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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维立志博LBL-024-CN004 评价LBL-024联合用药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开放、多中心Ⅱ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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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评分:
治疗阶段:
一线失败后
药品名称:
注射用LBL-024
适 应 症:
实体瘤
癌      种:
实体瘤
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患者可考虑入组:
1)同意遵循试验治疗方案、访视计划、实验室检查,及遵守方案的其他要求,自愿入组,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
东部肿瘤协作组织体力状况评分标准(ECOG)评分为0~1分(标准见附录1):
预期生存时间至少12周:
依据RECIST1.1标准评价,要求受试者具有至少1个可测量病灶;放疗部位病灶除非出现明确进展,否则不作为靶病灶(标准见附录2):同意提供存档组织或新鲜活检肿瘤组织样本用于生物标志物的检测: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病理确诊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复发转移性食管鳞癌患者(不包括腺鳞癌混合型及其他病理类型):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抗肿瘤治疗对于既往接受过新辅助/辅助治疗或放化疗以根治为目的的受试者,疾病进展与末次治疗之间的时间应至少为6个月: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符合以下实验室检查结果:
骨髓功能(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未输血或血制品,2周内未使用G-CSF、GM-CSF等集落刺激因子):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x109;血小板(PLT)>100x10;血红蛋白(HGB)>90g;肝功能:血消总胆红素(TBIL)≤1.5倍正常值上限(ULN)(Gilbert综合征患者 TBIL≤3倍ULN);无肝转移患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S2.5倍ULN,存在肝转移者要求 ALT 和AST≤5 倍 ULN;
肾功能:血清肌酐清除率(CrCL>50mL/min)(采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CrCL 见附录 4);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倍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倍 ULN;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高效避孕措施(包括禁欲、宫内节育器、各类激素避孕、正确使用避孕套等);育龄期女性包括绝经前女性和绝经后2年内的女性。育龄期女性在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7天内的血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
符合以下任何一条标准的患者不可入组:
食管完全梗阻需要介入治疗或手术治疗以解除梗阻的ESCC患者;已经行气管或食管支架术的患者;
由于肿瘤明显入侵食管病灶相邻器官(大动脉或气管)导致具有较高的出血或穿孔危险的患者,或已形成瘘管的患者;
肿瘤相关性肠梗阻(距知情同意书签署前3个月内)或以下疾病的病史:炎性肠病或广泛肠切除(部分结肠切除或广泛小肠切除,并发慢性腹泻)、克罗恩氏病、溃疡性结肠炎;
既往接受过 4-1BB 靶点肿瘤免疫治疗的患者;
入组前6个月内有腹部瘘、胃肠道穿孔或腹腔内脓肿病史;研究治疗开始前6个月内发生血栓形成或血栓栓塞事件,例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出血、脑梗死)、肺栓塞;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参与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并接受研究药物治疗;或预计在本研究期间可能要接受计划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全身或局部抗肿瘤治疗;
先前接受放疗、化疗、手术、消融等,在治疗完成后,距首次给药不足4周(针对骨转移姑息性放疗距首次给药不足2周),口服靶向药距首次给药不足㞎駭他惡档齷侄啮猇礄尽遽砗鶓飼掩寝袍芉片签龚屮胬肮豹冯螭矚挙笕角半衰期或口服氟尿嘧啶类药物距首次给药不足2周者;接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已批准上市用于抗肿瘤治疗的现代中药制剂治疗等抗肿瘤治疗距首次给药不足2周;
10)首次给药前4周,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毒性尚未恢复到基线水平或1级(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常见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CTCAEIV5.0)或尚未稳定(不太可能会带来安全性风险的不良事件,比如脱发、神经病变或无症状性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等除外);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11)白介素、干扰素等;
12)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以下情况除外:
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13)首次给嗐梔鯪戦垦杻ỏ饹剣話前4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4周内接受活疫苗接种者,活疫苗包括但不限于:麻疹、腮腺炎、风疹、水痘、黄热病、狂犬病卡介苗芽孢杆菌(BCG)和伤寒疫苗等:
14)活动性或未经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癌性脑膜炎。符合以下条件的无症状或临床症状稳定4周以上的CNS转移患者可入选:筛选期影像学检查显示 CNS 病灶>4周无进展,且无新发CNS病灶;
首次用药前停止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用于CNS疾病)>14天,允许使用稳定剂蘺躦竣偃婺烷α闡墒萩塔的抗癫痫药物:
15)筛选前3年内患有另一种恶性肿瘤,经过根治性治疗的、局部可治愈癌除外如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或前列腺、宫颈或乳腺原位癌等:16)首次给药前4周内有23级活动性感染病史;有活动性感染且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者;活动性肺结核或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史但未接过规范治疗;17)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千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Ш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静息状态下,经Fridericia法校正的QT间期(QTcF):男性>450ms,女性>470ms(校正公式见附录4);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存在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级的心力衰竭(见附录5)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或有其他研究者判断具有高风险的结
构性心脏病;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18)存在临床不可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腹水,需要反复引流或医疗干预者;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重症肌无19)力、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除外临床稳定的
自身免疫甲状腺病、1型糖尿病患者;
20)同种异体器官移植病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21)已知既往对抗体类药物(如LBL-024 或 PD-(L)-1抗体等)或者化疗药物紫杉醇顺铂、5-氟尿嘧啶或卡培他滨有严重的超敏反应或已知制剂处方中任何组分过敏;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抗体检测阳性;22)23)有间质性肺病,包括但不限于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不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纤维化除外)等;(注:对于筛选期存在肺部间质性改变的患者,研究者如认为有必要时进行肺功能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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