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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中子医疗科技BPA和硼中子俘获治疗系统的硼中子俘获疗法(BNCT)治疗头颈部癌的有效性、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及器械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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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评分:
治疗阶段:
一线失败后
药品名称:
BPA
适 应 症:
头颈部癌
癌      种:
头颈部癌
受试者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标准才能入选本研究。
  1.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岁且≤75岁,性别不限;
  3. ECOG体力评分0-2分;
  4. 经组织学确认的头颈部恶性肿瘤,病种范围:鼻咽、鼻腔、鼻窦、口咽、口腔、下咽和喉等头颈部器官,以及头颈部血管、神经、淋巴结、骨和软组织等;
  5. 经治疗后局部或区域淋巴结复发再经标准治疗失败的(鳞癌、非鳞癌、鼻咽癌)患者;
具体规定如下:
  1. 头颈部鳞癌:接受过包括放疗、含铂化疗、靶向治疗和免疫治疗等的标准治疗在内的多学科治疗失败或不耐受的患者。
  2. 鼻咽癌:接受过包括放疗、含铂化疗和免疫治疗等标准治疗在内的多学科治疗失败或不耐受的患者。
  3. 头颈部非鳞癌:接受过包括放疗和全身系统治疗在内的多学科治疗失败或不耐受的患者(包括骨肉瘤、黑色素瘤、腺癌等)。
  1. 多个靶病灶需要在单次治疗(包含单照野或多照野计划)区域内覆盖;
  2. 根据RECIST v1.1标准至少有1个可测量肿瘤病灶;
1.       心电图无临床显著异常;
2.       有足够的血液系统功能、肝功能及肾功能:
(1)     血小板(PLT)≥80 ×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计数(ANC)≥1.5×109/L,白细胞绝对值计数(WBC)≥2.5×109/L,血红蛋白≥ 80 g/L(筛选前14天内未接受过EPO、G-CSF或GM-CSF等辅助手段治疗,且给药前至少7天内未接受过包括红细胞及血小板输注在内的输血);
(2)     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
(3)     肝功能:AST和ALT≤3×ULN;
3.       预期生存期≥3个月;
4.       曾接受放疗的患者,靶病灶的总累积剂量不超过75 Gy;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开始至用药后至少12个月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入选前7天内的血液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受试者不能符合以下标准中的任一条:
  1. 淋巴瘤、预期采用化学疗法或安全剂量的常规放射疗法对癌症有疗效的任何其他肿瘤类型,头颈部鳞癌合并肺癌及五年内多原发癌患者。
  2. 远处转移的患者。
  3. 肿瘤累及颈动脉伴动脉大出血风险,且无有效预防手段。
  4. 筛选时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HBV-DNA>1000IU/mL。
  5. 入组前靶病灶3个月内接受过放射治疗。
  6. 入组前参加过临床试验,距离末次用药未满一个月的受试者。
  7. 既往接受过粒子植入治疗的患者。
  8. 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
  9.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靶部位出现≥3级(CTCAE V5.0) 症状的患者。
  10.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已发现中度或重度龋齿且尚未完成治疗,存在感染扩散风险(如牙髓炎、根尖周炎、明显牙周脓肿等),并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BNCT治疗安全性或疗效,或筛选前有明显口腔感染尚未完成治疗、拔牙创口未愈合者,或预计在BNCT治疗期间需进行口腔侵入性操作者。
  11. 合并下列脑血管疾病风险因素的患者:
  • 影像学或临床诊断明确存在颈动脉或椎基底动脉系统中重度狭窄(狭窄程度≥50%),或已形成不稳定动脉粥样硬化斑块,经研究者评估认为放射治疗可能诱发缺血性脑卒中者;
  • 既往有严重脑梗死、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等严重缺血性脑血管病病史,且经研究者评估认为复发风险较高者。
  1. 既往对药物或造影剂有严重过敏(皮疹、过敏反应、血清病)患者、对BPA及其辅料过敏的患者。
  2. 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检测(酶联免疫法或Western斑点法、化学发光法)阳性。
  3. 入组前接受过全身癌症治疗的时间未超过4周或该药的5个半衰期(以短者为准)内,包括化疗和靶向治疗以及免疫治疗。
  4. 在计划BNCT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或控制不佳的心律失常的患者。
1.       无法在治疗室平躺至少60分钟的患者。
2.       有以下任一情况的患者:
(1) 有心脏起搏器;
(2) 在单次治疗区域内不可移除的金属植入物,并经研究者评估后不可治疗;
(3) 在单次治疗区域外不可移除且无法有效屏蔽的金属植入物,并经研究者评估后不可治疗。
3.       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严重并发症的患者:
(1)     不受控制的糖尿病;
(2)     不受控制的高血压;
(3)     慢性肺病(阻塞性肺炎、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重度肺气肿等);
(4)     肾脏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急性肾功能衰竭、肾病综合征等);
(5)     心脏病(NYHA功能分级Ⅲ级或Ⅳ级)。
(6)     其他严重的并发症。
4.       伴有活动性感染患者需要系统性抗生素治疗的受试者。对于有溃疡者,伴有活动性感染且有临床症状或器官功能异常的患者。
5.       具有其他高风险的患者。
6.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7.       严重的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8.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12个月内有生育计划的患者。
9.       既往对果糖严重不耐的患者。
10.    苯丙酮尿症患者。
11.    白内障症状为3级(CTCAE v5.0)或更高级别。
12.    有BNCT治疗史的患者。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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