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全部下列入选标准的参与者可以入选本研究:
1.自愿参加本临床研究,理解并遵循研究程序且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18周岁,女性患者;2.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可手术切除的HER2阳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3.腺癌患者,激素受体(HR)状态不限;
4.
经研究中心检测或认可的HER2阳性,HER2阳性定义为:IHC3+或IHC2+且伴荧光原位杂交阳性(FISH+):
5.既往经一种靶向HER2的TOP抑制剂ADC药物(例:DS-8201等有效载荷为拓扑异构酶抑制剂ADC药物)治疗,且既往针对复发和转移性疾病在不超过三线的标准治疗进展的、HER2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
1) 此处标准治疗不包括单独使用内分泌治疗;
2) 若新辅助/辅助化疗后12个月内出现复发,可视为一线标准治疗后进展:
根据RECIST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6.
7.ECOG0-1分:
0.预计生存期≥3个月:
9.首次给药前7天内根据以下实验室检查,判断参与者具有良好的骨髓功能、肝肾功能和凝血功能(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14天不允许输血或给予其他生长因子的支持治疗):
骨髓功能: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X10%/L:血小板计数(PLT)≥80X10%/L:血红蛋白(Hb)≥90g/L:
肝功能:AST和ALT≤2.5XULN(正常值上限),血清总胆红素(TBIL)≤1.5XULN,但允许下列情况:确诊肝转移的患者AST和/或ALT≤5XULN:确诊Gilbert 综合征患者TBIL≤3XULN:血清白蛋白>30 g/L: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CrCL)≥50mL/min(Cockeroft-Gault公式)或血肌酐≤1.5XULN: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XULN,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XULN:
10.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或禁欲。育龄期女性在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7天内的血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
符合下列任一排除标准的参与者,不得进入本研究:1.8炎性乳腺癌患者;
既往接受过艾立布林治疗;2.
针对复发/转移后疾病接受过有效载荷为微管蛋白抑制剂的ADC药物治3.疗:
4.末次抗肿瘤治疗使用过优替德隆或长春新碱类药物;
已知对伊尼妥单抗或SMP-656及其辅料有严重过敏史者:5.
6.脑膜转移者:
活动性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的患者:但是对于有症状的CNS转7.移患者,如果CNS肿瘤转移仅限于幕上和/或小脑(即无中脑、脑桥、延髓或脊髓转移)并已经接受过局部治疗,并且患者的神经系统症状能够在首次用药前至少2周达到稳定,且不需要接受激素治疗或者接受≤10mg/天的泼尼松(或等价激素),则可以参加研究:
8.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5年内,患有除研究瘤种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局部可治性癌症除外,例如基底细胞皮肤癌等):
既往或现患有或疑似间质性肺病、药物诱导的间质性肺病,或筛选时有具9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肺炎证据,或放射性肺炎等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或处理,以及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肺部疾病;
10.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史患者,包括但不局限于:
(1)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充血性心衰(NYHA分级>2级):(2)过去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严重的心包疾病、严重的心肌疾病:
(3)存在需要治疗的心脏瓣膜反流或狭窄:
(4)任何需要治疗或者干预的室上性心律失常或室性心律失常;存在药物。控制不佳的恶性心律失常;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度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
(5)筛选期QTe>470ms(女性),或已知长QT综合征家族史:(6)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定义为在降压药物控制情况下,测量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或既往发生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史):11.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12.由研究者判断的伴有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需要反复引流,两周一次或更频繁):允许纳入留置胸膜导管的参与者:
13.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或研究期间计划使用减毒活疫苗:
14.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4周内存在重度感染,包括但不限于需住院治疗的菌血症、重症肺炎等;或首次给药前2周内存在需使用系统抗生素治疗的CTCAE>2级的活动性感染(预防性使用除外):
15.符合下述任何一项者:活动性乙肝或丙肝患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和/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患者如果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定量检测小于所在研究中心检测正常值上限可参与本研究:丙型肝炎抗体(HCV-Ab)阳性患者如果HCVRNA检测小于所在研究中心检测正常值上限可参与本研究: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查阳性:活动性梅毒感染:活动性结核病感染:
16.既往接受抗肿瘤治疗产生的相关毒性反应(除脱发外)未得到恢复(毒性评估仍>1级或未恢复至基线水平),经研究者判断不构成安全性风险的AE除外:
17.伴有≥2级周围神经病变的参与者,或既往有3级及以上神经毒性或周围神经病变,或曾经因神经毒性或周围神经病变导致永久停止治疗者:
18.既往接受过异体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接受异体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19.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4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参加过任何其他临床试验者:
20.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者:允许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2周内为控制症状进行的姑息性放疗:
本试验计划纳入约45~60例参与者,纳入既往经一种靶向HER2的TOP抑制剂ADC药物(例:DS-8201等有效载荷为拓扑异构抑制剂ADC药物)治疗,且既往针对复发和转移性疾病在不超过三线的标准治疗(不包括单独使用内分泌治疗)进展的、HER2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参与者。根据I期试验结果,选取2个剂量组(2.0mg/kg和2.2mg/kg),将参与者按照1:1的比例随机分配至两个剂量组,每组各纳入15例参与者,而后进行阶段性分析评估,若两个剂量组出现显著的安全性和/或疗效差异,且显著影响药物的风险和决策,则需要停止安全性和疗效较差的剂量组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另外的剂量组继续进行研究再纳入15例参与者完成试验。若阶段性分析评估未出现以上情况,则参与者将继续按照1:1的比例随机分配至两个剂量组,每组再纳入15例参与者。
试验用药品每3周给药1次(Q3W),静脉注射,所有参与者将接受长期给药,直到出现不可耐受毒性、疾病进展(研究者判断继续治疗无法获益)、失访、死亡、自愿退出或本试验结束(指试验完成或试验提前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开展的SMP-656注射液治疗HER2阳性晚期实体瘤参与者的剂量递增、剂量扩展、I期临床试验中(药物临床试验登记编号为CTR20233290),共纳入35例参与者,其中35例(100%)参与者符合安全性评估,34例(97.1%)参与者符合疗效性评估。该研究已完成的给药方案及相应样本例数如下:
0.5 mg/kg Q3W (6 例):
1.0 mg/kg Q3W (3例):
1.5 mg/kg Q3W (6例):
2.0 mg/kg Q3W (17 例) ;
2.5 mg/kg Q3W (3 例) ;
试验用药品信息
药物名称:SMP-656
剂型:注射剂
规格:50mg/瓶
辅料:组氨酸、盐酸组氨酸、蔗糖、聚山梨酯20
给药方法:静脉输注
储存条件:2~8°C,避光
有效期:36个月(暂定)
生产厂家:烟台迈百瑞国际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厂家:成都科岭源医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