6.弥漫性肝转移
7.子宫、卵巢、附件种植转移
8.SMARCA4缺失的未分化肿瘤
9.全身广泛多发转移,或合并其他高风险因素,将综合评估是否进行筛选其他综合评估影响疗效或安全性的情况
10.胃癌患者甲胎蛋白阳性/肝样腺癌
11.基线LVEF<60%12.已知的冠脉重度狭窄
*驱动基因阴性NSCLC定义为①不存在EGFR敏感突变或ALK融合阴性:对于非鳞状NSCLC患者(包括病理类型不明确的NSCLC),必须提供EGFR、ALK检测结果,对于鳞状NSCLC受试者,若EGFR、ALK状态未知,则视为阴性,无需额外检测;②无已知的BRAF V600E突变、MET 14外显子跳跃突变、RET融合或ROS1融合阳性、KRAS G12C突变
病理切片要求:
1. 根治术后复发
根治性手术--手术时切片如果是her2 1+、2+、3+或者没有做过her2检测,需要在复发之后穿刺,用复发后的切片结果入组(复发后至开始一线治疗前、一线治疗后、二线治疗后、三线治疗后等等的切片都行,不要求一定最后一线治疗后的切片) ;
(如果手术切片her2已知为0,则没有必要在复发后穿刺了,因为从0-2+,可能性不大)
2. 初诊就为晚期
l姑息性手术:手术时的切片如果是2+、3+则可以直接用于入组;如果姑息性手术时不是2+、3+,可以在后续重新穿刺符合则可以入组(3年内的切片,超过可以酌情沟通);
l
l没有手术过:需要穿刺的切片,符合可以入组(开始一线治疗前、一线治疗后、二线治疗后等等的切片都行,不要求一定最后一线治疗);(3年内的切片,超过可以酌情沟通)
前提:既往从未接受过HER2靶向治疗
研究代号
分子量
剂型规格
结构
给药方法
SSGJ-612
149 KD
冻干粉,规格为210mg/支
全新序列重组人源化IgG1单克隆抗体,能够特异性与HER2胞外结构域III结合,在CHO细胞表达体系中表达
静脉滴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