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标准:
受试者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标准才能入组本研究:
符合全部下列标准的受试者方可入选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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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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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多发性骨髓瘤诊治指南(2022年修订)诊断标准,明确诊断为多发性骨髓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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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复发性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定义标准(有无髓外病变均可)。既往接受过≥3线治疗的患者(治疗需包括蛋白酶体抑制剂、免疫调节剂和抗CD38抗体);每线治疗有至少一个完整的治疗周期,除非对该治疗的最佳缓解状况记录为疾病进展。复发性:既往接受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PD)的患者。难治性:患者在既往治疗中获得微小缓解(MR)或更好疗效的患者末次治疗后60天内未取得MR水平以上的反应,包括两种:疾病对治疗未反应,但是无进展;疾病对治疗不但无反应,且疾病在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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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东部肿瘤合作组体能状况评分(ECOG评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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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生存期不少于1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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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时相关检测指标包括以下至少一项标准:
•血清M蛋白≥5g/L;
•尿M蛋白≥0.2g/24h;
•血清FLC比值异常,受累sFLC≥0.1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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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建立单个核细胞采集所需的静脉通路,且经研究者判断可进行单个核细胞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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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功能需满足以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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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常规:血红蛋白(HGB)>80g/L(检查前7天未输血),血小板(PLT)>50×109/L(检查前7天未输血),淋巴细胞绝对计数(ALC)>500/μL或CD3+淋巴细胞>150/μ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109/L(检查前7天内未接受过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等生长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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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1.5×正常值上限(ULN),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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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功能:丙氨酸转氨酶(ALT)、天冬氨酸转氨酶(AST)<3×ULN,总胆红素(TBIL)<1.5×ULN (先天性胆红素血症患者除外,如Gilbert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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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功能:肌酐清除率(Cockcroft-Gault公式)≥40mL/min/1.73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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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肺功能: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室内空气血氧饱和度(SpO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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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并愿意遵守研究方案和随访计划,且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符合下列任一排除标准的受试者,不得进入本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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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核细胞采集前接受以下治疗:12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并且接受了试验药物治疗;12周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6周内接受过含苯达莫司汀或氟达拉滨治疗;8周内接受过抗T细胞单克隆抗体、供者淋巴细胞输注及中枢神经系统放疗;4周内接受过抗CD38抗体;2周内接受过全身性联合化疗、来那度胺及其同类免疫抑制剂、硼替佐米及其同类蛋白酶体抑制剂等治疗;72 h内应用过治疗剂量(泼尼松≥7.5mg/d或等效剂量)糖皮质激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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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核细胞采集前4周内有疫苗接种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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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活动性出血,或静脉血栓栓塞事件(如肺栓塞或深静脉血栓形成)需要抗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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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细胞病毒DNA和/或结核分枝杆菌筛查呈阳性,或单个核细胞采集前14天内存在任何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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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V-DNA高于研究中心检测下限的受试者;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外周血HCV-RNA高于研究中心检测下限的受试者;HIV抗体阳性者;梅毒初筛抗体阳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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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癫痫发作疾病、有临床意义的脑血管缺血/出血、痴呆);多发性骨髓瘤累及CNS或有CNS受累症状(包括颅神经病变和大范围病变或脊髓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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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目前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存在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且可能复发的受试者、过去2年内发生过需要全身性治疗(例如使用缓解疾病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免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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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为免疫缺陷或本研究入组用药前7天内正在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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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严重的伴随情况或疾病,研究者认为会使受试者处于不适当的风险或干扰研究,包括但不限于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筛选前6个月内)、心肌梗死(筛选前6个月内)、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类≥III级、充血性心力衰竭、药物控制不佳的严重心率失常、需要机械维持(如心脏起搏器)的其他心脏疾病,已知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且1 秒用力呼吸量(FEV1)<50%的预计正常值,已知中度或重度持续性哮喘,或过去2年内有哮喘病史,或目前有任何分类的不受控制的哮喘(需注意,目前病情可控的间歇性哮喘或可控的轻度持续性哮喘的受试者允许参与本研究),需要吸氧才能维持充分的血氧饱和度,患有高血压且经两种或两种以上降压药治疗无法下降到以下范围内(收缩压<160mmHg,舒张压<90mm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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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骨髓瘤以外还患有其它恶性肿瘤(已治愈且不需要随访的非转移性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原位乳腺癌、原位宫颈癌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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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既往治疗导致的任何非血液学毒性不能恢复到≤1级或基线,不包括脱发和2级神经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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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1年内有酗酒、吸毒、药物滥用或精神疾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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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组前4周内存在需要治疗的≥2级的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raft versus host disease, GVHD)(Glucksberg标准)或广泛性慢性GVHD(西雅图标准),或经研究者判断可能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抗GVHD治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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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接受过任意靶点的CAR-T疗法;既往接受过任何靶向BCMA的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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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对环磷酰胺、氟达拉滨、DMSO、CD19或BCMA靶点药物有过敏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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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血妊娠检查阳性(停经≥1年的绝经后女性、接受过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输卵管结扎的女性可不进行血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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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试验期间有生育或捐献精子/卵子计划者,或者不同意试验期间受试者及其配偶应该采取严格的避孕措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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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