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小细胞肺癌、神经内分泌肿瘤等实体瘤
受试者信息3、
年龄
性别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男嗞将动多女无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遵循方案要求:
2.性别不限;
3.年龄:>18岁且<75岁(Ia期);>18岁(Ib期);
4.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5.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无法治愈或目前尚无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6.同意提供原发灶或转移灶2年内的存档肿瘤组织标本或新鲜组织样本;
7.必须具有至少一处符合 RECIST 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8.体力状况评分ECOG0或1分;
9.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已恢复至NCI-CTCAE v5.0定义的≤1级;10.无严重心脏功能异常,左心室射血分数>50%;
11.筛选期检查前14天内不允许输血、不允许使用任何细胞生长因子药物的前提下,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要求;
12.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13.尿蛋白≤2+或≤1000mg/24h;
14.对于绝经前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的7天内做妊娠试验,血清妊娠必须为阴性,必须为非哺乳期;所有入组患皛可滨关辈氳臵镔肎径紕欄芰啕ⓚ要慢払簀疑悴昣羮瓒尉管男性或女性)均应在整个治疗周期及治疗结束后6个月采取充分的屏障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使用过化疗、生物治疗等抗肿瘤治疗;丝裂霉素和亚硝基脲类为首次给药前6周内;氟尿嘧啶类的口服药物等;
2.既往接受过以拓扑异构酶工抑制剂为毒素的ADC类药物;
3.严重心脏病、脑血管疾病病史;
4.QT间期延长、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度房室传导阻滞频发且不可控的心律失常;
活动性白身免疫性疾病和炎性疾病;5.
6.在首次给药前5年内诊断为其他恶性肿瘤;
7.两种降压药物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50mmHg或舒张压>100 mmHg);
8.有需激素治疗的 ILD病史、或当前患有ILD或根据 RTOG/EORTC定义的≥2级的放射性肺炎、或在筛选期间疑似患有此类疾病;
9.并发肺部疾病导致临床重度呼吸功能受损;
10.有大量浆膜腔积液的,或有浆膜腔积液且具有症状的,或控制不佳的浆膜腔积液的患者;
11.影像学检查提示肿瘤已经侵犯或包绕胸部、颈部、咽部等大血管
12.筛选前6个月内需要治疗干预的不稳定的血栓事件;输液器相关的血栓形成除外;
13.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症状;
14.对重组人源化抗体或人鼠嵌合抗体有过敏史或对BL-M14D1任何辅料成分过敏的患者;
15.既往接受器官移植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A110-HSCT);
16.既往蒽环类(新)辅助治疗中,蒽环类药物累积剂量>360mg/m2;
17.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阳性、活动性结核、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或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感染;
18.需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知情前4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知情前2周内存在肺部感染或活动性肺部炎症指征;
19.首次给药前4周内曾参加另一项临床试验;
20.妊娠或哺乳女性;
21.有严重的神经系统或精神疾病病史;
22.签署知情同意书前4周内出现严重且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23.签署知情同意书前4周内有临床明显出血或明显出血倾向的受试者;
24.肠梗阻、炎症性肠病或广泛肠切除病史或存在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或慢性腹泻;
25.计划接种或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种活疫苗的患者;
26.研究者认为不适合采用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