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群:治疗复发/难治性血液恶性肿瘤(包括但不限于 AML、ALL、高危型 MDS 等)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 岁且<75 岁,性别不限;
2.经病理学和/或细胞学明确诊断并经组织学证实,且经过既往标准治疗方案失败,经研究者判断无标准治疗或不能耐受现有治疗的复发/难治性血液肿瘤患者。剂量递增期不限血液肿瘤类型,剂量扩展期需符合下列标准之一:a.基于 WHO 2022 年第 5 版分型,经骨髓细胞形态学确诊,符合 AML 诊断标准的受试者,包括由早期 MDS 或 MPN 演化而来的 AML。复发性 AML 诊断标准:CR 后外周血再次出现白血病细胞或骨髓中原始/幼稚细胞>5%或髓外出现白血病细胞浸润;难治性 AML 诊断标准:经过标准方案治疗 2 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CR 后经过巩固强化治疗,12 个月内复发者;在 12 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无效者;2 次或多次复发者;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b.基于 WHO 2022 年第 5 版分型,确诊为高危或极高危 MDS,骨髓穿刺涂片或骨髓活检病理检查原始细胞百分比< 20%,且研究者判断无其他适当治疗的患者。复发性MDS 诊断标准:在获得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或血液学改善后,至少出现下列 1 项:骨髓原始细胞回升至治疗前水平;ANC 或 PLT较最佳疗效时下降≥50%;HGB 下降≥15 g/L 或依赖输血;难治性MDS 诊断标准:充分治疗后(去甲基化药物治疗至少 4 周期),根据 IWG 2023 疗效评估标准符合“疾病稳定”、“失败”、“疾病进展”;去甲基化药物或者其他药物治疗后进展或者患者无法耐受毒性(例如治疗期间发生导致永久停药的药物相关性 3 级及
3 级以上肝、肾毒性); c.基于 WHO 2022 年第 5 版分型,骨髓中原始/幼稚淋巴细胞比例≥20%,符合 ALL 诊断标准的受试者。复发性 ALL 诊断标准:诱导治疗获得 CR 后,外周血再次出现白血病细胞或骨髓中原始/幼稚淋巴细胞>5%或出现髓外疾病的患者;难治性 ALL 诊断标准:经过标准方案诱导治疗结束未能取得 CR 的患者;
3.ECOG 体能状态评分为 0~1;
4.研究者评估受试者预计生存期≥3 个月;
5.根据 NCI-CTCAE v5.0 标准,既往治疗的毒副作用应恢复至≤1级(脱发及长期稳定的慢性疾病除外);
6.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超过 2 个月,且在移植过程中的毒副作用恢复至≤1 级;
7.有充分的器官功能支持,筛选期实验室检查需满足以下全部标准: a.试验药物使用前凝血功能:INR≤1.5 倍 ULN/或 aPTT≤1.5倍 ULN; b.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2 倍 ULN;AST 和/或 ALT≤2.5倍 ULN;c.Cr≤2×ULN 或 CrCL>30 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d.LVEF≥40%;且 QTc≤480 毫秒; e.白细胞允许在基线或使用羟基脲后降至 50.0×109/L 以下
8.非妊娠期或哺乳期:无生育能力的受试者;或具有潜在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以及在接受最后?剂注射用CG009301 后至少 90 天内采用高效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男性受试者在参与研究期间以及最后一剂注射用 CG009301给药后的 90 天内也必须避免捐献精子。育龄期女性在筛选期血清妊娠试验(血清-β-hCG)结果为阴性;
9.理解研究目的、过程、性质、意义、可能的获益和潜在的风险,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能够遵从计划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指示或程序。
排除标准
1.产生神经和/或精神症状的中枢神经白血病;
2. 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4 周或者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者为准),接受过除羟基脲和预防性鞘内注射治疗外的化疗、免疫治疗、靶向治疗和生物治疗等抗肿瘤治疗;2 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
2 周内接受过中草药治疗;
3. 研究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预期在研究期间需要进行重大手术;
4. 使用抗生素,抗病毒药物,或抗真菌药物治疗后,经研究者判断仍无法控制的活动性感染;
5. 严重的或不可控制的基础疾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选的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呼吸系统疾病(如需要氧气治疗的慢阻肺,中度及以上的哮喘,中度及以上肺纤维化,反复性肺积水),心血管系统疾病(如既往曾有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冠脉支架植入术、6 个月内出现过心肌梗塞、NYHA III-IV 级心力衰竭),不稳定心绞痛、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 或舒张压>