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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赛特明强ST-1898 片在不可手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患者中的安全 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抗肿瘤活性的 Ib

招募状态: 招募中 免费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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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评分:
治疗阶段:
一线失败后
药品名称:
ST-1898 片
适 应 症:
黑色素瘤
癌      种:
黑色素瘤
入选标准:
患者须满足以下所有标准才能入组:
1. 年龄 18 周岁(包括临界值)及以上,性别不限。
2.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3. 无法手术切除或转移性 III 期或 IV 期,常规治疗失败、或缺乏标准治疗、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肢端型黑色素瘤患者。
4. 建议患者提供存档肿瘤组织(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的肿瘤组织蜡块[FFPE]或未染色切片)或既往生物标志物检测报告;
• 如果不能提供存档肿瘤组织,可选择进行新鲜活检。肿瘤组织需要取自于核心针或穿刺活检(不接受由细针抽吸活检的肿瘤组织)。
5.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 1。
6. 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7. 器官功能良好,如以下实验室检查值所示(在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 7天):
a. 患者在筛选期血样采集前≤14 天内未接受血液、血小板输注或生长因子支持治疗,且需满足:
i.ANC ≥ 1.5 x 109/L
ii.血小板≥75 x 109/L
iii.血红蛋白≥ 90 g/L
b. 血清肌酐≤1.5 倍正常值上限(ULN)
c. AST 和 ALT≤2.5 倍 ULN(如果发生肝转移,则≤5 倍 ULN)
d. 血清总胆红素≤1.5 倍 ULN
e.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 或凝血酶原时间≤1.5 倍 ULN
f.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倍 ULN
g. 血清白蛋白≥30 g/L
8. 患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可接受筛选前并在相应窗口期内的常规检查结果。
9.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3 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首次给药前 7 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情况,患者不得入选:
1.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6 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2 周内。
2.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试验药物或治疗者。
3.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手术治疗(除外肿瘤活检、穿刺等),包括外科、介入治疗、牙科侵入性操作(如拔牙、种植牙)者。
4. 现患有或既往有严重视网膜病变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者。
5.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者,包括但不限于:
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
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 校正后的 QT 间期(QTc)(用 Fridericia 方法校正)女性 QTc> 470msec,男性 QTc>450 msec。
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脑卒中、深静脉血栓、肺栓塞等 3 级及以上动静脉血栓栓塞事件,或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等心血管事件;
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
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 临床不能控制的高血压者(经药物治疗后血压仍≥140/90mmHg)。
6. 存在活动性软脑膜疾病或未能良好控制的脑转移。但除外以下情况:无症状的脑转移或者既往接受过治疗的脑转移患者,如果均为影像学稳定,即重复影像学检查确认至少 12 周无进展的患者允许入组(重复影像学检查接受筛选前并在试验药物治疗前 28 天内的影像学评估结果)。
7. 患有间质性肺病、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者。
8. 试验药物首次给药的 7 天内,不能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需要频繁引流或医疗干预的腹腔积液(临床上显著复发,需要在干预后 2 周内进行额外干预,不包括对渗出液行脱落细胞学检测)。
9. 5 年内患有其他原发恶性肿瘤(已治愈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原位乳腺癌或原位宫颈癌及浅表性膀胱癌等除外)。
10.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6 个月内发生 3 级及以上出血事件;或目前存在≥2级出血、血管瘤/血管畸形、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高出血风险的因素(如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食管静脉曲张)。
11.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2 周内服用过 CYP3A4 的强抑制剂、强诱导剂,或治疗窗较窄的 CYP3A4 底物(详见附录 4)。
12. 患者既往治疗造成的毒副作用未恢复至 CTCAE≤1 级(外周神经病变为≤2 级,脱发和其他经研究者判断可耐受且无安全风险的事件除外)。
13. 活动性乙型肝炎(HBV-DNA 在研究中心正常值范围内允许入组);对于HBsAg 阳性但 HBV-DNA 符合入组要求的受试者,允许接受除干扰素以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抗-HCV 阳性)。
14. HIV 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者。
15. 患有急性细菌、病毒或真菌感染,且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
16. 已怀孕或哺乳期的女性。
17. 明显神经、精神疾病依从性差者。
18. 潜在的疾病状况(包括实验室异常)、酒精或药物的滥用或依赖,其不利于试验药物给药或影响对试验药物毒性及 AE 的解释,或导致对研究依从性不足或降低。
19. 无法口服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如吞咽困难、肠梗阻等。
20. 严重肝硬化,肝萎缩,门静脉高压者。
21. 既往有器官移植病史者。
22. 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任何原因不宜参加本试验者。
23. 在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28 天接种过活疫苗。
注:季节性流感疫苗是广义上的灭活疫苗,允许使用。灭活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允许使用。新型冠状病毒的 mRNA 疫苗不允许使用。鼻内流感疫苗是活疫苗,不允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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